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7588.1-2020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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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591.140.90 Q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7588.1—2020
部分代替GB7588-2003.GB21240-2007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lifts-Part 1:Passenger and goods passenger lifts
(ISO 8100-1:2019,Lifts for the transport of persons and goods-Part 1:Passenger and goods passenger lifts,MOD)
2020-12-14发布
2022-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GB/T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第2部分:电梯部件的设计原则、计算和检验。
本部分为GB/T7588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GB/T7588.1和GB/T7588.2代替GB7588一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包括第1号修改单)和GB21240一2007《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本部分以GB7588一2003为主,整合了GB21240一2007的内容,与GB7588一2003和GB21240一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更改了引言中的部分内容;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重大危险清单;
增加了对于本部分未涉及的相关危险的设计原则;
增加了机器空间的定义及其具体要求;
更改了井道、机房和滑轮间照明的要求;
更改了底坑停止装置的位置和数量要求,并增加了设置底坑检修运行控制装置的要求;
更改了紧急解困的要求;
—更改了进入底坑方式的要求;
一更改了通道门、安全门和检修门的要求;
更改了轿厢与对重在井道中的设置要求;
增加了从井道壁突入井道内的水平凸出物和水平梁的规定;
一更改了部分封闭井道的最小围壁高度与距电梯运动部件距离的要求;
一更改了井道下方空间的防护要求;
一更改了对重(或平衡重)隔障的要求;
一更改了井道内隔障的要求;
一更改了轿顶避险空间和顶层间距的要求;
一更改了底坑避险空间和间距的要求;
—增加了识别层门和轿门底部保持装置最小啮合深度的要求,更改了轿门机械强度的要求,对于液压电梯,还更改了层门机械强度的要求;
一更改了动力驱动自动门的保护装置的要求;
增加了三角形开锁装置的位置要求;
增加了底坑内人员能够操作层门锁紧装置的要求;
对于液压电梯,更改了轿门开启的要求;
更改了轿厢有效面积的要求;
删除了超面积载货电梯的有关要求;
增加了载货电梯装卸装置的有关要求;
一更改了轿壁机械强度的要求;
更改了轿厢结构和装饰材料的要求;
增加了护脚板的刚度要求;
更改了轿顶机械强度要求,并增加了防滑要求;
更改了轿顶护栏的要求;
删除了轿厢上护板的要求;
更改了轿厢照明和应急照明的要求;
增加了识别对重块数量的要求;
更改了钢丝绳端接装置的规定;
更改了钢丝绳电引的规定;
增加了补偿装置安全系数的要求:
一一增加了钢丝绳防脱槽装置的要求:
增加了井道内电引轮、滑轮和链轮的要求:
增加了释放安全钳的载荷条件和释放方法;
删除了液压电梯机械防沉降措施中的“夹紧装置”的规定;
删除了额定载重量大和额定速度低的电梯专门设计限速器的规定;
更改了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的规定;
更改了破裂阀检查和调整位置的要求;
增加了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有效工况要求和采用制动器作为减速部件的自监测要求;
一更改了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速度监测部件和动作速度的要求;
更改了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作用位置的要求;
一对于曳引式和强制式电梯,更改了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采用制动器作为制停部件的自监测要求:对于液压电梯,增加了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要求;
更改了作用在导轨上力的要求;
更改了导轨计算的方法;
增加了非线性缓冲器减速度最大峰值的要求;
更改了缓冲器减行程设计的规定;
更改了驱动主机制动器的要求,并增加了监测制动器的要求;
增加了手动释放制动器时向附近层站移动的要求;
更改了静态元件对电动机供电和控制的要求;
更改了电磁兼容性的要求;
增加了电击防护的要求:
更改了接触器和接触器式继电器的要求;
更改了液压电梯过热保护动作后的要求;
一更改了轿顶、机房、滑轮间及底坑所需插座的供电要求;
增加了电梯安全相关的可编程电子系统(PESSRAL)的规定;
增加了电梯数据输出的规定;
一对于液压电梯,增加了平层准确度和平层保持精度的要求;
更改了轿厢超载的规定;
更改了检修运行控制的要求;
更改了检修运行和紧急电动运行的速度要求;
删除了载货电梯“对接操作”控制的规定;
一增加了维护操作的保护要求;
——增加了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的规定;
增加了门触点电路故障时防止电梯正常运行的要求;
增加了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方法;
更改了交付使用前检查的要求;
一增加了机器空间入口的内容;
一增加了与建筑物接口的内容;
—增加了进入底坑梯子的要求。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1S08100-1:2019《运载人员和货物的电梯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货客电梯》。
本部分与ISO8100-1:2019相比在结构上做了以下调整:
—在5.2.5.2.2.2)、5.2.6.6.2c)、5.3.4.3、5.4.3.2.2a)、5.4.4、5.5.7、5.6.7.6、5.7.2.2、5.7.2.3.3、5.7.2.3.5、5.7.2.3.6、5.9.2.3.4、5.9.3.9.1.1、5.12.1.7、附录B、附录C、E.1和E.3.2中,增加了条款编号,以便于应用:
—将5.7.4.5、5.7.4.6、5.7.4.7条款号分别修改为5.7.5、5.7.6、5.7.7,修正了编辑性错误,以便于应用;
一在6.3中,增加了悬置段的编号和标题,即“6.3.1总则”,并调整了后续条款的编号,以符合GB/T1.1一2009规定和便于应用;
—对部分公式重新进行了编号,以满足GB/T1.1一2009的规定。
本部分与1SO8100-1:2019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一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部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786.1代替了ISO1219-1;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4208代替了IEC60529:
用等同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4728(所有部分)代替了IEC60617;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5013.5代替了IEC60245-5;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5023.6代替了IEC60227-6;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7588.2一2020代替了1SO8100-2;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8903代替了ISO4344;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14048.4一2010代替了IEC60947-4-1;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14048.5一2017代替了1EC60947-5-1;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14048.14代替了IEC60947-5-5;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16935.1代替了IEC60664-1;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18209.3代替了IEC61310-3;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21711.1代替了IEC61810-1;
●用GB8624代替了EN13501-1;
●用GB/T18775代替了EN13015;
·用GB/T24475代替了EN81-28;
●用GB/T24480代替了EN81-58;
·用GB/T24807代替了ISO22199;
·用GB/T24808代替了ISO22200;
增加引用了GB/T3639、GB4053.1、GB4053.2、GB/T13793、GB/T24476一2017、GB/T27903、GB/T32957、GB50017、GA494和JB/T8734.6;
●删除了ISO3008-2、ISO29584:2015、EN1993-1-1、EN10305(所有部分)、EN12385-5和EN50214.
在术语3.4“平衡重”、3.20“安装单位”、3.21“瞬时式安全钳”和3.50“安全部件”中,修改了定义,以适合我国国情。
一在5.2.1.5.1a)3)中,用“距离底坑地面1.10m~1.30m高度的位置设置一个停止装置”代替了“距离底坑地面1.2m高度的位置设置一个停止装置”,以提高可操作性。
一一在5.2.2.3中,删除了为了维护和救援允许经过私人空间的有关内容,以提高安全要求和可操作性。
一在5.2.2.5d)中,用“踏棍后面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在有不连续障碍物的情况下不应小于150mm”代替了“踏棍后面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0.15m”,以便与GB/T17888.4一2008中4.4.4的规定一致。
一一在5.2.3.1中,修改了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时的规定,以满足我国高层建筑发展的需要。
一一在5.2.3.3)中,用“无孔,符合相关建筑物防火规范的要求”代替了“无孔,满足与层门相同的机械强度要求,并且符合相关建筑物防火规范的要求”,以提高可操作性和适合我国国情。
一一在5.2.5.2.2.2b)1)、5.2.5.3.2b)1)和5.4.7.1a)中,用“永久变形不大于1mm”代替了“无永久变形”,更科学合理。
一在5.2.5.2.3阳)和图2中,修改了部分封闭井道的最小围壁高度与距电梯运动部件距离的规定,以提高安全要求和可操作性。
一在5.2.5.7.1和5.2.5.8.1中,增加了“另外,应采用宽度不小于100m的绿色边框标示出每个避险空间垂直投影的边缘”,以提高安全要求和可操作性。
一一在5.2.5.8.1中,增加了柔性部件可进人避险空间的具体要求,以提高可操作性。
一一在5.3.5.3.2中,增加了设置最小啮合深度的标志或标记的规定,以提高安全要求和可操作性。
一一在表5和图11中,按5.3.5.3.4条文进行了修改,以使条文与图表的有关要求协调一致。
一一在5.3.9.3.2中,增加了“仅被授权人员才能取得”,以提高安全要求和适合我国国情。
一一在5.3.14.1中,增加了“不需要考虑上下导向装置同时损坏的情况”,以便与5.3.11.1相协调和适合我国国情。
——在5.4.4.2中,增加了轿门装饰材料的规定,以提高安全要求。
—一在5.4.4.3中,修改了轿厢内使用的镜子和其他玻璃装饰的规定,以提高可操作性和适合我国国情。
一一在5.4.11.2中,增加了“应具有能快速识别对重块数量的措施(例如:标明对重块的数量或总高度等)”的规定,以提高安全要求和可操作性。
一一在5.5.2.3.1中,增加了“或者具有同等安全的其他装置”,以适合我国国情。
一一在5.6.1.3中,增加了液压电梯平衡重坠落保护措施的规定,以提高安全要求。
一一在5.6.2.2.1.2中,修改了限速器动作点之间对应于限速器绳移动的最大距离的规定,以便与GB/T7588.2一2020中5.3.2.3.1的规定协调一致。
一一在5.6.2.2.1.3c)中,增加了“限速器绳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6mm”,以提高安全要求。
一在5.6.6.2和5.6.7.3中,修改了在使用驱动主机制动器的情况下的规定,以提高安全要求和适合我国国情。
一一在5.7,2.1.2、5.7,2.3.5和5.7.6中,修改了有关导轨计算的规定,以使相关安全要求更合理。
一一在5.9.2.2.2.1中,增加了监测制动器的规定,以提高安全要求。
—一在5.9.2.2.2.6中,增加了有关更换磨损后制动衬块的警示信息的规定,以提高安全要求。
一在5.9.3.3.3.3中,增加了标明“允许的弯曲半径”的规定,以提高安全要求。
—一在5.11.3增加了电梯数据信息输出的规定,以提高安全要求和适应电梯技术发展需要。
一在5.12.1.2.2中,删除了“最少超过75kg”的内容,将超载统一规定为超出110%额定载重量,以提高安全要求和适应电梯技术发展需要。
在7.2.3中,增加了驱动主机制动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和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维护说明的规定,以提高安全要求。
删除了第8章,因为其不适合我国国情,并且存在与否并不影响本部分的应用。
一在附录C中,删除了C.2重大改装或事故后检查的内容,以便与第1章范围协调一致和适合我国国情。
一在F.5a)中,增加了在有不连续障碍物的情况下的规定,以便与GB/T17888.4一2008相关要求一致。
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修改了标准名称;
一在0.2.2.2注中,删除了“EN81-71给出了耐故意破坏电梯的附加要求”,因为其不适合我国国情,并且存在与否并不影响本部分的使用;
—一在0.3.3中,删除了第1段最后1句和第2段,以适合我国国情;
一在0.3.6中,删除了将75kg作为检测依据的内容,以便与5.12.1.2.2协调一致;
一在3.7胜任人员和3.30维护中,增加了举例或注,以便于应用;
一在5.2.1.8.2、5.2.1.8.3和5.2.3.3f)中,用0.09m2代替了0.30m×0.30m,以适用于所述的圆形面积和方形面积;
—在5.2.1.9中,修改了注,以及在5.2.2.2、5.2.2.3、5.2.2.5、5.2.3.4、5.3.7.1、5.9.3.3.1.2和F.4a)中,删除了注,因为其不适合我国国情,并且存在与否并不影响本部分的使用;
一在5.2.5.2.3d)中,明确了所引用的条款,以便于应用;
一在5.2.6.4.5.3a)中,删除了“在平台上应标示允许的最大载荷”,以避免与5.2.6.4.5.8重复;
一在5.3.5.3.1b)中,用“[见5.3.1.4(最大10mm的间隙)、5.3.6.2.2.1i)3)(最大5mm的间隙)和5.3.9.1”代替了“[见5.3.1.4(最大10mm的间隙)和5.3.9.1]。玻璃门见5.3.6.2.2.1i)3)”,以便于应用和与有关条款协调一致;
一在5.3.5.3.7c)、5.3.7.2.1a)2)、5.4.3.2.5c)和表9中,修改了夹层玻璃厚度标记的表示方式,以适合我国国情;
一在5.3.6.3中,删除了注,以避免与条文重复;
一一在表5和表12中,增加了注,在表6、表7和表13中,修改了注的表达形式,以符合GB/T1.1一2009有关规定;
一在5.4.4.2、5.7.7b)、5.9.3.3.2.1、5.10.1.2.2d)、5.10.6.1和F.3.1b)中,删除了“对于未采用CEN标准的国家,应采用有关的国家规定”,因为其不适合我国国情,并且存在与否并不影响本部分的使用;
一在5.4.8a)中,修改了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置位置的内容,以明确要求和提高可操作性;
—在5.4.11.1中,对强制式电梯和液压电梯的平衡重分别提出了要求,以便与有关条款协调一致;
一在5.5.2.3.1中,删除了注和括弧中的例子,以适合我国国情;
一在5.5.7标题和表10表题中,增加了限速器和张紧轮,以便与5.5.7.1协调一致;
在5.7.2标题中,用“载荷和力”代替了“许用应力和变形”,以便与条文协调一致;
一一在5.12.1.9中,增加了注,以明确要求和适合我国国情:
一在附录B(资料性附录)中,修改了注,以指导应用;
删除了附录G(资料性附录),因为其不适合我国国情,并且存在与否并不影响本部分的使用;
——在全文图中,修改了数值的单位,以便与条文中对应数值的单位协调一致。
本部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6)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蒂森克虏伯电梯(上海)有限公司、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现代电梯制造有限公司、菱王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通润驱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默纳克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昆山通祐电梯有限公司、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立楼宇技术(广州)有限公司、西子电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申菱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力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奥瑞克电梯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凤旺、蔡金泉、茅顺、鲁国雄、王明凯、夏英姿、马依萍、温爱民、陈路阳、周卫东、金来生、卜四清、李杰锋、庄小雄、韩国庆、谭峥嵘、冯双昌、刘涛、郭贵士、顾楠森、赵建兵、唐林钟、唐志荣、李海峰、周国强、周卫、刘春凯、刘晶、王明福、费权钱、李振才、陈晓东、陈俊、侯胜欣、彭年俊、沈言。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588—1987、GB7588-1995、GB7588—2003;
-GB21240—2007。
0.1通则
依据GB/T15706,本部分属于C类标准。
在GB/T7588的本部分的范围中,指出了本部分所适用的机械以及所涵盖的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的程度。
当本C类标准的要求与A类标准或B类标准中的要求不同时,对于已按照本C类标准设计和制造的机器,本C类标准中的要求优先于其他标准中的要求。
0.2概述
0.2.1本部分以保护人员和货物为目的规定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安全规范,防止发生与电梯的正常使用、维护或紧急操作相关事故的危险。
0.2.2研究了电梯的各种可能危险,见第4章。
0.2.2.1保护的人员包括:
a)乘客、胜任人员和被授权人员[如:维护人员和检查人员(见GB/T18775)]:
b)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周围可能会受到电梯影响的人员。
0.2.2.2
保护的物体包括:
a)轿厢内的装载物;
b)电梯的零部件;
c)安装电梯的建筑;
d)紧邻电梯的区域。
注:GB/T31095给出了地震情况下电梯的附加要求。
0.2.3当部件因重量、尺寸和(或)形状原因徒手不能移动时,则这些部件应:
a)设置可供提升装置吊运的附件;或
b)设计成可与吊运附件相连接(如:采用螺纹孔方式);或
c)具有容易与标准型的提升装置缚系连接的外形。
0.3原则
0.3.1总则:制定本部分时,采用了0.3.2~0.3.6所述的原则。
0.3.2本部分未重复列入适用于任何电气、机械及包括建筑构件防火保护在内的建筑结构的通用技术规范。
然而,有必要制定某些为保证良好制造质量的要求,因为它们对电梯的制造单位而言可能是特有的要求,或者因为在电梯使用中,可能有较其他场合更为严格的要求。
0.3.3本部分给出了电梯所安装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最基本的要求。
0.3.4本部分尽可能仅规定所用材料和部件须满足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0.3.5根据GB/T15706、GB/T20900和GB/T20438,考虑了风险分析、术语和技术解决方案。0.3.6人员平均体重按75kg计算。基于该值,本部分规定了额定载重量对应的最大轿厢有效面积和运载人员数量对应的最小轿厢有效面积,以防止超载。
0.4假设
0.4.1总则:制定本部分时,做了0.4.2~0.4.22所述的假设。
0.4.2买方和供应商之间就下列内容已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一致:
a)电梯的预定用途;
b)对于载货电梯,预计使用的装卸装置的类型和质量;
)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暴露在阳光、风、雪或腐蚀性空气中;
d)土木工程问题(如建筑法规);
e)与安装地点相关的其他事宜;
f)为了电梯部件或设备的散热,对井道和(或)机器空间、设备安装位置的通风要求;
g)与设备所引起的噪声和振动相关的信息。
0.4.3已考虑组成一部完整电梯的每个零部件的相关风险,并制定了相应要求。
零部件:
a)按照通常的工程实践(参见GB/T24803.2)和计算规范设计,并考虑到所有失效形式;
b)具有可靠的机械和电气结构;
c)由足够强度和良好质量的材料制成;
d)无缺陷;
e)未使用有害材料,例如石棉。
0.4.4零部件具有良好的维护并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尽管有磨损,仍满足所要求的尺寸。所有的电梯零部件均按要求进行检查以确保在电梯使用寿命内持续地安全运行。
不仅在交付使用前的检查期间,而且在电梯使用寿命内,均保持本部分所规定的运行间隙。
注:不需要维护(如免维护或永久性密封)的零部件,也是可检查的。
0.4.5在预期的环境影响和特定的工作条件下,所选择和配置的零部件不影响电梯的安全运行。
0.4.6承载支撑件的设计能保证在0%~100%额定载重量再加上设计允许的超载(见5.12.1.2)的载荷范围内电梯的安全正常运行。
0.4.7本部分不考虑电气安全装置(见5.11.2)或经型式试验证明完全符合本部分和GB/T7588.2的安全部件失效的可能性。
0.4.8当使用者按预定方法使用电梯时,对其因自身疏忽和非故意的不小心而造成的危险应予以保护。
0.4.9在某些情况下,使用者可能做出某种鲁莽动作,本部分没有考虑同时发生两种鲁莽动作和(或)违反使用说明的可能性。
0.4.10如果在维护期间,使用者通常不易接近的安全装置被有意置为无效状态,此时电梯的安全运行无保障,则需遵照规程采取补充措施来保证使用者的安全。假定维护人员受到指导并按规程开展工作。
0.4.11本部分相关条款中给出了水平力和(或)能量。如果本部分没有其他规定,通常一个人产生的能量所导致的等效的静力为:
a)300N;
b)1000N,当发生撞击时。
0.4.12除了已特别考虑的下列各项外,根据良好实践和标准要求制造的机械装置,包括钢丝绳在曳引轮上失控滑移,在无法检查的情况下,如果由制造单位提供的所有说明已被正确地应用,将不会损坏至濒临危险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