正式版 SL 310-2019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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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60.20 P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310—2019
替代SL310—2004、SL687-2014、SL688—2013、SL689—2013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water supply projects in towns and villages
2019-09-30发布
2019-12-3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一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修订并合并SL310一2004《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688一2013《村镇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L689一2013《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和SL687一2014《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
本标准共14章。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供水规划,集中供水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分散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净水工艺选择、自动化监控与供水管理信息系统等章节,以及旋流气浮澄清池、硝酸盐超标和高硬度水处理工艺、分散供水工程水源保护等有关内容;
一完善了工程分类、水处理相关技术参数、水质检测指标和频次、施工与验收、工程运行管理有关要求。
本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有:7.1.5条、8.0.9条。以黑体字标示,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310—2004
-SL687—2014
-SL688-2013
—SL689—2013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中心)
1总则
1.0.1为规范我国村镇供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工程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县(市、区)城区以下镇(乡)、村(社区)等居民区及分散住户供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以及运行管理。
1.0.3村镇供水工程可分为集中和分散。集中供水工程可按表1.0.3分类。
表1.0.3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按供水规模分类
1.0.4村镇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应符合下列原则:
1村镇供水工程规划应依据当地村镇发展总体规划,以城乡供水一体化或农村供水规模化为目标,合理确定工程布局,并与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
2水源选择应符合水资源规划和管理的要求,优质水源优先用于生活饮用水,有效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工程设计供水规模和形式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优先采用城市供水管网延伸供水;推进规模化供水建设,可采用跨区域取水、集中连片供水;不具备建设集中供水工程条件时,可因地制宜建设各类分散供水工程;水源水质需特殊处理、制水成本较高时,可采用分质供水。
4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应统筹当前和长远,综合采取管网延伸、联网、并网等措施,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
5村镇供水工程设计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的原则。村镇供水工程近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5~10年,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10~15年。
6净水工艺和供水技术应采用适合当地并通过实践验证、成熟的工艺、材料和设备。净化消毒设备、管材、药剂等应满足卫生安全要求。
7按照规模化发展、规范化建设、专业化管理、用水户参与的要求,建立从源头到水龙头的供水保障体系,提高村镇供水质量与管理水平。
1.0.5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320工业用合成盐酸
GB/T1618工业氯酸钠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6111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内压试验方法
GB/T8269柠檬酸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催信息服
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19106次氯酸钠
GB/T20621化学法复合二氧化氯发生器
GB28232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GB28931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GB/T30948泵站技术管理规程
GB5000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6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7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50032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9农村防火规范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69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14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9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201防洪标准准
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
GB5020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2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65泵站设计规范
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96管井技术规范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2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T50596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T50625机井技术规范
GB/T50662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1247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
SL17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91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SL22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317泵站设备安装及验收规范
CJJ40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HJ/T264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臭氧发生器
HJ/T272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法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
HJ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43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G3250工业亚氯酸钠
1.0.6村镇供水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村镇供水工程water supply project in towns and villages
向县(市、区)城区以下的镇(乡)、村(社区)等居民区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以满足村镇居民、企事业单位日常生活用水和二三产业用水需求为主,不包括农业灌溉用水。
2,0,2城乡供水一体化integration of urban-rural water supply
实施城乡供水资源整合,对城市和农村供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形成以城市水厂为主的规模化供水格局,实现城乡供水同标准、同质量、同服务。
2.0.3集中供水工程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project
从水源集中取水,经必要的净化消毒后,通过配水管网输送到用户或集中供水的供水工程。
2.0.4分散供水工程de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project
农村地区分散居住户使用或采用简易设施或工具直接从水源取水的供水方式
2.0.5分质供水dual system water su
受制水成本高等限制,将饮用水与其他杂用水分开供水的方式。
2.0.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
进人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供水人口大于等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
2.0.7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de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
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在用、备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地。
2.0.8无负压供水设备non-negative pressure water supply equipment
与供水管网直接连接,利用供水管网剩余压力直接抽水再增压的二次加压供水设备。
2.0.9一体化净水装置integrated water purifier
集混合、絮凝、沉淀或澄清、过滤等净水单元为一体的净水装置。
2.0.10生物慢滤biological slow filtration
滤速低于0.3m/h,在滤料表层形成生物滤膜,同时发挥滤料物理阻隔作用和生物滤膜的生化作用的过滤工艺。
3供水规划
3.1城乡供水总体规划
3.1.1县(市、区)应编制城乡供水总体规划。有条件的地区可编制区域供水规划。
3.1.2城乡供水总体规划应以当地城乡发展总体规划为依据,以统筹城乡、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水资源为目标,并与水功能区划、水资源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3.1.3城乡供水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宜包括供水工程现状、需水量预测和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规划目标、水源规划、供水工程规划、供水安全保障和运行调度管理、分期建设方案、规划保障措施等。
3.1.4应加强水源调查,选择优质可靠水源,并考虑应急备用水源;缺乏优质可靠水源时,经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后,可实施调水工程和蓄水工程。
3.1.5当水源地在供水规划区域以外时,水源地和输水管线应纳人规划范围。当输水管线途经的区域需由同一水源供水时,应统一规划。
3.2村镇供水工程规划
3.2.1村镇供水工程规划宜在县(市、区)的范围内统筹安排布置,并与城乡供水总体规划等衔接。
3.2.2村镇供水工程规划应遵循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管并重、安全优先、节能降耗、节约用水等原则。
3.2.3村镇供水工程规划宜包括自然、社会经济及发展概况,供水现状分析与评价,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需水量预测和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水源选择和保护,供水工程总体布局,
4集中供水工程设计基本要求
4.1设计供水规模和用水量
4.1.1集中供水工程设计供水规模应根据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量、公共建筑用水量、饲养畜禽用水量、企业用水量、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消防用水量、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用水量等的总和确定,不同供水工程应根据当地实际用水需求列项,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水源条件、现状用水量、用水条件及发展变化、制水成本、用水户意愿以及当地用水定额标准和类似工程的供水情况等综合确定。
2分别计算供水范围内各村镇最高日用水量。
4.1.2居民生活用水量可按公式(4.1.2-1)和公式(4.1.2-2)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