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25-3112-2016 民用建筑与太阳能光伏发电一体化系统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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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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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甘肃省地方标准
DB62/T25-3112-2016
备案号:J13419-201E
民用建筑与太阳能光伏发电一体化系统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integration of civil buildings and solar PV system
2016-04-07发布
2016-07-01实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前言
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3年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编制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甘建标2013]193号文件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5.规划和建筑结构设计;6.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7.工程验收。
本规程由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兰州理工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兰州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民用建筑与太阳能光伏发电一体化系统技术规程》编制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287号,邮编:730050;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兰州理工大学
参编单位:天津大学
江苏太阳宝新能源有限公司
甘肃重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朱彦鹏 李绍勇 韩喜莲 王秀丽 马兵善
王 刚 厚彩琴 来春景 田 喆 马天忠
周 勇 孙进义 殷建平 王克振 王春青
张贵文 赵 靖 雷锡莲 陈咸文 王文达
杨校辉 南玉琦 许兰广 张 晶 朱启然
李振华 马孝瑞 蔡文霄 王 杰 党继农
曾 彬 刘平心
主要审查人:莫 庸 李德荣 毛明强 李祖鹏 冯志涛 文继即 何卫平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推进太阳能光伏系统在我省民用建筑工程中的推广、应用,促进太阳能光伏系统与建筑的一体化,成为绿色建筑的组成部分,规范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结合甘肃省情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全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太阳能光伏系统,以及在既有民用建筑上安装或改造已安装的光伏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验收和运行维护。
1.0.3民用建筑光伏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甘肃省有关法规的规定。
2术语
2.0.1太阳能光伏系统solar photovoltaic(PV)system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伏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简称光伏系统。
2.0.2
光伏与建筑结合building integrated photovoltaic(BPV)
通过专门设计,与建筑良好结合的光伏系统。
2.0.3光伏构件PV construction module
具备光伏发电功能的建筑材料或建筑构件。
2.0.4光伏电池 PV cell
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一种器件。也称太阳电池(solar cell)。
2.0.5光伏组件 PV module
具有封装及内部联结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流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也称太阳电池组件(solar cell module)。
2.0.6 光伏方阵 PV array
由若干个光伏构件、光伏组件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
2.0.7光伏电池倾角PV cell tilt angle
光伏电池所在平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2.0.8 并网光伏系统grid-connected PV system
与公共电网联接的光伏系统。
2.0.9 独立光伏系统stand--alone PV system
不与公共电网联接的光伏系统。也称离网光伏系统。
2.0.10光伏接线箱PV connecting box
保证光伏组件有序连接和汇流功能的接线装置。该装置能够保障光伏系统在维护、检查时易于分离电路,当光伏系统发生故席时减小停电的范围。
2.0.11直流主开关DC main switch
安装在光伏方阵输出汇总点与后续设备之间的开关,包括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
2.0.12直流分开关DC branch switch
安装在光伏方阵侧,为维护、检查方阵,或分离异常光伏组件而设置的开关,包括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
2.0.13并网接口utility interface
光伏系统与电网配电系统之间相互联接的公共连结点。
2.0.14并网逆变器grid-connected inverter
将来自太阳电池方阵的直流电流变换为符合电网要求的交流电流的装置。
2.0.15孤岛效应islanding effect
电网失压时,并网光伏系统仍保持对失压电网中的某一部分线路继续供电的状态。
2.0.16电网保护装置protection device for grid
监测光伏系统并网的运行状态,在技术指标越限情况下,将光伏系统与电网安全解列的装置。
2.0.17应急电源系统emergency power supply system
当电网因故停电时能够为特定负荷继续供电的电源系统。通常由逆变器、保护开关、控制电路、储能装置(如蓄电池)和充电控制装置等组成,简称应急电源。
3基本规定
3.0.1太阳能利用应根据建筑的风格与立面要求、气候特点及日照分析结果,在综合考虑发电效率、发电量、电气和结构安全、适用美观以及与建筑和环境相协调等因素,进行光伏组件的选择与布置。
3.0.2光伏系统的电缆线管道、信号传输线等管线应安全、隐蔽、集中布置、便于安装和维修维护,与建筑其他管线统筹设计、同步施工,不得影响户内功能和破坏立面效果,并做好墙面、屋面等部位的防水构造设计。
3.0.3安装在建筑物上或直接构成建筑物围护结构的太阳能光伏组件,应有防止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光伏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结构安全、建筑电气安全的复核,并满足光伏组件所在建筑部位的防火、防雷、防静电等相关功能要求和建筑节能要求。
3.0.4太阳能光伏系统,宜设计安装计量装置:住宅建筑宜做到分户计量,便于管理。
3.0.5太阳能光伏系统,应有完整的设计文件。系统各组成部件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4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民用建筑光伏系统设计应有专项设计或作为建筑电气工程设计的一部分。
4.1.2光伏组件的布置应与建筑结合,在综合考虑发电效率、发电量、电气和结构安全、适用美观的前提下,优先选用光伏构件,并与建筑模数相调,满足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的要求。
4.1.3光伏系统输配电和控制用缆线应与其他管线统筹安排,安全、隐蔽、集中布置,满足安装维护的要求。
4.1.4光伏组件或方阵连接电缆及其输出总电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一部分:结构要求》GB/T20047.1的相关规定。
4.1.5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系统的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识。
4.1.6光伏系统应满足国家关于电压偏差、闪变、频率偏差、相位、谐波、三相平衡度和功率因数等电能质量指标的要求。
4.1.7并网光伏系统应具有相应的并网保护功能,并应安装必要的计量装置。
4.1.8独立光伏系统,应满足《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19064。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5
4.1一般规定5
4.2太阳能光伏系统分类5
4.3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6
4.4太阳能光伏系统接人8
5规划和建筑结构设计12
5.1一般规定12
5.2规划设计13
5.3建筑设计13
5.4结构设计15
5.5电气设计17
6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21
6.1一股规定21
6.2基座22
6.3支架22
6.4光伏组件23
6.5电气系统24
6.6系统调试和检测24
7工程验收25
7.1一般规定25
7.2基础工程26
7.3支渠工程27
7.4光伏组件及方阵工程28
7.5逆变器31
7.6系统电气工程32
7.7系统检测、调试和试运行33
本规程用词说明36
引用标准名录37
附:条文说明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