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T 4353-202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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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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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时间: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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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截图:
ICS 93.010
CCS P00/09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353—2022
代替DGJ32/TJ143-201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project archive document management of building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报批稿)
2022-09-16发布
2023-04-01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本规程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GJ32/T叮143-20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与GJ32/TJ143-2012相比,结构未有大的改动,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规定,新增“提前指导报务”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术语:
一一增加建筑信息模型(BI)的相关要求:
一一调整竣工图的编制相关要求:
一一按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现行地方标准对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进行更新:
一一对原规范第3章基本规定的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
一一原规范第4章调整为“工程文件管理”,第5章调整为“工程文件形成与归档”:
一一别除原规范“工程档案资料数字化管理”章节内容,新增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要求。
本规程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苏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陈文志、李新忠、袁玉恒、李勇智、沈中标、李懋、时贤龙、丁志成、顷春龙、周健民、徐悦、樊雨云、陈亮、陈克荣、李平、任康平。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一2012年11月19日首次发布为DGJ32/TJ143-2012:
一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内容摘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工程文件管理、工程文件形成与归档。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和工程档案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规程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规程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规范,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不注日期的引用规范,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GB/T10609.3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GB/T24422信息与文款档案纸耐久性和耐用性要求
GB/T32004信息与文状纸张上书写、打印和复印字迹的耐久性和耐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
GB/T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B/T51301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
CJ/T117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T187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
JGT250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
D/T28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D/T31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B32/T402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建设工程文件project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简称工程文件。
3.2
建设工程档案project 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简称工程档案。
3.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pre-construction document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用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3.4
监理文件project supervision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3.5
施工文件constructing document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3.6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施工结果的图样。
3.7
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
建设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3.8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project electronic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硬盘、闪存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可通过云技术访间,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上传送的文件,简称电子文件。
3.9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project electronic archive
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加盖可靠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等技术手段形成的,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简称电子档案。
3.10
提前指导服务advance guidance service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在工程开工后对工程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报送等业务提供的指导、咨询、培训活动。
3.11
报送subnit
建设单位将整理组卷完毕的工程档案送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过程。
3.12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acceptance of engineering archive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档案进行查验和接收的过程。
4基本规定
4.1工程文件管理应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并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工程文件管理的职责范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订/T250的要求。
4.2工程文件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不得事后补编。
4.3工程文件形成单位应对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文件,应各负其责。
4.4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图表整洁,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并按规定年限有效保存,便于调阅。
4.5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宜建立有关业务系统,系统应具备记录电子文件处理、审批、分发等过程元数据的功能。
4.6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程序和记录的形成应符合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行标准的规定。其中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a)原始记录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均应有专业工长、质量检查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签字:
b)原始记录应在施工现场形成,纸质版原始记录应使用不易祖色墨水书写,电子文件原始记录的数
据形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要求:
c)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依据原始记录填写。
4.7房屋建筑工程应按本规程附录A、附录B、附录C的要求组卷归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本规程附录A、附录B、附录D的要求组卷归档。
4.8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档案应为原件。数字化成果应同纸质档案一并报送:形成符合归档要求的电子档案的,可不报送纸质档案。
4.9运用B技术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监督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51301的BIM模型文件。
4.10工程档案的保管那限成符合下列要求:
a)建设单位向本单位归档保存的工程文件,保管期限应满足工程维护、修缮、改造、加固等使用的需要:
b)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分别向本单位归档保存的工程文件,保管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追湖的需要:
c)施工单位向本单位归档保存的工程文件,保管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追潮的需要:
d)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保存的工程档案,保管期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的要求:
c)电子档案及数字化成果宜永久保管。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工程文件管理3
5.1建设单位3
5.2勘察、设计单位4
5.3监理单位4
5.4施工单位4
6工程文件形成与归档4
6.2工程文件分类与缩号8
6.3竣工图的编制9
6.4工程文件组卷与归档10
附录A(规范性)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12
附录B(规范性) 监理文件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14
附录C(规范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组卷与归档移交日录16
附录D(规范性)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