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制冷学会《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问题释疑(2020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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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制冷学会《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问题释疑(2020年5月版)
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是否仅属于暖通专业?
答:《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属于全专业规范,与各个专业相关的条文应分别体现在相应专业的图纸中。例如:建筑专业在楼梯间顶部设置固定窗、高位可开启外窗的手动开启装置等。
由于上述措施与暖通专业的防烟排烟系统直接相关,在暖通专业的总说明中应有体现,向相关专业提资,并写明由相关专业负责。
2.无论采用自然排烟还是机械排烟,暖通专业平面图中均应将各防烟分区的相关排烟要素列出。
举例如下表:
自然排烟系统:
(略)
注:平面为大空间时,宜将表格直接放在平面内;平面为小分隔时,建议平面上标示防烟分区编号,各防烟分区设计要素集中列表与图纸下方说明。
3.第3.1.2条: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第3.3.1条: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第4.4.2条: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以上建筑高度是否均为用于建筑定性的“建筑高度”?
答:3.1节中的“建筑高度”用于建筑的定性,与《建规》一致。
3.3.1和4.4.2条中的“建筑高度”指用于对防排烟系统分段设置时的系统服务高度(即该防排烟系统所服务的楼层)。
如:(1)公建地上48m、地下4m,地上+地下大于50m,则需要分段排烟。(2)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但地上加地下合计超过100米,若地上地下的前室均需设置加压送风系统,则加压送风系统需分段独立设置。(3)住宅建筑高度99米,但加上楼梯间突出屋面部分,实际服务高度超100米(不包含地下室楼梯),这种情况不需分段加压,楼梯间突出屋面部分不计入服务高度。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