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自然资文〔2021〕788号《关于加强防洪防涝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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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洪水后郑州市政府工作指导文件“郑自然资文〔2021〕788号”通知
内容摘抄:
加强韧性城市、防洪防涝顶层规划
(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1.强化风险评估和问题识别。针对“7·20”特大暴雨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重点评估和识别县(市)洪水风险及次生灾害风险,结合防洪防涝专项规划,评估城区现状的排水能力与内涝风险,找出问题短板,识别划分城市内涝高、中、低风险区,绘制内涝风险图,提出应对策略。
2.明确防洪防涝目标要求。郑州市主城区防洪标准为 200 年一遇。各县(市)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同步开展防洪规划研究,确定城市防洪目
标和设防标准,划示防洪风险区;树立流域系统整体观,统筹流域上中下游,统筹流域和区域,合理确定城市防洪防涝体系。
3.构建韧性可靠的空间格局。保护城市山体,修复江河、湖泊、湿地等,保留天然雨洪通道、蓄滞洪空间,坚持“高地高用、低地低用”的用地布局原则,构建安全韧性的总体格局;严格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加城镇建设用地中的渗透性表面。
4.落实防洪防涝重大设施布局。明确城市防洪保护区和蓄滞洪区范围,控制行洪通道,明确排水出路与分区,科学布局排水管网,制定城市防
洪防涝工程体系与非工程措施,重点落实各类防洪防涝设施用地布局。
5.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城市安全韧性。构建韧性城市指标体系;明确各类重大防灾设施标准、布局要求与防灾减灾措施,适度提高生命线
工程的冗余度;以社区生活圈为基础构建城市健康安全单元,完善应急空间网络;确定重要交通、能源、市政、防灾等基础设施用地控制范围,结合水利部门划定全域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其中城市规划区内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线划入城市蓝线,堤防、排(截)洪沟、防洪闸等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用地控制界线划入城市黄线进行保护与控制。
6.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防洪防涝目标任务和各类水体保护线,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释放被填占的沟渠空间,并作为
强制性内容进行规划管控。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