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无水印 湘2017G902 既有民用建筑抗震加固 砌体结构(湖南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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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集号:湘2017G902,主编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东楚建设有限公司.
1编制背景与意义
《中国地晨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实施后,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不设防地区,并且将地震动参数明确到乡镇,抗震设防水准整体上进一步提高。湖南省内的抗震区城大幅度提高,这部分区城的既有民用建筑,特别是学校、医院、老旧重点保护性建筑等抗震设齿要求较高的建筑都将面临抗震能力不足的情况。本图巢对砌体结构的抗震加固方法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并加以示例的方式,拟对湖南省内既有民用建筑抗震加固设计起到支撑和指导作用。
2主要设计依据
2.1本图集依据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主要有: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10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2010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颈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
《颈体结构如固设计规范》GB50702-2011
《混凝土结构加周设计规范》GB50367-2013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12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
《钢绞线网片聚合物砂浆加周技术规程》JGJ337-2015
2.2本图樂依据的现行国家标准图集主要有
《砖混结构加围与修复》15G611
《混凝土结构加固构造》13G311-1
《房屋建筑抗震加围》(一)(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09SG619-1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二)(医疗建筑抗震加固)12G619-2
《房屋建筑抗震加围》(四)(动体结构住宅抗震加固)11SG619-4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五)(公共建筑抗震加固)13SG619-5
3本图集主要内容
本图集包括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钢筋混凝土板墙加固、外加圈梁一钢;混凝土柱加固、新增抗農墙加固、钢绞线网一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围和钢板一的体组合结构加固方法。
4适用范围
本图巢适用于湖南省内抗震设防烈度6、7度地区,经抗震鉴定后爵要进行扰震加面的既有的体房屋结构。建筑类型以既有民用建筑为主,不适用于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评定。古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按专门的规定进行鉴定,本图集以典型工程为例,介绍经抗震鉴定后的加围设计方法,并给出相应的加固构造示意,具体的工程设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他有效的加固方法及构造做法。加固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及加固设计,并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
5建筑抗震设防分类
建筑的抗農设防类别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的规定确定.
抗震验算时,乙类、丙类建筑应按不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本图巢对于重点设防类房屋(乙类),其抗震措施已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使用时不需要再提高一度查本图集的相关规定。
6建筑后续使用年限
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223-2009中第1.0.4条规定,现有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下列规定选择其后续使用年限:
6.1在20世纪70年代及以前建造经厨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在8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宜采用40年或更长,且不得少于30年。
6.2在20世纪90年代(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50年。
6.3在2001年以后(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
6.4后续使用年限为30年的建筑筒称A类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为40年的建筑简称B类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为50年的建筑简称C类建筑。
7加固工作程序
7.1砌体房屋的抗震加固工作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现场检测一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一加固方案选定一加固初步设计一初步设计审查+加固龙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
7.2现场检测
主要是对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的现状进行现场调查,测定主要结构构件的材料强度及配筋。
7.3建筑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
7.3.1现有建筑的可靠性鉴定和抗農鉴定,应收集建筑的设计图纸、计算书、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变更治商、竣工验收等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应根据鉴定的需要进行补充或实测,
7.3.2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程度、施工质量与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和是否存在局部损伤,并对现有建筑的缺陷损伤进行专门分析,抗震加围时一并处理,
7.3.3现有多层砌体房屋抗震鉴定时,房屋的高度和层数、抗震墙的厚度和间距、培体实际达到的砂浆强度等级和的筑质量、培体交接处的连接以及女儿墙、楼梯问和出屋面烟囱等易引起倒塌伤人的部位应重点检查;7~8度时,尚应检查墙体布置的规则性,检查楼、屋盖处的圈梁,检查楼、屋盖与墙体的连接构造等。
7.3.4现有砌体房屋的抗震鉴定,应按房屋高度和层数、结构体系的合理性,墙体材料的实际强度、房屋整体性连接构造的可性、局部易损易倒部位构件自身及与主体结构连接构造的可靠性以及墙体抗震承载力的综合分析,对整栋房屋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当砌体房屋层数超过规定时,应评定为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当仅有出入口和人流通道处的女儿墙、出屋面烟囱等不符合规定时,应评为局部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7.3.5A类多层斑体房屋应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两级鉴定:在第一级鉴定中,墙体的抗震承载力应根据纵、横墙间距进行简化验算,当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规定时,应评定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时,除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在第二级鉴定中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法,计入构造影响作出判断。
B类多层约体房屋,在整体性连接构造的检查中尚应包括构造柱的设置情况,墙体的抗震承载力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的底部剪力法等方法进行验算,并可按照A类砌体建筑计入构造影响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评定。
7.3.6对现有建筑整体性抗震性能应作出评价,对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应说明其后续使用年限,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并提出鉴定报告,抗震鉴定报告应明确现有建筑的后续使用年限、加围方案以及对加固设计的相关要求。
7.4上部结构加固设计
7.4.1一般规定
(1)加固后建筑抗震承载力应沿楼层竖向比较均匀,防止相邻楼层间抗農承载力相差较大而出现薄弱层;同一楼层中,自承重培体加国后的抗震能力不应超过承重培体加固后的抗震能力。
(2)加固后楼层和墙段的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及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应按《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进行计算;当选用区段加固的方案时,应对楼梯间的墙体采取加强措施。
(3)A类、B类多层砌体建筑总层数、总高度应符合表12~表17的限制:C类多层颈体建筑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确定其总层数和总高度的限制.
7.4.2加固设计原则
(1)加围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构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分别采用房屋整体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加强房屋整体性、改善构件受力状况、提高综合抗震能力,
(2)加围或新增构件的布置,应消除或减少不利因素,防止局部加强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本层刚度大于相邻下一层30%时即可视为结构刚度突变。本层受剪承载力大于相邻下一层20%时,可祝为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层闷受剪承载力突变),当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时,相邻下一层也箭要加固,
(3)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新增的抗震墙、柱等竖向构件应有可,的基础。
(4)加固所用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
(5)对于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女儿墙、门脸、出屋项烟囱等易倒塌伤人的非结构构件,应予以拆除或降低高度,需要保持原高度时应加图。
(6)当结构的加固费用占同类新建工程费用的70%以上时,宜拆除重建。
7.4.3加固的方案、结构布置和连接构造
(1)不规则的现有建筑,宜使加围后的结构质量和刚度分布较均匀、对称。
(2)对抗震薄弱部位、易损部位和不同类型结构的连接部位,其承载力或变形能力宜采取比一般部位增强的措施,
(3)加固方案应结合原结构的具体特点和技术经济条件的分析,采用新技术,新材料。
(4)加围方業宜结合维修改造、改善使用功能,并注意美观。
(5)加固方法应便于施工,并应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
7.4.4一般抗震加固方法
(1)当具有明显扭转效应的多层砌体建筑抗震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优先在薄弱部位增设抗震墙,或在原墙面增加面层;也可采取分割平面单元,减少扭转效应的措施。
(2)对于材料强度严重不足的墙体,可采取拆除重砌的方法,重砌时应最大限度地减小对下部结构与基础的影响。
(3)对一般抗震承载能力不足的砌体结构,可采用增设砂浆面层或板墙加固的方法;要求面层加固的厚度不宜过大时,可采用钢绞线网一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方法。
(4)当培体布置在平面内不闭合时,可增设墙段或在开口处增设现浇铜筋混凝土框形闭合。
(5)当纵横墙交接处无拉结筋或拉结不满足规范要求时,可采用钢拉杆、长锚杆、外加柱、外加圆梁或纵横墙面均增加面层等加周方法。
(6)楼(屋)盖构件支承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托梁或采取增强楼(屋)盖整体性等措施:对腐蚀变质的构件应更换:对无下弦的人字屋架应增设下弦拉杆。
(7)当构造柱或芯柱设置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应设置外加柱;当培体采用双面铜筋网砂浆面层或钢筋混凝土板培加固,且在培体交接处设置相互可靠拉结的配筋加强带时,可不另设构造柱。当层高较高时,对纵墙承重体系的外纵墙,无构造柱的承重窗间墙宜设置钢筋混凝土组合柱,
(8)当圈梁设置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应设置圈梁;外塘图梁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外加圈梁,内圈梁可用钢拉杆或在进深梁端加锚杆代替:当采用双面钢筋网砂浆面层或铜筋混凝土板墙加如围,且在楼层上下两端增设配筋加强带时可不另设置梁。
(9)教学楼、医疗办公楼等横墙较少,跨度较大的房闷,宜采用现浇或装配整体式楼、屋盖,
7.4.5易倒塌部位的加固
(1)窗间培寬度过小或抗震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钢筋网砂浆面层、板墙等加固。
(2)支承大梁等的墙段抗晨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组合柱、钢筋混凝土柱或采用钢筋网砂浆面层、板墙加固,跨度不小于6的大梁,不应由独立砖柱支承。
(3)支承悬挑构件的培体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宜在悬挑构件端部增设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或砌体组合柱加固,并对悬挑构件进行复核。悬挑构件的锚固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加拉杆或采取减少悬挑长度的措施。
(4)隔墙无拉结或拉结不牢,可采用镶边、埋设钢夹套、锚筋或铜拉杆加围:当隔培过长、过高时,可采用铜筋网砂浆面层进行加固。
(5)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和水箱间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采用面层或外加柱加固,其上部应与屋盖构件有可靠连接,下部应与主体结构的加围措施相连,
(6)出屋面的烟囱、无拉结女儿墙、门脸等超过规范规定的高度时,宜拆除、降低高度或采用型钢、钢拉杆加固。
7.4.6高度、层数超限时的加固
(1)当砌体总高度及层数均超过规定限值时,应采用改变结构体系的加固方案,如板墙加固、新增抗震墙等。
(2)当层数满足规定限值,总高度超过规定限值的1.2倍及以上时,宜采用改变结构体系的加围方案。
(3)当层数满足规定限值,总高度没有超过规定限值的1.2倍时,可不改变结构体系,但应采取高于一殷房屋的承载力且加强墙体约束的有效措施。
(4)当层数超过规定限值时,应改变结构体系或减少层数;乙类设防的房屋,也可以改变用途按丙类设防使用,并符合丙类设防的层数限制。
7.4.7楼梯闵、电梯阀的加固
(1)在砌体两端的楼梯间,楼梯间山墙宜采用双面板墙或双面铜网砂浆面层加固,另一侧楼梯间横墙可采用单面板墙、双面板墙或双面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
(2)在砌体中部的楼梯间,可在楼梯间外侧采用单面板培,或采用双面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楼梯闷墙体,条件许可时也可采用双面板墙加固。
(3)在砌体建筑中的电梯间,可在电梯间外侧采用单面板墙加目电梯间墙体。没有设置构造柱的电梯间四角,可采用在电梯间四角设置构造柱并在楼层对应处设置圈梁枷固.
7.4.8加固验算
(1)应对加固后的结构进行整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应在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进行抗晨验算。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可不进行载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相应的构造要求。
(2)结构的计算简图应根据其加周后的荷载、地震作用和实际受力状况确定:对局部抗震加固的结构,当加固后结构刚度和雪力荷载代表值的变化分别不超过原来的10%和5%。可不计入其对地震作用的影响。
(3)结构构件的计算裁面尺寸,应采用实际有效的裁面尺寸,
(4)材料的强度等级应采用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
(5)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时,应计入实际荷载偏心、结构构件变形等造成的附加内力,并应计入加固后的实际受力程度、新增部分的应变带后和新旧部分协同工作的程度对承载力的影响。
(6)采用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进行结构抗震验算时,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应根据房屋加固后的状态取值,加围后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应大于1.0,并应防止出现新的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突变的楼层。
采用《建筑抗度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方法验算时,应防止加周后出现新的层间受剪承载力突变的楼层。
(7)采用现行国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方法验算时,宜计入加固后仍存在的构造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A类建筑,其设计特征周期、原结构构件材料性能设计指标、地震作用效应调整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的规定采用;加固后的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仍按“抗震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值采用;新增钢筋混凝土构件、砌体墙体可仍按原有构件对待。
2)B类建筑,其设计特征周期、原结构构件材料性能设计指标、地震作用效应调整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的规定采用;加围后的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值采用。
3)C类建筑,其材料性能设计指标、地震作用、地震作用效应调整、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8)构件承载力应根据加固后的情况按《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规定的方法计算。A类建筑的抗震验算优先采用与抗震鉴定相同的简化方法。
对于不同的后续使用年限,结构构件地震内力调整、承载力计算公式和材料性能指标是不同的,应与鉴定时所采用的参数一致,不能相混。
7.5地基基础加固设计
7.5.1抗震加固方案宜减少地基基础的加固工程量,多采用提高上部结构的刚度和整体性及抵抗不均匀沉降能力的措施。当建筑位于不利场地时,还应计入不利场地的影响。
7.5.2抗震加固时,天然地基承载力可计入建筑长期压密的影响,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规定的方法进行验算。其中,基础地面压力值应按加固后的情况进行计算,而地基土长期压密提高系数仍按加固前取值。
7.5.3当地基竖向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做下列处理:
(1)当基础底面压力设计值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在10%以内时,可采用提高上部结构抵抗不均匀沉降能力的糟施。
(2)当基础底面压力设计值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在10%及以或建筑已出现不容许的沉降和裂缝时,可采取放大基础底面积,加固地基或减少荷载的措施。扩大基础原底面积时,应考虑新旧基础问不均匀沉降的影响,新增加的基础底面积应不小于计算值的1.15倍。
(3)当地基的液化等级为严重时,宜采取部分消除液化沉陷或提高上部结构抵抗不均匀沉摩能力的措施。
7.6加固施工
加固施工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伤原结构构件。发现原结构或相关工程隐蔽部位的构造有严重缺陷时,应会同加固设计单位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对可能导致的倾斜、开裂或局部倒塌等现象,应预先采取安全措施。所有穿楼板钢筋,钻孔时均不得切断和损伤原楼板铜筋。
8材料及相关要求
8.1颈体结构加固用的块体(块材),应采用与原构件同品种块体;块体质量不应低于一等品,其强度等级应按原设计的块体等级确定,且不应低于MU10.
8.2的体结构外加面层的水泥砂浆,若设计为普通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若设计为水泥复合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5.
8.3颈体结构加固用的预筑砂浆,可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石灰混合砂浆;但对防潮层、地下室以及其他潮湿部位,应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复合砂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用收缩性大的预筑砂浆。加围用的砌筑砂浆,其抗压强度等级应比原砌体使用的砂浆抗压强度等级提
高一级,且不得低于M10.
8.4颈体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级·配制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其骨料的品种和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8.4.1粗骨料应选用坚硬、耐久性好的碎石和卵石,其最大粒径:现场拌和混凝土不宜20mm;喷射混凝土不宜大于12mm;短纤维混凝土不宜大于10mm;粗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卵石和碎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7的规定,不得使用含有活性二氧化硅石料制成的粗骨料,
8.4.2细骨料应选用中、粗砂:喷射混凝土其细度模数不宜小于2.5: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的规定,不得使用含有活性二氧化硅石料制成的粗骨料.
8.4.3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可使用商品混凝土,但所掺的粉茱灰应为I级灰,且烧失量不应大于5%.
8.4.4当结构加固工程选用聚合物混凝土、徽膨胀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合成短纤维混凝土或喷射混凝土时,应在施工前进行试配,经检验其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铝粉作为混凝土的膨胀剂。
8.5钢筋:
8.5.1新增构件的钢筋宜采用非光圆钢筋,其强度应折减,折减系数不宜大于0.85,
8.5.2宜选用HRB335级热轧带肋钢筋或PB300级热轧钢筋,当有工程经验时,可使用RB400级热轧带肋钢筋。
8.5.3钢筋的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铜筋》GB1498.2-2007、《钢筋混漿土用余热处理铜筋》GB13014-201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等规范规程的要求,国家标准未注明钢筋在混凝土中的锚固长度和搭接长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的有关规定。
8.5.4钢筋的性能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的有关规定.
8.5.5不得使用无出厂合格证、无标识或未经检验的钢筋以及再生钢筋。
8.6钢材的焊接连接应满足《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钢舷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等规范规程的要求,未注明的钢筋在混凝土中的锚固长度和搭接长度应满足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的有关规定,
8.7当结构加围采用植筋时,应使用热轧带肋钢筋,不得使用光圆钢筋,其锚围深度L。应按新型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确定,等代连接筋等铜筋植筋前应先测定梁柱等构件钢筋位置,植筋时避开原有钢筋,以避免伤喜原有结构。植筋用的钢筋,其质量应符合本说明第8.5条的规定,
8.8锚筋、锚栓在铜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锚固深度h值按《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选用。
8.9地震区承重结构中采用的锚栓,应采用有机械锁键效应的加长型后扩底锚栓,且仅允许用于I、Ⅱ类场地的建筑物:也可采用适应开裂混景土性能的定型化学锚栓,但不得用于设防烈度高于7度的建筑物。在考虑地震作用的结构中,严禁采用膨胀型锚栓作为承重构件的连接件,
8.10纤维复合材用的纤维必须为连续纤维,其品种和性能必须符合《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的要求.
8.11结构加固用胶粘剂宜按其基本性能分为A级胶和B级胶:对重要结构、悬挑构件、承受动力作用的结构、构件,应采用A级胶:对一般结构可采用A级胶或B敏胶,结构加固用胶粘剂按用途分别适用于纤维复合材、钢板或型钢和锚固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的要求.
8.12采用其他加固材料,应结合屎结构整体状况,充分考虑加图区域混凝土强度、龄期、浇筑质量、体量大小等因素,选择合理的加固材料,并确保加固材料具有合理的适用寿命,
8.13设计应明确结构加固后的用途。在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砌体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内容索引:
目录…01
总说明…03
A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
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说明…A-01
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设计示例…A-03
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平面示意…A-11
①节点、外加圈梁构造柱处节点详图…A-12
转角处节点、纲筋网片拉结筋示意图…A-13
楼面处和顶部节点详图…A-14
基础及女儿墙节点详图…A-15
门窗洞口做法A-16
楼(屋)面板支承长度不够时及女儿墙的加固4-17
楼板整体加固平面图……A-18
预制板侧边与外墙连接详图.…A-19
楼梯加固示意图……A-20
B钢筋混凝土板墙加固
钢筋混凝土板墙加固说明…B-01
钢筋混凝土板墙加固设计示例.…B-03
钢筋混凝土板墙加固平面示意…B-10
①②节点及外加圈梁构造柱处节点详图…B-11
转角处节点详图……B-12
节点制面、钢筋网片及拉结筋示意图…B-13
楼面处和女儿墙节点详图B-14
基础及项部做法……B-15
门窗洞口做法…B-16
C外加圈梁-钢筋混凝土柱加固
外加圈梁-钢筋混凝土柱加固说明…C-01
外加圈梁-钢筋混凝土柱设计示例..C-05
外加圈梁-钢筋混凝土柱加固平面示意…C-10
新增构造柱①节点详图C-11
新增构造柱②节点详图…C-12
加钢筋混凝土柱基础做法…C-13
阁梁与墙体的连接详图…,C-14
横墙钢拉杆平面示意…C-15
钢筋混景士圈梁中钢拉杆端头做法C-16
D新增抗震墙加固D-01
新满抗受草充区视开不科D-02
新增抗震墙加固平面示意……D-08
“拉结螺栓十混凝土带”方案详图……D-09
“拉结螺栓+钢筋网片”方案详图…D-10
“钢筋网片+钢筋混凝土内柱”方案详图…D-11
现浇钢筋混凝土压顶梁详图…D-12
E钢绞线网一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
钢绞线网一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说明说明…B-01
钢绞线网一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设计示意…B-03
①②③④⑤节点详图…B-04
钢绞线网布置示意图、钢绞线锚固节点详图…B-05
F钢板一砌体组合结构加固
钢板一砌体组合结构加固说明…F-01
钢板一砌体组合结构加固设计示意…F-02
①②③④节点详图.……F-03
加固钢板柱楼面处和项部节点详图…F-04
圈梁加固节点及基础详图……F-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