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版 GB 50819-2013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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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石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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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oil and gas field gathering and transmission pipeline
GB50819-2013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5月1日
本规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要求,由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规范编制组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为1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验收及保管,交接桩与放线,施工便道修筑与作业带清理,防腐管运输及布管,管道组对、安装,钢管焊接及焊缝质量检验,管道防腐保温及补口补伤,管沟开挖,管道下沟及管沟回填,清管、测径及试压,管道干燥,管道附属工程,交工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石油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总则
1.0.1为规范油气田集输管道工程的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32MPa,设计温度为一20℃~360℃的陆上油田集输钢质管道和设计压力不大于70MPa的陆上气田集输钢质管道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施工。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然气中硫化氢体积含量大于或等于5%的气田集输管道工程的施工。
1.0.3油气田集输管道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油气田集输
oil-gas field gathering and transportation
在油气田内,将油、气井采出的原油和天然气汇集、处理和输送的全过程。
2.0.2采油管道
oil flow pipeline
对自井口装置节流阀至站之间油气进行收集输送的管道。
2.0.3集油管道
crude gathering pipeline
在油田内,对自油气计量分离器至有关站和站之间输送气液两相或未经处理的液流进行收集输送的管道。
2.0.4采气管道
gas flow pipeline
对自井口装置节流阀至一级油气分离器气体进行收集输送的管道。
2.0.5集气管道
gas gathering pipeline
对油气田内部自一级油气分离器至天然气的商品交换点之间的气体进行输送的管道。
2.0.6.接转站pumping stations
在油田、油气收集系统中,以液态增压为主的站,也称转油站或接收站。
2.0.7公称压力(PN)
nominal pressure
用以确定管子、管件、阀门、法兰等耐压能力的标准压力,以PN表示,单位MPa。
3基本规定
3.0.1承担油气田集输管道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具有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企业资质。
3.0.2施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体系。
3.0.3油气集输管道等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的管道为低压管道;
2压力大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管道为中压管道;
3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且小于或等于70MPa的管道为高压管道。
3.0.4油田集输应包括下列管道:
1采油、注水、注汽井、注聚合物等的井场工艺管道;
2井口、计量站、计量接转站(或转油站)、联合站之间的输送原油、工作压力不大于1.6MPa的石油伴生气、注水、注聚合物、动力液、稀释油、活性水、含油污水及其混合物的管道;
3联合站与油田内油库、输油首站间的输油管道;
4注蒸汽管道、蒸汽管道和采油伴热管道等热采系统管道及其附件安装。
3.0.5气田集输应包括下列管道:
1由气井采气树至天然气净化厂或外输首站之间的采气管道、集气支线、集气干线;
2由气井直接到用户门站的管道;
3井口回注水管道、注气管道、注醇管道、燃料气管道;
4井场工艺管道;
5储气库工程注采支、干线管道。
3.0.6油气田集输管道穿、跨越工程的施工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GB50424、《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GB50460的有关规定。
3.0.7油田注水、注聚合物管道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油田注水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Y/T4122的有关规定。
3.0.8非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非金属管道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SY/T6769的有关规定。
4材料验收及保管
4.1一般规定
4.1.1管道组成件的验收,应按设计文件或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执行,应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文件。管材质量证明文件若为复印件时应加盖供货商的有效印章。当对管道组成件的质量有疑问时,应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1.2不锈钢、低温钢、耐热钢等合金钢管道组成件材质复查方法应采用半定量光谱分析或其他方法;复查的抽样数量应按相同炉批号的5%,且不少于一个管道组成件,若有一个不合格,应加倍抽查,仍有不合格时不得使用,并应做好标记。
4.1.3设计文件若有低温冲击值要求,管道组成件的质量文件应具有低温冲击韧性试验报告,且应满足设计要求。
4.1.4钢管及管件经检查发现表面缺陷,可修磨,修磨后的实际壁厚不得小于管子公称壁厚的90%,且不得小于设计文件中规定的负偏差。
4.1.5运至现场的防腐管及保温管应进行验收,并应核对钢管材质证明书、防腐管质量证明书以及防腐管的标识等。核对后应办理交接手续。
4.1.6当选用新材料时,新材料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2管子验收
4.2.1钢管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应无裂纹、夹杂、折叠、重皮、电弧烧痕、变形或压扁等缺陷,且不应有超过管道壁厚负偏差的锈蚀和机械损伤。
4.2.2钢管复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钢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复验:
(略)
规范内容索引: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材料验收及保管·(5)
4.1一般规定·(5)
4.2管子验收(5)
4.3管道附件验收·(6)
4.4阀门验收(7)
4.5焊接材料验收…(8)
4.6防腐、保温材料验收…(8)
4.7保管…(8)
5交接桩与放线…(10)
5.1交接桩(10)
5.2放线…(10)
6施工便道修筑与作业带清理……(13)
6.1施工便道修筑……(13)
6.2作业带清理(14)
7防腐管运输及布管(15)
7.1运输(15)
7.2布管(15)
8管道组对、安装…(17)
8.1一般规定…(17)
8.2钢管切割及坡口加工…(17)
8.3管道组对及安装………(17)
8.4补偿器安装(20)
8.5支吊架安装(21)
9钢管焊接及焊缝质量检验(22)
9.1一般规定(22)
9.2焊接(22)
9.3焊前预热及焊后热处理……(22)
9.4焊缝返修(23)
9.5质量检验(23)
10管道防腐保温及补口补伤………(26)
10.1一般规定………(26)
10.2管道防腐补口及补伤…………(26)
10.3管道保温层补口及补伤……(26)
11管沟开挖……(28)
11.1一般规定(28)
11.2管沟(28)
11.3开挖(29)
11.4验收…(30)
12管道下沟及管沟回填(31)
12.1一般规定(31)
12.2管道下沟(31)
12.3管沟回填(32)
13清管、测径及试压(35)
13.1一般规定(35)
13.2清管及测径(36)
13.3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37)
14管道干燥(39)
15管道附属工程…(40)
15.1线路阀室(40)
15.2阴极保护(40)
15.3里程桩、转角桩、测试桩埋设………(40)
15.4锚固墩(41)
15.5穿越地下管、线缆(41)
15.6水工保护与水土保持……(41)
16交工验收…(43)
本规范用词说明(44)
引用标准名录(45)
附:条文说明……(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