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高品质推进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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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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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高品质推进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 江省高水平推进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打造现代版“富春山居 图”实施方案》、《嘉兴市高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带动全 域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嘉兴市高水平 推进农村住宅建设试点工作打造红船旁“江南民居”典范实施方 案》等文件精神,为高水平推进我市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制 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 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和方法,坚持政府 引导、村民主体的基本原则,在尊重农民安居需求和农房建设实 际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提升农房建设设 计和服务管理水平,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 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打造具有“海派民居” 特色的村庄典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完善农房设计服务、信息化平台服务、质量安全管 理、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体系,2019 年启动打造 3 个农房设计落地示范村(点),到 2021 年,全市确保建成不少于 5 个农房设计落地示范村(点),形成科学完善的农村住房设 计、建设和服务管理体系,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 农房设计建设示范点,合力打造现代江南特色的“海派民居”村 庄典范,切实提高我市农村住房建设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以农房设计落地试点推进高品质农房建设。
1、科学选择农房设计落地试点。
依据村庄布点规划、村庄 规划,科学编制试点村庄建设规划设计,统筹布局农村住宅,合 理安排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各镇街应结合美丽乡村、景区村庄和 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等工作,在辖区内选择具有特色的“1+X” 集聚点或有建房需求的传统自然村落开展农房设计落地试点建 设。设计落地形式为新建和整治两类,其中新建类示范农房,应 具有功能现代、风貌乡土、质量保障、绿色环保等特色;整治类 示范农房通过打造内部环境、完善配套设施等全面提升现有农房 居住功能。 牵头单位:住建局 实施单位:试点镇(街)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2、优化村庄设计及农房建筑设计。
邀请熟悉农居设计的设 计单位开展村庄设计和农房建筑设计,高质量完成试点示范村 (点)村居整体和农房单体的设计,为今后实施建设打好基础。 对具有布局优势的农居集聚点、风貌保存较好保留提升点进行充分挖掘,并优化完善村庄设计,按照“尊重自然、以人为本、延 续文脉、整体协调”的规划理念,统筹布局农村住宅,合理安排 村庄基础设施。要求村庄设计保持和完善村庄功能结构,整村风 貌以现代江南风格为主,村宅色彩柔和淡雅,保护现状村落布局 肌理,避免兵营式排布,宜采取错落有致的布局方式;建筑设计 应因地制宜,体现潮乡特色,重视对传统民俗文化的继承和利用, 科学配置农村住宅功能空间,尊重农村生产生活演变规律,适应 农民追求品质生活,并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同时,增加可识别性及 居民的归属感。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实施单位:试点镇(街)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
3、以农房建设提升村容村貌。
各地在农房建设上要结合我 市地域特征和文化特色进行充分研究分析,处理好传统与现代、 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既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又充分体现时代 气息,着力探索形成具有特色的新时代民居示范。建设和整治中 要充分考虑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习惯的要求,做到“经济实用、 就地取材、错落有致、美观大方”,体现“现代、生态、健康” 的特点,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保持特色,以点带面促进村容 村貌提升。 牵头单位:住建局 实施单位:试点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