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版带书签 GB 55028-2022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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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5028-2022
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
Project code for special facilities Engineering
2022-03-10发布
2022-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联合发布
1总则
1.0.1为明确特殊设施工程项目基本功能、性能、关键技术措施要求,规范特殊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制定本规范。
1.0.2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防灾避难场所和城市雕塑等特殊设施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特殊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应坚持合理布局、绿色低碳、安全运维原则,并应远近期结合。
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基本规定
2.0.1特殊设施空间、设备和附属设施配置应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并应满足综合防灾、保护生态、保障人身健康的要求。
2.0.2特殊设施基地应选择在地质灾害为低风险的地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略)
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3.1一般规定
3.1.1城市工程管线纳人综合管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城市主干工程管线时应采用干线综合管廊;
2)敷设城市配给工程管线时应采用支线综合管廊或缆线综合管廊。
3.1.2综合管廊应根据功能需要进行建设。
3.1.3当进行城市新区建设及城市更新时,应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域建设综合管廊。
4防灾避难场所
4.1建设要求
4.1.1防灾避难场所应根据其配置功能级别、避难规模和开放时间等划分为紧急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中心避难场所。
4.1.2防灾避难场所应优先选择地势较高、地形较平坦、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流通、具备一定基础设施的公共空间;避难建筑应优先选择抗灾设防标准高、抗灾能力好的公共建筑。安全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略)
PDF书签目录:
特殊设施工程项 目规范 1
版权 3
公告 4
前言 5
目次 7
1 总则 8
2 基本规定 9
3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10
3.1 一般规定 10
3.2 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 11
3.3 缆线综合管廊 12
4 防灾避难场所 13
4.1 建设要求 13
4.2 布局与设施 14
4.3 避难建筑 16
5 城市雕塑 18
起草说明 20
目次 21
一、基本情况 22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23
三、术语 25
四、条文说明 27
1 总则 27
2 基本规定 28
3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29
3.1 一般规定 29
3.2 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 31
3.3 缆线综合管廊 32
4 防灾避难场所 33
4.1 建设要求 33
4.2 布局与设施 36
4.3 避难建筑 41
5 城市雕塑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