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08-2021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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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83.080.01 CCS G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雅
GB/T2408-2021
代替GB/T2408-2008
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垂直法
Plastics-Determination of burning characteristics Horizontal and vertical test
(IEC 60695-11-10:2013,Fire hazard testing-Part 11-10:Test flames-50 W horizontal and vertical flame test methods.MOD)
2021-08-20发布
2022-03-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2408-2021,GB/T 2408-2021,垂直法,塑料,水平法,燃烧性能的测定,GB/T 2408-2021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本文件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成都金发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南京江宁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威海联桥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德丰行塑料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安测标准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中广核俊尔(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聊城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大港海关、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曹金鹏、王林、赵磊、李晓增、郑宁、王富海、李宏杰、张国强、黄志勤、赵宇芬、何阳、张磊、滕谋勇、高建国、李尚禹、谢鹏、郑明嘉、李业添、何国山、齐迹、郭迎迎。
本文件于2008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408一2008《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与GB/T2408一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改变如下:
a)修改了术语和定义的部分内容(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3章);
b)修改了对“试样”“方法A”和“方法B”章节的编排,增加了试样尺寸相关信息(见第7章、第8章和第9章,2008年版的第7章、第8章和第9章);
c)修改了水平燃烧分级(见8.4,2008年版的8.4);
d)增加了材料评价等级厚度信息[见8.5m)、9.51)];
)增加了对“烧至夹持夹具”的判断标准(见9.2.4);
f)删除了“喷灯/操作员/试样的排列方位”图(2008年版的图6);
g)增加了图“量隙规”“火焰的施加”“有熔滴时火焰的施加”“HB试样量规”“V试样量规(示意)”“未‘烧至夹持夹具’的火焰前沿位置”及“‘烧至夹持夹具’的火焰前沿位置”(见图6~图12)。
本文件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EC60695-11-10:2013《着火危险试验第11-10部分:试验火焰50W水平和垂直火焰试验方法》。
本文件与IEC60695-11-10: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a)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5169.22一2015替换了1EC60695-11-4:2011(见6.2、8.2.3、9.2.2和9.2.3);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5471一2008替换了ISO295:2004(见7.1);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9352一2008替换了ISO293:2004(见7.1);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12006.1一2009替换了1SO307:2007(见9.4);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17037.1一2019和GB/T17037.5一2020替换了1SO294(所有部分)(见7.1);
·用GB/T2918一2018替换了ISO291:2008(见6.7注),并移到参考文献中;
删除ISO/IEC指南51和ISO/IEC指南104。
b)删除了术语“标准状态”“燃烧”“外壳”“着火危险评定”“阻燃”“着火风险”“火焰”“引燃”,由于这些名词为通俗的术语,部分术语标明了动词、名词等形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故删除。
c)将水平燃烧分级修改为“材料分为HB或未达到HB级,也可以分为HB40或HB75级”代替“材料分为HB、HB40和HB75级”,由于HB级要求中的c与HB40、HB70级要求中的c有部分重合,HB40级要求与HB70级要求中c区分明显,故修改,更好地指导等级的判定。(见8.4)。
为了便于使用,本文件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将标准名称“着火危险试验第11-10部分:试验火焰50W水平和垂直火焰试验方法”修改为“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b)将范围中的“电子产品”修改为“塑料和非金属材料”。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1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塑料和非金属材料的条形试样处于50W火焰条件下,水平或垂直方向燃烧性能的实验室测定方法。本试验方法适用于确定材料的线性燃烧速率和自熄性。
本文件适用于按GB/T6343一2009测定的表观密度不低于250kg/m3的固体和泡沫材料燃烧性能的测定。
本文件包含两种试验方法。方法A是水平燃烧,用于测定规定条件下材料的线性燃烧速率。方法B是垂直燃烧,用于测定规定条件下材料的自熄性。
注1:ISO9772规定了表观密度不高于250kg/m3的材料的燃烧特性的试验方法。
IS09773规定了使用本文件方法B.因为薄产生变形或者燃烧到夹具的材料的试验方法。
注2:预选指南由IEC60695-1-30提供。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169.22一2015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22部分:试验火焰50W火焰装置和确认试验方法(IEC60695-11-4:2011,IDT)
GB/T5471一2008塑料热固性塑料试样的压塑(ISO295:2004,IDT)
GB/T9352—2008塑料热塑性塑料材料试样的压塑(ISO293:2004,IDT)
GB/T12006.1一2009塑料聚酰胺第1部分:黏数测定(ISO307:2007,IDT)
GB/T17037.1一2019塑料热塑性塑料材料注塑试样的制备第1部分:一般原理及多用途试样和长条形试样的制备(1SO294-1:2017,MOD)
GB/T17037.5一2020塑料热塑性塑料材料注塑试样的制备第5部分:各向异性评估用标准试样的制备(ISO294-5:2017,MOD)
ISO9773:1998/AMD1:2003塑料与小火焰引燃源接触的薄而软的垂直试样的燃烧性能的测(Plastics-Determination of burning behaviour of thin flexible vertical specimens in contact with a
small-flame ignition source-Amendment 1:Specimens)ISO16012:2015塑料试样线性尺寸的测定(Plastics一Determination of1 inear dimensions oftest specimens)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余焰afterflame
在规定条件下移去引燃源后,材料的持续火焰。
3.2余焰时间afterflame time
余焰持续的时间。
注:方法B中规定的1和2a
3.3余辉afterglow
在规定条件下移去引燃源火焰终止后,或者没有产生火焰时,材料的持续辉光。
3.4余辉时间afterglow time
余辉持续的时间。
注:方法B规定的3
3.5燃烧性能burning behavior
《着火试验》将试样置于规定的燃烧条件下,检验其对火或耐火的反应。
3.6无通风环境draught-free environment
局部气流不能显著影响实验结果的空间。
注:定性示例,如,一个蜡烛火焰保持不受影响的空间。定量示例,如,空气速度最大规定为0.1m/s或0.2m/s的小规模着火试验。
3.7着火危险fire hazard
由着火引起的不期望的潜在性物质或条件。
3.8着火试验fire test
测量着火性能或将物体暴露在火灾影响范围内的试验。
注:着火试验的结果可用于量化火焰剧烈程度或决定试样抗火性质或对着火的反应,
3.9火焰前端flame front
在材料表面或经由气体混合物传播的有焰燃烧区域边界。
3.10可燃性flammability
在规定条件下材料或产品燃烧产生火焰的能力。
3.11线性燃烧速率linear burning rate
在规定条件下单位时间材料燃烧的长度。
注1:通用单位是米每秒(m/s),
注2;本文件中使用的单位是毫米每分(mm/min)。
注3:不推荐使用燃烧速率或燃烧的速率,
3.12熔滴molten drip
材料因受热软化或液化而滴落的熔融滴落物。
注:小液体可以是燃烧着或不燃烧的。
3.13自熄(动词)self-extinguish(verb)
在无外界物质的影响下停止燃烧。
注:不推荐使用自熄的。
4原理
将长方形条状试样一端固定在水平或垂直夹具上,另一端暴露于规定的试验火焰中。通过测量线性燃烧速率,评价试样在规定条件下的水平燃烧性能。通过测量余焰和余辉时间(观察材料是否自熄)、燃烧程度和燃烧颗粒的滴落情况,评价试样在规定条件下的垂直燃烧性能。
5试验的意义
5.1垂直和水平试验
在规定条件下材料着火试验在对比不同材料的相对燃烧性能,控制制造工艺或评定燃烧特性的变化中具有重要意义。从这些着火试验中得到的结果取决于试样形状和方向,试样周围的环境以及引燃源的条件。
着火试验方法的显著特点是将试样放置在水平或者垂直位置,这样能够区分不同材料的可燃性等级。
注1:从水平燃烧(HB)和垂直燃烧(V)方法所获得的试验结果并不等同。
注2:从本试验方法(1HB和V)所获得的试验结果不等同于GB/T5169.17一2017中的5VA和5VB燃烧试验,因为试验火焰的热功率在本试验中为50W而在GB/T5169.17一2017中为500W。
5.2试验结果的使用限制
按本文件获得的试验结果不应被单独用于描述或评定特定材料在真实着火条件下的着火危险。着火危险的评定需要考虑诸多因素,例如燃料作用,燃烧强度(放热速率),燃烧产物和环境因素,包括引燃源性质,被暴露材料的取向和通风条件。
5.3影响燃烧性能的物理特性
由燃烧试验测量的燃烧性能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材料的密度、各向异性和试样的厚度。
5.4收缩和变形
某些试样可能在施加火焰但未引燃时发生收缩或产生形变。在这种情况下,应增加同样厚度的试样来获取有效的试验结果。若不能在此厚度获取有效的试验结果,则说明这些材料并不适用于使用本试验方法的评定。
对于薄而软的试样的可燃性等级,以及对于施加火焰但未引燃却已有一个以上试样发生收缩的情况,应采用ISO9773:1998/AMD1:2003提供的试验方法。
5.5试样老化情况的影响
某些塑料试样的燃烧性能可能随着时间发生变化。因此,可以适当地对其进行老化,并且应在老化前后来进行性能测试。优选的烘箱条件为在70℃士2℃下处理168h士2h。也可以使用相关方协商一致的其他老化时间和温度,若使用则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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