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局集团公司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广铁科信发〔202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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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广州局集团公司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铁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创新和规范涉铁工程管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确保运营铁路安全。
第二条为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范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安全风险管控,确保铁路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国铁集团关于加强涉铁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工电〔2021]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局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涉铁工程”是指各类由地方(含非国铁企业)投资建设,施工过程中与铁路交叉、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邻近或进入营业线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主要包括:
1.穿(跨)越铁路的各类桥涵、隧道、过道、油气水等各类管道、渡槽、电力(通信)线路等工程。
2.邻近铁路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各类爆破作业,桥涵、隧道、道路、油气水等各类管道、渡槽、电力(通信)等工程以及河道改造、沟槽开挖、堤坝砌筑、基坑开挖等工程。
3.其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局集团公司管内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投资建设且委托广州局集团公司运输管理的路网铁路。委托广州局集团公司运输管理的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参照执行。
与在建铁路交叉、在建铁路车站等建(构)筑物共建、侵入在建铁路建设用地红线的非铁路立项工程比照本办法办理。
第五条为有效解决铁路营业线施工专业性强、技术复杂、安全要求高等问题,确保铁路安全,按国铁集团相关要求,由广州局集团公司采用代建模式对地方涉铁工程进行建设管理,特殊情况确不具备代建条件的,通过广州局集团公司履行决策程序后,可采用代管模式对其进行建设管理。
代建模式即业主单位将涉铁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标、施工方案审查、建设期间的安全质量进度、竣工交验等全过程委托广州局集团公司建设实施。
代管模式即业主单位委托广州局集团公司按铁路有关规定对涉铁工程进行建设管理,确保铁路安全。
第六条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程序包括项目申请、勘察设计、设计审查、委托建设管理、施工准备和实施、竣工验收移交等(详见附件)。
第二章项目申请和勘察设计
第七条地方涉铁工程在项目可研批复前,项目业主单位向广州局集团公司提交项目建设申请函,并附以下资料:
(一)地方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支持性文件,文件同时明确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二)工程概况及工程性质、规模、投资来源及建设工期等。
(三)工程穿(跨)越或邻近铁路的线路名称、里程及所在地的具体地理位置,拟建工程与铁路的位置关系,现场视频和图片等。
第八条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广州局集团公司函复意见,结合工程特性、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商广州局集团公司依法合规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设计单位开展勘察设计。
承担地方涉铁工程(输电线路跨越铁路工程除外)设计的单位须具有铁路专业勘察设计资质和铁路营业线设计经验及业绩。
对技术复杂、铁路安全影响较大的工程和输电线路跨越高速铁路工程,工程业主单位还应委托开展铁路安全专项评估(咨询)。铁路安全专项评估(咨询)单位原则上为该铁路原设计单位或资质相当的单位。
第九条设计阶段划分
地方涉铁工程一般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对铁路安全影响大、技术复杂的工程,增加可行性研究阶段;电力(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