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PDF《电力建设土建工程 施工、试验及验收标准表式 第3部分:验收》
附件大小:189.34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图书手册
分享会员:古德
分享时间:2022-10-06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为了规范和统一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试验及验收等项目文件的编制,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依据《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土建结构工程》(DL 5190.1—201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9部分∶水工结构工程》(DL5190.9—2012)、《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2012)等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组织编制了《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试验及验收标准表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编 制 说 明
本部分为《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试验及验收标准表式 第3部分 验收》。
本部分是与《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 5210.1—2012)要求对应的、反映施工质量形成过程的、必要的验收记录表式。
编写组对目前大部分电力建筑施工企业所采用的相应表式在汇总、讨论、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了分类梳理、完善和补充。表式中的相关项目不仅考虑了常规验收内容的需要,而且考虑了《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 5210.1—2012)定稿以来颁布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本部分质量验收表式的章节与DL/T 5210.1—2012的章节对应,从第3章质量验收基本规定开始,其表式内容与验收规范内容一一对应。因新规范的修订,相应增加了绿色施工的验收表式;第4章“工程质量验收范围”(省略),参照 DL/T 5210.1—2012的第4章执行;第5章“通用工程质量验收”表式中的砌体、楼地面、屋面等验收表式,按照国家新颁布的现行有关标准编制,如GB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GB 50207—201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其他章节按名称编制相应表式,共571张。
编制组在对规范认真讨论、研究、理解,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部分表式。表式分类明确、格式规范合理、通用性好检验项目齐全,质量标准明确、清晰,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突出显示,方便施工及验收人员使用。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组织编写,河南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主编。主要起草人∶陈霞、陈栎、张首刚、郭建修、须牧、管学增、王会江、王伟、刘明。
主要审查人∶范幼林、孙东海、金麟、高德荣、张孝谦、沈铭增、王亚耀、叶柏金、楼海英、倪斌。本部分自2013年6月26日起实施。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北京市西城区南线阁甲39号院内,邮编∶100053)。
填 写 说 明
一、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填写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按批次验收。检验批质量合格的条件共三个方面∶资料检查、主控项目检验和一般项目检验。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
为了使检验批的质量符合安全和功能的基本要求,达到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目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子项合格质量给出了明确的标准。
检验批的合格是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鉴于主控项目对基本质量的决定性影响,从严要求是必须的。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检查并记录,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表3.0.12-1记录。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中如实填写,并在“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栏填写检查结果,签字完整后申请监理验收;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并在"监理单位验收记录"、"监理单位验收结论"栏中填写验收情况及结论。
(一)表头的填写
(1)“工程编号”————依各工程验收范围划分表确定。
(2)“表号”————与行业标准DL/T5210.1—2012《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第1部分∶土建工程》中"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的表号一致。
(3)从“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至“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如实填写,表头部分可以打印。(4)“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一栏,填写执行的“企业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名称。(二)主控项目的填写
(1)“施工单位自检记录”∶文字简述。涉及“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的项目应填写报告编号如果“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较多,隐蔽工程记录中较详细时,可填隐蔽工程记录编号,也可逐一填写。
(2)“监理单位验收记录”∶简述验收情况,如“抽查试验报告××份,结果合格”、“抽查××组,结果满足要求”等。
(3)“质量标准”∶没有具体标准,仅有“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时,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事先查找“相应标准”或“设计要求”并补充到“质量标准”中。
(4)不得简单填写“合格”、“满足规范要求”、“符合设计要求”。(5)主控项目必须合格,否则进行整改,直至满足合格要求为止。(三)一般项目的填写
(1)以量化为原则,填写实测数据。
(2)一般项目抽查,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梁、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检测点(值),符合本标准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超差点按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最大偏差值不应超过允许差值的150%(钢结构为120%)的限制。
(3)一般项目抽查中的超差点作明显标记,如"⑧"。(4)无此项内容的打“/”来标注,不得空缺。
(5)“监理单位验收记录”填写实测数据,也可简述实测情况,如“抽查多少点,几点超差等”,并附实测记录。
(四)表尾的填写1.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的填写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在审核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及检查结果无误后,填写“自查合格”并签字确认。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其中允许有偏差的项目,除有特殊要求外,每项均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要求,其余的检查点不能有严重缺陷。(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2.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的填写
专业监理工程师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签字。二、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表的填写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质量验收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3.0.12-2记录。验收程序同上。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的填写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验收,勘测、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并按表3.0.12-3 记录。
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需增加以下两类检查项目。
(1)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
(2)关于观感质量验收,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对于“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
表中“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一栏应体现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观感质量验收”的填写∶应依据各专业规范的要求提前确定验收内容,现场验收后填写。
分部工程验收是单位工程验收的基础,分部工程验评记录中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抽查记录、观感综合评价一定要明确具体(用数据说话,不应填“完整齐全”或“符合要求”),将各分部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记录汇总统计就形成了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查记录。
1)质量控制资料∶在该栏目中应填写共有多少份资料,符合要求的有多少份,并附具体的资料名称清单与核查记录。
2)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与质量控制资料一样,应填写总共有多少份资料,符合要求的多少份(项),并附具体的资料清单与核查(抽查)记录。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记录表的填写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全部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并由施工单位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自检。检查评定、验收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申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并按表3.0.12-4记录。表3.0.12-4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的五个条件∶(1)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合格;(2)有关资料文件应完整;
(3)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4)对主要使用功能进行抽查;
(5)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并按DL/T5210.1—2012(下同)表3.0.12-7、表3.0.12.13记录并签字。
表3.0.12-4~表3.0.12-13的用途∶
(1)表3.0.12-4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与表3.0.12-5~表3.0.12-7配合使用;(2)表3.0.12-5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3)表3.0.12-6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4)表3.0.12-7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5)表3.0.12-8~表3.0.12-10为单位工程(烟囱、冷却塔、其他构筑物)观感质量检查记录;(6)表3.0.12-11~表3.0.12-13适用消防工程(其他消防);
(7)其中标有“☆”的为创优工程质量评价检查项目,其余为合格工程检查项目,不参加评优的工程打“☆”的内容可以不填;
(8)分部工程以下(含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由现场项目部盖章,单位工程验收记录表由企业盖章。五、不合格项目的处理
当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六、工程编号的规定
工程编号∶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各占两位。缺项用00 代替,保持检验批编号的唯一性。如∶010202000102从左向右每两位数字的含义依次为∶
01表示第一个单位工程;02表示第二个子单位工程;02表示第二分部工程;00表示无子分部工程;01表示第一个分项工程02表示第二个检验批。
工程开工前,承建工程的施工单位按工程图纸编制项目验收范围划分表,确定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和编号。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是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范围过大、验收时间跨度过长的情况下,便于分次及时验收而设的,不是一定非要设子单位工程或子分部工程。DL/T 5210.1—2012的表4.0.1-1中的项目仅为预控设置,如工程设计增加新的内容或出现其他与本部分划分内容不符的情况时,划分表可增加或删减。增加时可顺序编号,删减时可按缺号原则保留表4.0.1-1中“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原始编号。项目验收范围划分表应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
消防工程作为独立的单位工程在表4.0.1-1附属生产工程系统中进行了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