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4期(7-8月)呼和浩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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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造价资料
分享会员:三山一水
分享时间: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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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呼市地区 2022 年第 4 期 (7-8 月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通知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适应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根据 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的贯彻实 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的规定,结合呼市地区 建筑市场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变化情况,通过调查和测算,现将呼 市市区(含开发区管委会)、土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武川县、 清水河县 2022 年第 4 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有关规定发布如下:
一、材料价格信息是由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定 额服务科根据建筑市场行情定期采集、测算并发布的材料、工程 设备的预算价格,包括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且为 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存放地点的价格。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统一按 照 2%计取(其中采购费率 1. 2%,保管费率 0. 8%) 。
二、材料信息价按照材料除税价(不含税) 价格、材料含税价 格及材料(增值税) 平均税率发布。 材料(增值税) 平均税率可参 考《内蒙古自治区材料(增值税) 平均税率表》 。 执行内蒙古自治 区 2009 届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项目,按照自治区住建厅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征改增值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 实施方案》的规定计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 2017 届建设工程计价 依据计价的工程项目,采用一般纳税人计价的,税前工程造价中 材料价格按除税价格计价,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动力费按材料相 应分类,亦应按材料除税价格计价;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税 前工程造价中材料价格按照材料含税价格计价,机械台班单价中 燃料动力费按材料相应分类,亦按材料含税价格计价,台班单价 中折旧费、检修(大修)费、维护费、安拆及场外运输不再调整。
三、材料价格信息不列具体品牌,属于政府宏观调控的指导 性价格,适用于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安 装、市政、园林绿化、维修养护工程。 是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编制招 标控制价的依据之一,是物价变化调整价格的基础,是投标人进 行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缺项,建设工程项目中新材料、新工艺、新做法,如果是一次性使用的,可由施工单 位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会同建设单位编制补充定额,整理相关资料 上报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定额服务科,经施工现场 实地测算并批复,报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 建中心定额服务处备案。
五、预拌砼价格中已包括复合外加剂(含泵送剂、缓凝剂和减 水剂) ,使用其他外加剂,根据实际添加情况另行计算。 预拌砼使 用汽车泵输送,每立方米砼可按 28 元调整价差。
六、施工现场实际用电、用水费用标准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发布不同时,发承包双方可依据相关票据,结算时据实调整。
七、因政策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建筑市场材料价格产生 较大波动时,波动期间材料价差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完成工 作量约定调整方式。
八、本文由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定额服务科负 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