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2020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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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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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更好地适应东莞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中心城区定位要求,进一步提高东莞市中小学校建设品质,提升东莞教育环境吸引力和师生满意度,创造更加适合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参照《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福田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提升指引(试行)》,结合东莞市实际,特制定《东莞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是编制、审核和审批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确定学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建筑标准的地区指导性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的具有示范性、实验性、高标准、高水平办学的学校,建筑面积可在本指引规定的学校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基础上增加教学辅助用房补助标准。补助指标按不高于指引规定的教学及辅助用房部分建筑面积的0.5倍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是东莞市各级政府投资新建普通中小学校规划、设计依据的建设标准,如突破本指引有关规定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报本级政府审定。改、扩建学校和非财政投资建设的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强调教育水平的先进性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性相结合。
第五条在发生重大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场所。
第六条东莞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指引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学校用地与校园规划
第七条普通中小学校选址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学校选址应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地段,方便适龄人群就近入学。远离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域,远离石油化工企业、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及危化品生产经营场所,远离污染源和强电磁辐射、高含氡土壤等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区域。
二、学校应建设在低噪声区域,远离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和地上轨道交通线路;教学区、学生宿舍宜远离地下交通轨道线路布置。当学校选址无法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时,应采取相应减震、降噪措施。
三、学校建设应远离殡仪馆、医院太平间、传染病医院等建筑。
高压电线、运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条普通中小学校校园用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学校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用地等,有条件时宜预留发展用地。
二、学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东莞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用地指标设置,须满足学校教学、运动、生活需要,并符合绿色校园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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