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3/T 534-2022 湖南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报批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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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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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9年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第六批)的通知》(湘建科函(2019)192号)的标准编制任务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组织管理,5.源头减量,6.现场布置,7.施工抑尘,附录A。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涉及专利管理办法》(建办标〔2017)3号)文件要求,主编单位声明:本标准不涉及任何专利情况,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涉及专利技术请及时与编制组联系。
本标准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总则
1.0.1为有效预防建筑工地扬尘对环境产生污染,加强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的扬尘防治。
1.0.3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湖南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工地construction site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前期土石方工程)的施工现场。
2.0.2工程项目部project department
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与技术、安全、生产、质量、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组织,是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2.0.3扬尘防治fugitive dust prevention
通过采取管理、技术和经济等措施,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发生的活动。
2.0.4扬尘防治管理员administrator of fugitive dust prevention
工程项目部负责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监督管理的人员。
2.0.5源头减量source reduction
从扬尘产生的源头采取相关措施有效减少扬尘产生的方法。
2.0.6封闭围挡closed fence
为了将建筑工地与外部环境隔离,使其成为相对封闭空间所采用的硬质材料隔离物。
2.0.7易扬尘材料easy dust material
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细颗粒建筑材料等。
2.0.8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waste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城镇道路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城镇道路、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2.0.9扬尘监测monitoring fugitive dust
对建筑工地产生扬尘的监视与测定。
3基本规定
3.0.1工程项目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扬尘防治专篇(专章)或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并按规定审批后实施。扬尘防治专篇(专章)或专项方案应包括扬尘污染源、编制依据、管理目标、岗位职责、技术措施、扬尘防治设施、扬尘防治应急预案及现场平面布置图等内容。
3.0.2工程项目部应结合季节特点、施工阶段和扬尘监测结果等及时调整扬尘控制措施。
3.0.3工程项目部应通过提升管理、改进技术及优化工艺,积极推广应用防治施工扬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降低材料用量,优化施工工艺,提升施工质量,源头减少扬尘产生。
3.0.4建筑工地现场总平面布置应充分考虑扬尘防治要求。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布局合理,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3.0.5建筑工地应加强扬尘防治管理,进行实时扬尘监测,确保扬尘排放符合相关标准及建筑工地当地扬尘防治要求。当实时扬尘监测的PM25或PM10一定期间内平均值超过当地气象部门公布的数据时,应采取相应降尘措施,并停止易产生较大扬尘的作业。
3.0.6建设单位应明确工程参建各方在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中的责任与义务,组织协调相关工作,落实扬尘防治质量责任,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
3.0.7设计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优化相关设计和进行设计交底,减少易产生较大扬尘的施工作业和避免返工。
3.0.8监理单位应就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中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指令,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3.0.9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应接受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扬尘防治相关工作的实施、检查和评估符合湖南省及当地监管要求。
4组织管理
4.1扬尘防治组织机构
4.1.1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扬尘防治工作。
4.1.2未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
4.1.3建设单位主要职责应包括:
1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要求,并应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所需费用按规定单独列支;
2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内容和各责任主体的职责;
3及时向施工单位足额支付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费用;
4定期组织各责任主体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应对防治效果进行分阶段评估;
5针对建筑工地扬尘投诉,查明原因,督促整改落实,并及时反馈;
6负责与城乡规划、建设、城管市容、街道社区、环境保护、公安交警等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4.1.4监理单位应建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监理制度,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扬尘防治的监理工作,对施工单位是否采取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实施监理。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组织管理……6
4.1扬尘防治组织机构……6
4.2扬尘防治管理制度……8
4.3扬尘防治信息化……8
5源头减量…………11
5.1一般规定……11
5.2策划阶段……11
5.3设计阶段……12
5.4施工阶段…………12
6施工现场…………13
6.1平面布置…………13
6.2道路和场地…….13
6.3物料堆放………13
6.4封闭围挡……4
6.5车辆冲洗设施配置……15
7施工抑尘…………17
7.1洒水降尘……17
7.2运输扬尘防治…………17
7.3建筑垃圾处置…18
附录A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现场检查表……19
本标准用词说明…21
引用标准名录…22
附:条文说明……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