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 2016年4月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深圳市教育局 深发改〔2016]494号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更好地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在参考国家及其他城市相关标准的基础 上,结合深圳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深圳市普通中小 学校建设标准指引》,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为适应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教育局联合编制了《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原《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于 2007 年颁布。颁布以来,对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和前期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随着城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中小学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学校教学设施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也于近年进行了修订。为此,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深圳市教育局,委托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和深圳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组成编制组,对原标准指引进行修订。
编制组对北京、上海、杭州、无锡等城市以及本市多所中小学校进行了大量的实地调研,广泛听取了深圳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对学校建设的需求和建议,并将标准指引修订稿征求了各区及相关部门意见。经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反复修订和完善,完成本标准指引,并通过专家鉴定会。
本标准指引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学校用地与校园规划、办学规模与校舍内容、校舍用房面积指标、学校主要建筑标准。标准后附条文说明。
本标准指引由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