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060-2016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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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J13593 -2016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51/ T 060-2016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 量检查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Management Work Quality Inspection in Sichuan Province
2016-09-18 发布 2017-01- 01 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1总则
1.0.1为科学评价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水平,实现监理工作质量检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的检查评定。
1.0.3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的检查评定应本着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原则开展。
1.0.4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的检查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简称项目。
2.0.2建设工程监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工程监理单位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4建设单位construction project building enterprise
具备法人资格,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组织中发挥核心作用的投资者,或由投资者设立的项目法人,或由投资者委托具体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机构,是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总负责机构和首要责任机构。
2.0.5项目监理机构project management department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在施工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具体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组织机构。
2.0.6监理工作质量quality of project management
监理单位及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工作、服务满足要求的程度。
2.0.7监理工作质量检查quality inspec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对监理工作质量的检查活动。
2.0.8监理工作质量评定quality evalua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有关单位以及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对监理工作满足要求的程度进行的评审活动。
2.0.9重要项目important items
检查评定项目中,对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一般为法律法规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履行的职责及完成的工作内容,并应达到一定的标准。
2.0.10一般项目general items
检查评定项目中,除重要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2.0.11旁站key works supervising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全过程的监督活动。
2.0.12巡视patrol inspecting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2.0.13平行检验parallel testing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2.0.14见证取样sampling witness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2.0.15监理日志Daily record of project management
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所做的记录。
2.0.16质量安全隐患quality and safety hidden trouble
建设工程实体和施工作业现场、设备及设施等方面,潜在的可能导致建筑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生产中断、环境破坏等的状态。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工程监理单位应在企业资质证书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3.1.2建设工程监理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要求,并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3.1.3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核查施工单位试验室。
9审核分包单位资质条件。
10检查复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的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平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建设单位。
15经建设单位的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工程复工令。
16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4检查评分方法
4.1检查评分内容
4.1.1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的检查评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监理组织机构。
2工程质量及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理情况。
3监理实施过程及资料。
4相关单位评价。
4.1.2检查评分所包括的内容,除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完成的监理工作外,可根据监理合同委托的范围、工作内容以及工程进度情况的不同对评分项目进行确认。
4.1.3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评分表包括检查评分汇总表和分项检查评分表。分项检查评分表包括监理组织机构检查评分表、工程质量及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理情况检查评分表、监理实施过程及资料检查评分表、相关单位评价检查评分表。
4.2检查评分方法
4.2.1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检查评分项目分为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重要项目应全部检查,一般项目可抽查。
4.2.2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评定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附录B的要求。
4.2.3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评定时,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确定检查评分项目,未发生的评分项目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委托范围、工作内容未包含的评分项目,不参加评分。对已完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不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理情况检查,本项分值不计入应得总分。
4.2.4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评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检查组。
检查组人员不宜少于3人,主体结构等主要专业、安装等辅助专业、施工安全相关专业人员各1人,由其中1人担任组长。
2听取工作汇报。
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工程项目情况及监理工作情况向检查组予以汇报,检查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查的内容。
3检查工程项目。
检查组应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在随后的监理文件资料检查时予以对照,以判断项目监理机构的履职情况。
4核查监理资料。
对照施工现场发现的有关质量安全等方面问题,通过对监理文件资料的检查,全面核查监理实施过程。
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理文件资料组卷应符合本标准附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