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 02-31-2015 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第十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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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TY02-31-2015
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中國计划出版社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9月1日
一、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生活用给排水、采暖、空调水、燃气系统中的管道、附件、器具及附属设备等安装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
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修订);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一2010;
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一2006;
6.《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125一2010;
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一2002;
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1;
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一2008;
10.《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11.《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GB/T50349一2005;
1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一2005;
13.《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14.《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一2009;
15.《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16.《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一2012;
17.《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18.《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一2004;
19.《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33一2005;
20.《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一2010;
21.《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一2008;
22.《城镇供热直埋管道技术规程》CJJ/T81一98;
23.《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一2009;
24.《建筑给水排水薄壁不锈钢管连接技术规程》CECS277一2010;
25.《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一2013;
2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00;
27.《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LD/T74.1~4一2008;
2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06;
29.现行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图集、协会标准、产品标准等其他资料。
三、本册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锅炉房、泵房、站类管道以及建筑物内加压泵房、空调制冷机房、消防泵房的管道,管道焊缝热处理、无损探伤,医疗气体管道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2.本册定额未包括的采暖、给排水设备安装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等相应项目。
3.给排水、采暖设备、器具等电气检查、接线工作,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5.本册凡涉及管沟、工作坑及井类的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垫层、基础、砌筑、地沟盖板预制安装、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混凝土支墩的项目,以及混凝土管道、水泥管道安装执行相关定额项目。
四、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单独承担的室外埋地管道工程,不计取该费用。
2.操作高度增加费:定额中操作物高度以距楼地面3.6m为限,超过3.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
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增加的费用,按下表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5%。
4.在洞库、暗室,在已封闭的管道间(井)、地沟、吊顶内安装的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5.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按采暖系统工程人工费的10%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6.空调水系统调整费按空调水系统工程(含冷凝水管)人工费的10%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五、本册与市政管网工程的界线划分:
1.给水、采暖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或以计量表、阀门(井)为界
2.室外排水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
3.燃气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六、本册各定额项目中,均包括安装物的外观检查。
目录
第一章 给排水管道
第二章 采暖管道
第三章 空调水管道
第四章 燃气管道
第五章 管道附件
第六章 卫生器具
第七章 供暖器具
第八章 燃气器具及其他
第九章 采暖、给排水设备
第十章 医疗气体设备及附件
第十一章 支架及其他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