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应急消(2019)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 为推动大型商业综合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 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消防救援局组织制定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 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宣贯工作,督促、指导大型商业综 合体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打造一批示范标杆,以点带面推动形成 消防安全自我管理长效机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 消防救援局 2019年11月26日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 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 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 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 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 1 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 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 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 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 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 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 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 一致.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 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 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2—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 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 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 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 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 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 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 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 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3— ...
推荐内容/By 图集吧
- DB4451/T8-2024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pdf
- DB4451/T5-202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pdf
- QS/Y 08124.7-2020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7部分:管道施工作业.pdf
- 《消防工作专用图表》(消防综合技术管理手册参考示例乙).pdf
- 《消防综合技术管理手册》(致远版).pdf
- 《消防工作通用图表》(消防综合技术管理手册参考示例甲).pdf
- AQ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2023年征求意见稿).pdf
- JR/T 0055.4-2009 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 第4部分:数据安全传输控制.pdf
- 苏消委办〔2024〕43号 江苏省地下汽车库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区域安全管理规定(试行).pdf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2025版).doc
- MT/T 1201.1-2023 煤矿感知数据联网接入规范 第1部分:安全监控.pdf
- MZ/T 165-2020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数据安全管理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