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ACPM 007-2020 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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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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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
T/AACPM007-2020
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标准
Standards for third-party quality and safety inspec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2022-01-10发布
2022-02-01实施
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 发布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购买巡查服务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443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3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关于增加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2020年度团体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皖项管办〔2021)3号),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开展专题研讨,认真总结多年来实践,针对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工作的需要,在规范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巡查机构及其设施;5巡查方案及巡查实施细则;6工程质量安全巡查;7巡查文件资料管理;附录A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作业要点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工程部分);附录B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基本表式;附录C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缺陷和事故隐患分类表。
本标准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负责管理,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随时反馈给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方兴大道交口西南角高速时代广场C2幢32层,邮政编码:230601,电子邮箱:2315456889@qq.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安徽科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志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肥市庐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安徽景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construction projectthird-party quality and safety inspection
受委托方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及合同文件等,以独立第三方的名义定期或不定期对委托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等状况开展巡查,并形成巡查报告的服务活动,简称“巡查”。
2.0.2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单位third-party quality and safety inspection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相应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独立于委托单位及参建单位之外的技术服务单位,简称“巡查单位”。
2.0.3委托方client
质量安全巡查及相关服务购买方。
2.0.4巡查组inspection team
巡查单位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服务合同的项目组织机构。
2.0.5巡查组组长inspection team leader
由巡查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的巡查组负责人。负责履行巡查服务合同,主持巡查项目机构的全面工作。
2.0.6巡查组副组长deputy inspection team leader
受巡查组长委托,协助组长并承担其部分管理职责的巡查工程师。
2.0.7巡查工程
iinspection engineer
受聘于巡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巡查与相关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2.0.8文件资料管理员document administrator
受聘于巡查单位,经过培训,负责巡查工作文件资料管理的人员。
2.0.9前置预控pre-control
巡查组在工程施工前对被巡查单位进行的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预控性审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管理体系、施工组织、工艺、设备和材料及有关预案等的审查。
2.0.10工程后场engineering backcourt
为工程预备的,非施工现场制作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成品及加工场所。
2.0.11巡查频率inspection frequency
单位时间内实施巡查的次数。
2.0.12质量巡查quality inspection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为标准,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活动。
2.0.13安全生产管理巡查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spection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文件规定,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活动。
2.0.14专项巡查special inspection
针对特定项目或内容所做的检查。
2.0.15全程巡查whole process inspection
涵盖从工程项目开工到完工全过程的检查。
2.0.16巡查记录inspection record
巡查人员记录与评述现场巡查情况的文字、图片和影像。
2.0.17巡查抽样inspection sampling
巡查人员对施工现场涉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及成品等的取样、封样、送检的活动。
2.0.1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hazard of safety production accident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指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0.19事故隐患等级hazard level
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二级。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出现的事故隐患的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出现的事故隐患的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0.20质量缺陷quality defect
指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约定指标要求的现象。
2.0.21质量缺陷等级quality defect level
按质量缺陷性质、危害大小和风险程度对质量缺陷的分级。
分为轻微、一般、严重、致命四级。
2.0.22巡查文件资料document of inspection
巡查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档、图片或影像。
2.0.23巡查方案inspection plan
组织巡查实施的纲领性文件。
2.0.24巡查交底inspection clarification
巡查实施前对相关人员就如何实施巡查所做的告知行为。
2.0.25巡查意见书
inspect proposal
基于巡查记录、载有质量缺陷和事故隐患描述或处理建议的致被巡查单位的告知文书。
2.0.26巡查日志daily record of inspection
巡查组当日巡查工作记录。
2.0.27巡查报告inspection report
报送委托方的巡查结果书面文件(图片)。内容包括项目各参建单位名称、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存在质量缺陷和事故隐患的概述及分析等。
2.0.28巡查周(月)报
weekly (monthly)inspection report
巡查单位每周(月)向委托方提交的建设工程巡查工作分析总结报告。
2.0.29巡查总结inspection summary
巡查单位对项目巡查工作回顾,对责任主体及相关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等活动做出的评价。
3基本规定
3.0.1巡查单位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与委托方签署巡查服务合同,对约定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巡查,提供专业性的咨询意见,为委托方决策提供参考。
3.0.2巡查单位应守法、诚信、独立、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与服务活动。
3.0.3巡查单位应对巡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巡查业务能力和水平。
3.0.4巡查人员应依法依规工作,遵守以下执业纪律: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2)不得私下与被巡查单位相关人联系;
3)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礼金、吃请和贵重物品:
4)不得向被巡查单位介绍工程材料、设备和劳务等经营活动;
5)巡查过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
6)与被巡查单位或主要人员存在利害或亲友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3.0.5巡查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正原则:独立、公正巡查;
2)真实原则:真实记录,据实报告;
3)随机原则:巡查工程样本和时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施工进度,随机确定;
4)可追溯原则:对巡查发现的质量缺陷和事故隐患问题应标注时间、部位,留存图片、影像和书面记录并经相关方签字确认。
3.0.6巡查单位与相关方的关系
4巡查机构及其设施
4.1一般规定
4.1.1巡查单位应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并具有法人资格。
4.1.2巡查单位可以是从事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等一项或多项业务的单位,鼓励委托方优先委托有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应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资质:
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专业甲级资质;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
4.1.3巡查组组长应具备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工程师、一级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资格。副组长及巡查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略)
内容索引: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6
4巡查机构及其设施…10
4.1一般规定10
4.2巡查机构10
4.3巡查人员职责11
4.4巡查设施12
5巡查方案及巡查实施细则14
5.1一般规定…14
5.2巡查方案……14
5.3巡查交底…15
5.4巡查实施细则…15
6工程质量安全巡查…16
6.1一般规定…16
6.2前置预控审查18
6.3工程后场检查19
6.4工程质量巡查…20
6.5工程安全管理巡查21
7巡查文件资料管理23
7.1一般规定23
7.2文件资料和内容…23
7.3文件资料归档24
附录A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作业要点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工程部分)25
附录B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基本表式…92
附录C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缺陷和事故隐患分类表…109
本标准用词说明…112
附:条文说明……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