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2021)173号《关于加强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约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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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分摊人工、材料价格波动的市场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正常实施。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6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市函〔2021)507号)及《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建标(2021)4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建设工程交易过程中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约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应遵循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体现交易的公平性。工程发承包双方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合理设置和约定人工、材料价格市场风险条款,明确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范围(种类)、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及调整方法。
二、发承包双方可参照以下方式协商约定人工、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差调整的合同条款:
(一)人工、材料范围
1、人工费价差调整包括综合工日和机械人工。
2、可调整价差材料通常为工程的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可按以下方式确定工程的主要材料:

(略)

材料调差范围,合建(2021)173号《关于加强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约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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