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509.4-202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第4部分: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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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内蒙古自治区
分享会员:芳华
分享时间:202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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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20.01
CCS C08
内蒙古自治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509.4—2022代替DB15/ 509.4-201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第 4 部分:医疗机构
Fire safety management fire for public place—Part 4:Medical institution
2022-03-25 发布 2022-04-2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自治区境内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494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XF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key fire safety units
火灾危险性大,火灾后易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较大的单位,或易造成大面积火灾,需要消防用水量较大的单位。
3.2专职消防队 private fire brigade
由专职灭火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能够每日24h备勤的消防组织。
3.3志愿消防队 volunteer fire brigade
主要由志愿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的消防组织。志愿人员有自己的主要职业、平时不在消防站备勤,能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
3.4微型消防站 Mini fire station
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立的群防群治队伍。
3.5消防设施和器材 fire protection equipment and facility
用于火灾报警、防烟排烟和灭火救援等设施、器材的总称。
3.6火灾隐患 fire potential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7重大火灾隐患 major fire potential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4 消防组织
4.1医疗机构应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员数量不应少于本学校教职员工数量的 30 %。
4.2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机构应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
4.3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