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82-2022 空气源热泵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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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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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编号:DB11/T1382-2022
空气源热泵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air-source heat pump system
2022一08一18发布 2022一10一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京市监发〔2020)67号)的要求,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供热(冷)系统设计:5.电气系统设计:6施工、检验、调试、验收和运行维护:7系统运行性能监测。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格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建筑节能与环境工程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建筑节能与环境工程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1号办公楼,电子邮箱:iz88070911@vip.sina.com)。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建筑节能与环境工程协会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顺鑫天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金茂人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明德倍适(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欧思丹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康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正理生能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麦克维尔空调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贺克瑾、徐昭炜、柳瑞海、金继宗、王智超、逢京、谷秀志、徐策、王祎、蒋建达、刘沛、张丽平、朱江涛、蔡秋旺、朱建文、李现河、黄元躬、杜珂、徐斌、王爱明、韩友强、陈浩、王琳娜、任利军、郭若云、贾常在、宫子青、黄成才、陈德民、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李德英、成建宏、李庆平、邓有源、孙育英、姚春妮、唐艳芬
内容目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供热(冷)系统设计4
4.1一般规定4
4.2负荷计算4
4.3空气源热泵机组5
4.4输配系统6
4.5末端装置7
4.6其它设备、材料9
4.7监测与控制10
5电气系统设计11
5.1一般规定11
5.2配电系统11
5.3监控系统12
5.4防雷、电磁兼容和接地12
6施工、检验、调试、验收和运行维护13
6.1一般规定13
6.2施工和安装13
6.3检验和调试15
6.4验收和运行维护16
7系统运行性能监测18
7.1一般规定18
7.2指标与要求18
附录A系统示例19
A1商用空气源热泵机组系统示例19
A.2户式空气源热泵机组系统示例23
附录B水泥砂浆预制填充板供暖地面散热量计算表30
附录C水泥砂浆预制填充板供暖地面41
附录D散热器数量修正44
附录E工程质量检验表46
附录F空气源热泵系统运行性能监测方法52
本规程用词说明54
引用标准名录55
(略)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指导北京地区的空气源热泵系统应用,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同时保证工程质量和应用效果,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改造中空气源热泵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及系统运行性能监测。
1.0.3空气源热泵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及系统运行性能监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户式空气源热泵机组 house hold air-source heat pump
分散设置,服务于单独用户,单台名义制热量不大于35kW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机组或单台名义制冷量不大于50kW的非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机组。
2.0.2商用空气源热泵机组 commercial air-source heat pump
集中设置,服务于多个用户或大型主体,单台名义制热量大于35kW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机组或单台名义制冷量大于50kW的非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机组。
2.0.3空气源热泵冷热水机组 air-source heat pump chilled(hot)water unit
以空气为热(冷)源,兼有提供冷水和热水的热泵机组。简称冷热水机组。
2.0.4空气源多联式空调(热泵)热水机组 air-source multi--connected air-condition(heat pump)and water heating unit
以空气为热(冷)源,可以同时或兼有提供生活热水、热水辐射供暖和室内空气调节功能的多联式空气调节机。简称多联机组。
2.0.5空气源热泵系统air-source heat pump system
以空气源热泵机组为热(冷)源,包含输配系统、末湍装置等,为用户提供供暖或生活热水热源的系统,也可在夏季为用户提供空调冷源。
2.0.6空气源热泵机组性能系数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of air source heat pump unit(COP、COP)
在规定工况条件下,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冷)量与输入电功率的比值,输入功率仅包括热泵主机的功率。COP.为制冷性能系数,COP为制热性能系数。
2.0.7空气源热泵系统性能系数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of air source heat pump systems(COPy、COPsrse)
在一定工况条件和时间范围内,空气源热泵系统累计总供热(冷)量与累计总能耗量的比值,热泵系统累计总能耗量包括热泵主机与循环水泵的耗电量以及辅助热源的能耗量。(略)
3基本规定
3.0.1空气源热泵系统,应优先选用能效水平高的设备,并应进行系统的节能设计。
3.0.2空气源热泵系统,根据机组类型的不同,可采用以下形式:
1空气源热泵冷热水机组作为冬季室内供暖系统热源,同时可作为夏季空调系统冷源或生活热水加热热源:
2空气源多联式空调(热泵)热水机组作为冬季室内供暖系统热源,同时可作为夏季空调冷源或生活热水加热热源。
3.0.3既有建筑改造采用空气源热泵系统做热源时,应首先对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结构荷载和原供暖系统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确定改造方案。
4供热(冷)系统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空气源热泵系统的机组类型和系统形式应根据建筑物规模、功能及需求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1,2空气源热泵集中供热(冷)系统应设置热(冷)量计量装置,热(冷)计量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以及《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11/1066的规定。
4.1.3空气原热泵系统,可根据机组的类型与供热(冷)的需求,按本规程附录A选择不同的系统形式。
4.2负荷计算
4.2.1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每个供暖房间或区域进行冬季供暖负荷计算。供暖负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计算,地面辐射系统的供暖负荷应按现行地方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范》DB11/T806的规定计算。
4.2.2户式空气源热泵系统以及住宅采用分户热计量的商用空气源热泵机组集中供暖系统,房间热负荷应按公式(4.2.2-1)计算。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