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版 DBJ50/T 405-2021 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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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6204-2022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405-2021
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设计标准
Traffic organization design standard for urban roadway work zone
2021-12-27发布2022-04-01实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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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作业(以下简称占道施工作业),保证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安全、有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设计。
1.0.3占道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设计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有序、因地制宜、智慧绿色的设计原则,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1.04占道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设计除应参考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占道施工作业occupied road work
需要占用道路进行施工的作业活动。
2.0.2占道施工作业交通组织traffic organization for road work
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占用城市道路施工作业,施工期间为了保障交通安全、降低给城市交通带来的影响而采取的各种交通管理措施。
2.0.3路侧施工开口Roadside construction opening
建设项目位于道路外侧,设置的接入道路供施工车辆临时进出的开口,施工结束后关闭。
2.0.4占道施工开口Occupy road construction opening
占用车行道施工,在道路上设置的供施工车辆临时进出的开口,施工结束后恢复道路原状。
2.0.5临时车行转换道temporary road by path
由于施工占用道路,临时借用周边用地重新建设的用以车辆通行的临时转换道路。
3基本规定
3.1一般要求
3.1.1占道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设计应保证人行和车行安全,优先保证行人和公交车通行。
3.1.2占道施工作业应优先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压缩占道时间和空间,减轻交通影响,不宜中断交通。
3.1.3占道施工作业应遵循“占用补偿”的原则。

3.1.4交通组织设计应以诱导为主,管制为辅。
3.1.5交通组织设计应制定交通应急预案。
3.1.6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应根据实际施工进度以及施工期间交通运行情况动态调整。
3.1.7交通组织采用的临时设施均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1.8交通组织设计流程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3.2编制条件
3.2.1占道施工作业,有以下情形的应编制专项交通组织设计方案:
1需要完全封闭城市道路进行施工作业的;
2占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车行道1车道及以上且覆盖早高峰或晚高峰时段的施工作业;
3占用城市次干路、支路车行道一半及以上且覆盖早高峰或晚高峰时段的施工作业;
4需要编制专项交通组织设计方案的其他情形。
3.2.2其他情形的占道施工作业应按交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设计要求及内容
4.1设计要求
4.1.1交通组织设计应首先确定施工交通影响范围,施工交通影响范围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占用城市次干路、支路施工的影响范围为项目临近主干路或快速路围合区域;
2占用城市主干路、快速路施工的影响范围为项目临近第二条主干路或快速路围合区域;
3城市核心区交通影响较大的占道施工作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大影响范围;
4周边无分流道路的占道施工作业应按照道路通勤服务功能确定影响范围。
4.1.2交通组织设计应对影响范围内的用地、路网、交通设施及交通运行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
4.1.3占道施工区域应满足人行通行需求,保障行人安全,人行组织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保障两侧行人通行空间,在条件特别困难时应保证至少一侧人行通行空间;
2人行道和人行过街设施占用后难以满足通行需求时应就近提供临时人行道和人行过街设施;
3临时人行道宽度应根据人行通行需求确定,宽度不宜低于2m,条件特别困难时不应低于1m;
4合理设置临时人行过街设施,距原人行过街设施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5施工区域内人行道与车行道应设置安全隔离设施;6临时人行道和临时人行过街设施应保证通行安全和舒适。
4.1.4公交线路、运行路线、站点不宜调整,受条件限制需要调整时,应调整线路重复系数大以及客流需求较小的线路、运行路线、站点。临时公交站点,应根据乘车需求确定,与原公交站点距离不宜超过100m。
4.1.5占用车行道施工应优先在施工点就近修建临时车行转换道,若受条件限制无修建临时道路条件时应做好外围分流方案。外围分流通道绕行距离不宜过远,且分流通道上的关键路段和节点受影响较大时应制定相应的交通组织优化方案。
4.1.6临时车行转换道设计速度应依据施工区域两端道路设计速度以及原道路交通运行情况确定,可适当低于原道路设计速度,但速度差不宜超过20km/h。
4.1.7路侧施工开口宜为右进右出路口,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1快速路、立交匝道上不应设置施工开口;
2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的切点向主干路延伸70米,向次干路延伸50米,向支路延伸30米范围内不应设置施工开口;
3沿道路同侧连续施工开口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40米,距离过近时宜合并设置;
4路侧施工开口车道宽度宜为4-7米;
5施工开口与公交停车港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
6施工开口转弯半径宜为9-14米;
7路侧施工开口设置示例参见附录B。
4.1.8占道施工开口宜与道路行驶方向同向,开口宽度宜为4-7米,设置示例参见附录B。
4.1.9交通组织设计中相关交通管理设施设置除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第四部分作业区》GB5768.4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作业区交通标志应采用《标准》GB/T18833中V类、N类反光膜,城市快速路上应采用V类反光膜;
2作业区标志宜采用主动发光或LED发光标志;
3作业区现状交通标志信息应根据临时交通标志信息进行优化调整。
4.1.10施工作业区应设置照明设施,满足车辆及行人安全通行需求,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2设计内容
4.2.1交通组织设计方案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及施工方案。对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及施工方案进行阐述;
2现状交通调查及分析。对影响范围内的设施、交通运行、交通组织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3施工交通影响分析。分析施工对交通运行产生的影响;
4交通组织方案。包含行人、公共交通、机动车、施工车辆组织方案以及受影响的外围路段和节点交通改善方案;
5交通影响评估及对策。针对交通组织方案开展交通影响评估,并提出优化建议;
6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方案。对施工作业区及外围相关道路的管理设施进行设置;
7交通应急预案。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交通风险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
4.2.2交通组织设计内容相关要求参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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