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正式版 TZJ 1006-2020 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pdf+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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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1批)
国铁科法〔2020]8号
现公布《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TZJ1006一2020),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土建部分)》(铁建设〔2007]108号)和《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四电部分)》(铁建设〔2009]126号)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
国家铁路局
2020年2月26日
《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是在《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土建部分)》(铁建设〔2007]108号)、《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四电部分)》(铁建设〔2009]126号)的基础上,全面总结近年来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工程量清单应用实践经验,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
见,经审查修订而成。
本规范由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格式、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表组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基本要求,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适用范围、编制格式和计量规则进行了统一规定。
二、规范了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行为,明确了因工程数量变化或技术标准变更等因素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由合同约定。
三、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表,新增灾害监测和旅客站房两节,并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增加了旅客站房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成可根据项目所在地具体情况调整的规定。
四、增加了路基三维生态护坡、桥梁移动模架、缆索吊辅助措施、隧道TBM及盾构法施工、无砟道床、PⅢ测设、营业线施工配合费、加强超前地质预报费用等内容,细分大临便道清单子目,进一步明确了工程界面划分。
五、对站后专业清单子目的深细度进行了统筹优化,删除合并了工程内容接近、措施差距较小的子目,统一类似工程内容清单层级,方便理解使用。
六、优化了清单编码、计量单位、子目划分、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内容。
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国家铁路局规划与标准研究院(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B座,邮政编码100055),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负责解释。
技术负责人:安路生严贺祥
主编单位:
国家铁路局规划与标准研究院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
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规范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行为,统一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原则和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
1.0.3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应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统一格式、编码、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内容进行编制。
1.0.4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5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量清单
载明工程项目、甲供材料设备、自购设备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暂列金额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法规、招标文件、图纸和现场施工条件将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按照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子目设置原则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索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5甲供材料设备
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的,由招标人负责采购的工程材料和设备。
2.0.6自购设备
投标人自行来购的、属于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列出的工程设备。
2.0.7子目编码
工程量清单清单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8子目划分特征
对清单子目的类型、结构、材质、规格等特征的描述,是设置下一级清单子目的依据。
2.0.9综合单价
完成最低一级的清单子目计量单位全部具体工程(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价外运杂费、填料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间接费、税金以及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的一定范围内风险费用。
2.0.10人工费
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2.0.11材料费
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所支出的费用,以及不构成工程实体的一次性材料消耗费用和周转材料摊销费用等。
2.0.12施工机具使用费
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的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2.0.13价外运杂费
指需在材料费之外单独计列的材料运杂费,包括材料自指定交货地点运至工地所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以及以该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之和为基数计算的采购及保管费。
2.0.14填料费
购买不作为材料对待的土方、石方、渗水料、矿物料等填筑用料所支出的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费用。
2.0.15施工措施费
为完成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需综合计算的费用。
2.0.16特殊施工增加费
在特殊地区及特殊施工环境下进行建筑安装施工时,所需增加的费用。
2.0.17间接费
施工企业为完成承包工程而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2.0.18税金
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计算的增值税额。
2.0.19一定范围内风险费用
投标人在计算综合单价时充分考虑不限于已包括费用的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义务或有经验的投标人都可并应该预见的费用。包括招标文件明确应由投标人考虑的一定幅度范围内的物价上涨风险,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对综合单价的影响风险,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风险,投标人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已含在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的风险费用等。
2.0.20计日工
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
3一般规定
3.0.1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文件、投标报价、签订工程合同、支付工程款、调整工程量和办理工程结算等活动的基础。
3.0.2工程量清单应按统一格式编制。
3.0.3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和全国造价执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编制,招标人可委托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人对其成果进行核对。
3.0.4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0.5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应按招标文件和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编制,包含完成该子目全部工程(工作)内容的费用。
3.0.6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化或技术标准变更等因素需调整时,应由合同约定或协商确定。
3.0.7旅客站房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组成可根据项目所在地具体情况调整。
3.0.8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含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子目的全部费用。
3.0.9单价承包模式下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计价的依据。实际计量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按本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4工程量清单编制
4.1综合说明
4.1.1子目编码
采用数字表示,由多级组成。其中,第一级为节号码,由两位数字0199构成;后续层级为子目码,根据子目所属工程内容按主从属关系顺序编排,各层均由两位数字01~99构成。
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新建、改建层级不编码,其对应的下一级或子级延续编码。旅客站房未编码子目可根据项目所在地具体情况自行编码。
4.1.2计量单位
(1)计量单位一般采用以下基本单位:
1)以体积计算的子目——立方米(m3)。
2)以面积计算的子目——平方米(m2)。
3)以长度计算的子目——米或公里(m或km)。
4)以重量计算的子目—千克或吨(kg或t)。
5)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子目—一台、个、处、孔、组、座或其他可以明示的自然计量单位。
6)没有具体数量的子目——元。
(2)工程数量应按以下规定计量:
1)计量单位为“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的取2位。
2)计量单位为“公里"的,轨道工程取5位,其他工程取3位。
3)计量单位为“吨的取3位。
4)计量单位为“元”的取整。
5)计量单位为个、处、孔、组、座或其他可以明示的自然计量单位的取整。
4.1.3子目划分特征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根据项目的特点按子目划分特征编列或自行补充清单子目。子目划分特征为“综合”的,即为最低一级的清单子目,是投标报价和合同签订后工程实施中计量的清单子目,其下不得再设置细目。
4.1.4工程量计算规则
(1)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在各类工程界面划分明确的基础上对清单子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
1)路基与桥梁工程界面划分:设置桥台过渡段时,桥台后过渡段为路基工程;未设置桥台过波段时,桥台后缺口填筑为桥梁工程。
2)路基与隧道工程界面划分:设置斜切式洞门时,以洞门的斜切面与设计内轨顶面的交线同线路中线的交点为界,靠隧道一侧计入隧道工程,靠路基一侧计人路基工程。
3)隧道与桥梁工程界面划分:桥台进洞时,桥台基坑开挖、防护、回填等计入桥梁工程,隧道边坡、仰·坡防护等计入隧道工程。
4)室内、室外界面划分
①给水管道:设置人户水表井(或交汇井)时,以井为界,水表并(或交汇井)计人室外给水管道。
(略)
内容索引:
1总则1
2术语…….…2
3一般规定4
4工程量清单编制……5
4.1综合说明5
4.2分章说明………7
5工程量清单格式…………12
5.1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12
5.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25
6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表…………38
6.1第一章迁改工程……………………38
6.2第二章路基工程……………53
6.3第三章桥涵工程……………70
6.4第四章隧道及明洞工程………………99
6.5第五章轨道工程118
6.6第六章通信、信号、信息及灾害监测工程………………134
6.7第七章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工程…………………………163
6.8第八章房屋工程……………183
6.9第九章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244
6.10第十章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291
6.11第十一章其他费……………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