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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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装定额(2018)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
施行日期:二○一九年一月一日
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健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8项工程计价成果(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8版计价依据是指导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规费取费标准是投资概算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当规费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再另行发文规定。
二、2018版计价依据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同时停止使用。
三、凡2018年12月31日前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的项目,或者虽然工程合同在2019年1月1日以后签订,但工程招投标的开标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除工程合同或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仍按2010版计价依据规定执行。涉及后续人工费动态调整的,统一采用人工综合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四、各级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2018版计价依据的贯彻实施工作,造价管理机构在2018版计价依据贯彻实施中要加强管理,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2018版计价依据的正确执行。
2018版计价依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一、《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共分十三册,包括: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
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七册通凤空调工程
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
第九册消防工程
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第十三册通用项目和措施项目工程
二、《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本省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是在《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一2013、《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四、本定额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的安装工程。
五、本定额是按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在安全条件下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能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本定额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八、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浙江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九、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综合工日的单价按二类日工资单价135元计。
十、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定额基价不包括主要材料价格,主要材料价格应根据括号内所列的用量,按实际价格结算。
3.对用量很少、影响基价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人材料费内。
4.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
5.材料单价按《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编制。
6.除另有说明外,施工用水、电(包括试验、空载、试车用水和用电)已全部进人基价,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应装表计量,由施工单位自行支付水、电费。
十一、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编制。
3.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正常施工工效综合取定的。
十二、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三、关于各项费用的执行原则:本定额各项技术措施费一律按本定额第十三册《通用项目和措施项目工程》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定额的基价不包括进项税。
十五、本定额中注有“xx以内”或“xx以下”者均包括xx本身,“xx以外”或“xx以上”者,均不包括xx本身。
十六、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
十七、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第一册说明
一、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的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一2010;
2.《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一2009;
3.《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一2009;
4.《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2010;
5.《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一2010;
6.《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一2010;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一2010;
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一2009;
9.《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一2013;
1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1-2006~GJD209-2006;
11.《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LD/T74.1-4-2008;
12.《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
13.《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2)-2017;
14.《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5.《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
16.《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
17.相关标准图集和技术手册。
三、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安装主要工序。
整体安装: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检验、配合基础验收、垫铁设置,地脚螺栓安放,设备吊装就位安装、连接,设备调平找正,垫铁点焊,配合基础灌浆,设备精平对中找正,与机械本体联接的附属设备、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及支架防护罩等附件部件的安装,机组油、水系统管线的清洗,配合检查验收。
解体安装: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检验、配合基础验收、垫铁设置,地脚螺栓安放,设备吊装就位、组对安装,各部间隙的测量、检查、刮研和调整,设备调平找正,垫铁点焊,配合基础灌浆,设备精平对中找正,与机械本体联接的附属设备、冷却系统、润滑系统及支架防护罩等附件部件的安装,机组油、水系统管线的清洗,配合检查验收。
解体检查:施工准备,设备本体、部件及第一个阀门以内管道的拆卸,清洗检查,换油,组装复原,间隙调整,找平找正,记录,配合检查验收。
2.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空负荷试运转。
3.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成品管道等安装。
4.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等工作。
5.配合检查验收。
四、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场外运输。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等造成设备不能一次就位所引起设备、材料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4.地脚螺栓孔和基础灌浆。
5.设备、构件、零部件、附件、管道、阀门、基础、基础盖板等的制作、加工、修理、保温、刷漆及测量、检测、试验等工作。
6.设备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7.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8.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钩头垫铁等)、地脚螺栓和设备基础的灌浆。
9.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五、定额中设备地脚螺栓和连接设备各部件的螺栓、销钉、垫片及传动部分的润滑油料等按随设备配套供货考虑。
六、设备支架的制作安装,执行本定额第十三册《通用项目和措施项目工程》的相应定额。
七、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站、水压机蓄势站、制氧站等工程的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15%计算,其中人工占35%。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上述系统调整费仅限于全部采用本定额中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四册内有关定额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
2.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必须全部由上述四册中有关定额的人工费组成,如上述四册定额有缺项时,则缺项部分的人工费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应予扣除,不参加系统工程调整费的计算。
3.由施工单位为主来实施时,方可计取系统调整费。若施工单位只配合建设单位(或制造厂)进行系统调试时,则应按实际发生的配合人工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