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6571-2011 特种气体储存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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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040.10 G 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571一2011
特种气体储存期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shelf life of a specialty gas
2011-06-16发布
2011-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特种气体至少应达到的储存期。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适当容器充装,经分析后储存备用的特种气体,也适用于由特种气体生产一和供应商提供的气体。在本标准中,储存期是从质量的角度来考虑的。本标准不涉及与延长储存有关的安全问题。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剩余量residual level
留在容器中的以质量或压力计的剩余产品量。该量应尽量少,以最大限度降低上次充填气体中高含量杂质对制作工艺的影响。
2.2储存期shelf life
从分析完成的时间起,供应商保证气体质量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应保证准确分析过的杂质含量保持或低于某一特定等级气体规定的技术指标上限。
2.3液干liquid dry
液化气体中所有的液相用完。
3要求
3.1影响特种气体储存期的因素
3.1.1气体的热稳定性。
3.1.2容器和阀门的质量
一材料选择;
气密性。
3.1.3气体与不同物质的共存稳定性
—气体和杂质:
一气体和包装材料。
3.1.4充装和分析操作。
3.1.5运输和储存条件。
3.1.6容器中产品的量。
3.1.7阀门的气密性是决定气体储存期的关键因素,特别是对于低压气体。为有效提高气体与不同物质的共存稳定性,首先应将气体纯化到一定程度,使所含杂质不再随时间而变化,同时还应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充装前,对容器内表面进行化学、物理或钝化处理,也可以有效诚少反应随时间的延续而产生的影响。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