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清、完整正式版 DL/T 5210.1-2021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第1部分:土建工程(1171页、附条文说明、附表齐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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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100
CCS P60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210.1-2021代替DL/T5210.1-2012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
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Part 1:Civil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2021-01-07发布2021-07-01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电力建设工质量检查、验收,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定DLT5210的本部分。
1.0.2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火力发电、核电常规岛、新能源发电工程土建施工质量检查、验收。
1.0.3电力建设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 engineering
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c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检验inspection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4进畅检验site inspectio
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
2.0.5见证检验evidential testing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6复验repeat test
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7型式检验ype inspection
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及其适用性所做的检验,其报告称为型式检酸报告。通常在工艺参数改变、达到预定生产周期或产品生产数量时进行。
2.0.8抽样检验sampling ins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9性能检测inspection of performance
对检验项目中的各项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检测结果与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所进行的活动。
2.0.10结构性能检验inspection of structural performance
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挠度、表缝控制性能等各项指标所进行检验的活动。
2.0.11结构实体检验entitative inspection of structure
在结构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12交接检验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由裤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13计数检验inspection by attributes
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2.0.14计量检验inspection by variables
以抽样样本的检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
2.0.15粒验批inspection lot
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16验收acceptance
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贵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
2.0.17主控项目dominantitem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8一般项目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9观感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和功能状态。
2.0.20缺陷defect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峡陷。
2.0.21严重缺陷serious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全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彭响的缺陷。
2.0.22一般缺陷common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快定性影响的缺陷。
2.0.23返修epir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24返工rework
对流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部位采取更换、重新制作、重新流工等措施。
2.0.25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i血site qualit街y assurance conditio如
为确保施工过程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和达到预定的质量目标所蓄要的控制准则和方法,使每个过程符合规定的要求和过程标准,以达到每个过程期望的结果或为实现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持续改进实施必要措韩的文件、物资及环境。
2.0.26质量记录quality records
参与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和检测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证明工程质量的状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所形成的有关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材质证明、施工记录、检剥检验报告及所做工作的成果记录等文字及音像文件。
2.0.27工程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EPC)contracting/design-build contracting
依据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0.28施工总承包construction general contracting
依据合问约定对全部工任务进行的承包,3基本规定
3.01工程所用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海汰的建筑材料和建筑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规定进行进场检验或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重要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应按国家现行标准以及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3承担土建工程试验、检测的试验室及承担有关结构安全和功能试验、检测的单位或机构应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
4试验、检测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0.2质量检查员及见证取样人员的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
3.0.3火力发电厂、核电常规岛、新能源土建工程质量验收范图按机组、系统、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划分。
3.0.4检验批是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觳项目验收,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其中允许有偏差的项目,除有特殊要求外,每项均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要求,其余的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0.5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均应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0.6分部工程应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分部(子分廊)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应合格。
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牧应符合要求。
3.0.7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具有独立生产使用功能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应合格。
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
3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08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验收。
5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0.9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剥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3.0.10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能工单位通知相关单位验收,并应形成验收记录,验收范围应符合附录H的规定: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队。
3.011当工程由分包单位随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部分规定的程序自检,总包单位应负贵组织验收,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真实、准确、齐全的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3.0.12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组织和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脸批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总承包专业工程师)填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贵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检验批填写时应具有现杨验收检查原始记录,该原始记录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共同签署,并应按表30.12-1记录。勒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地基验槽工程验收。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贵人等进行验收,并技表3.0.12-2记录。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质量部门负贵人应参加地基与基陆分部工程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并按表3.0.12-3记录。
4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向监现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个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总承包)、设计、物察等单位项目负贵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表3.0.124竣工验收记录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填写。综合验收结论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给出结论。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
1)表3.0.124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汇总表,与表3.0.12-5、表3.0.126、表3.0.12-7配合使用;
2)表3.0.12-5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3)表3.0.126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表3.0.12-7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5)表3.0.12-8一表3.0.12-10为烟肉、冷却塔、其他构筑物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6)表3.0.12-11一表3.0.12-13适用消防工程(特殊消防)。
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峻工验收记录表加盖各参建单位项目部公章。
4工程质量验收范围划分
4.0.1为规范新建、扩建、改建的火力发电厂、核电常规岛、新能源等工程质量验收范围划分,特制定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划分表主要包含四部分内容:工程编号、工程名称、验收单位、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表编号的选用。表4.0.1-1、表4.0.1-2为火力发电厂、核电常规岛、新能源发电等土建工程质量验收范围划分的基本棋式。
4.0.2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划分为热力、抛料供应、除灰渣、脱疏及脱硝、供水及水处痘、电气、附属生产工程、厂前区公共福利及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8大系统。
4.0.3项目划分表中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并结合目前火力发电厂设计内容进行的设置。
4.0.4特殊消防工程作为独立的单位工程在表4.0.11附属生产工程系统中进行了划分。
4.0.5工程开工前,应由承建工程的施工单位按工程具体情况编制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施工阶段,如设计内容调整或出现其他与本部分划分表内容不符的情况,划分表内容可增加或利减,同一系统内单位工程编号可采用连续编号,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应报监现单位(建设单位)核准,由监理单位汇总并编制划分说明,明确单位工程数量。划分表应进行动志管理。
内容索引: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4
4 工程质量验收范围划分43
5 通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180
5.1 一般规定180
5.2 施工测量183
5.3 土石方工程 183
5.4 基坑支护工程 187
5.5 地下水控制工程199
5.6 地基处理工程 202
5.7 桩基工程212
5.8 地下防水工程 229
5.9 边坡工程251
5.ro 特殊土地基与基础工程.260
5.11 砌体工程 265
5.12 混凝土结构工程 273
5.13 钢结构工程 306
5.14 钢一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366
5.15 钢管混凝土结构工程368
5.16 铝合金结构工程376
5.17 地面与楼面工程395
5.18 抹灰工程 433
5.19 外墙防水工程 437
5.20 门窗工程 439
5.21 吊顶工程 452
5.22 轻质隔墙工程 455
5.23 饰面板工程 459
5.24 饰面砖工程 464
5.25 幕墙工程 4“
5.26 涂饰工程 474
5.27 裱糊与软包工程480
5.28 细部工程 483
5.29 屋面工程 487
5 30 防腐蚀工程 505
5.31 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 ..529
5.32 通风与空调工程.566
5.33 建筑电气工程 642
5.34 智能建筑工程664
5.35 建筑节能工程683
5.36 电梯工程 711
5.37 厂区道路工程 718
5.38 水土保持工程 734
5.39 室外建筑环境工程741
5.40 特殊消防系统工程752
5.41 盾构法隧道及顶管法管道工程 873
6 热力系统土建工程质量验收890
6.1 一般规定 890
6.2 钢筋混凝土结构主厂房基础工程 891
6.3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主厂房及炉架上部结构工程 893
6.4 主厂房主体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 893
6.5 钢结构主厂房上部结构工程4893
6.6 汽轮发电机基础工程 898
6.7 其他设备基础工程4905
6.8 地下设施工程907
6.9 直接空冷柱工程 910
6.10 烟囱工程 gro
7 燃料供应系统土建工程质量验收 933
7.1 一般规定 933
7.2 卸煤沟及地下输煤 (廊)隧道工程一 933
7.3 翻车机室、碎煤机室及转运站地下结构、现浇钢筋混凝土煤斗结构工程 937
7.4 输煤栈桥钢管混凝土结构工程.940
7.5 贮煤罐 (球形)、干煤棚工程940
7.6 斗轮机混凝土基础工程944
7.7 燃料油罐基础工程945
8 除灰渣系统土建工程质量验收 946
8.1 一般规定 946
8.2 贮灰场坝基与岸坡工程946
8.3 贮灰场防渗体工程951
8.4 贮灰场填筑工程 954
8.5 贮灰场护坡及反滤工程957
8.6 贮灰场堤顶及防护工程963
8.7 灰管支墩、支架工程970
8.8 浓缩池工程 970
8.9 沉淀池工程 972
8.10 灰库钢筋混凝土筒仓结构工程.976
9 脱硫、脱硝土建工程质量验收 .979
9.1 一般规定 979
9.2 设备基础工程979
9.3 沟道工程 979
9.4 筒仓结构工程 979
0 供水及水处理系统土建工程质量验收 980
10.1 一般规定 980
10.2 双曲线钢筋混凝土冷却塔基础工程 980
10.3 双曲线钢筋混凝土冷却塔斜支柱工程985
10.4 钢结构冷却塔斜支柱工程 989
10.5 双曲线钢筋混凝土冷却塔筒壁工程 989
10.6 钢结构冷却塔筒壁工程993
10.7 双曲线钢筋混凝土冷却塔进水竖井工程 9%
10.8 双曲线钢筋混凝土冷却塔压力进水方沟工程 9%
10.9 双曲线钢筋混凝土冷却塔淋水构架工程 9%
10.10 双曲线钢筋混凝土冷却塔淋水装置及塔外挡风板工程 1001
10.fl 双曲线钢筋混凝土冷却塔金属结构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1009
10.12 水泵房 (含取水、循环泵房)工程 10n
10.13 循环水及补给水管线1023
10.14 循环水沟工程 1031
10.15 水池工程 1035
n 电气系统土建工程质量验收 1041
11.1 一般规定 1041
11.2 变电构架工程1041
n.3 基础及设备支架工程1045
11.4 电缆沟道工程1048
n.5 独立避雷针工程1053
12 附属生产设施土建工程质量验收1056
13 厂前区公共福利及与厂址有关的土建单项工程质量验收1057
附录 A 单位 (子单位)工程、分部 (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方法及要求 1058
附录 B 基础锚筋焊接 预埋件制作、安装及拆模后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1065
附录 C 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接头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1067
附录 D 直埋螺栓固定钢架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1072
附录 E 防腐蚀工程基层处理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记录表1073
附录 F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槽1075
附录 G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抽样检验1077
附录H 主要隐蔽工程项目清单 1079
本规程用词说明1081
引用标准名录 1082
附:条文说明 1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