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精华考点(无水印可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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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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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涵义及性质 一、监理的涵义 1、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提是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工程监理单位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管理 权限,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 3、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 4、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包括: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与所监理工 程相关的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二、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工程监理单位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工程监理 单位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2、科学性:工程监理单位采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 3、独立性: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 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按照独立性的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 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等实施监理。 4、公平性:公平对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平性是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发展的基本执业道德 准则。 考点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一、强制实施监理的工作范围 1、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2、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 5 万平米以上。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高层住宅应当实行监 理。3、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 《质量条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 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1
《安全条例》: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监理人员的职责 《建筑法》: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 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 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四、监理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1、《建筑法》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 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质量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 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予以 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安全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 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 工的;(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5、《质量条例》: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 1 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 销执业资格证书,5 年。 考点三:项目法人的职权 1.项目董事会的职权 (1)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2)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3)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奖金 (4)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5)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6)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