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1628-2013 小(微)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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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40
P 55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1628-2013
小(微)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2013-11-12 发布
2014-01-01 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小(微)型农田水利工程是农业发展最基础的水利工程,随着我国当前对小(微)型农田水利工程投入的不断加大,工程项目也越来越多。由于小(微型农田水利工程有它的特殊性,即量大、而广、项目多、规模小、并且十分分做,这给建设管理工作带/了相的难度。为了规范我省小(微)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为该
程的质量控制和验收提供依据,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和财政厅下达的应用技术研与它保荐专贝支出功能分类编2060402),2010年6月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承担了《四川省小(微)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的编写工作。并按《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一2002)的要求进行编制。
本规程共分为7章、45节、218条和2个附录,主要包括适用范围、项目划分、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单元工程通用和专用规定、外观质量评定办法以及现场常用参数参考值等内容.
为了使“评定规程”便于使用和准广,操作更加简便,“评定规程”中涉及的主要内容及质量控制要求以表格的形式全部进行了表格化。编制的《四川省小(微)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由工程项目常用表格、单元工程通用表格和单元工程专用表格,总计82个表式,即:工程项目常用表格6个表式、单元工程通用表格21个表式、单元工程专用表格55个表式,可作为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等级评定的统一格式。它是“评定规程”的重要配套文件。
本办法批准部门: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办法主持机构:四川省水利厅
本办法解释单位:四川省水利厅
本办法主编单位: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张振泸刘双美、李晓销、郭俊利、余斌、王灵鸽、朱皓、郭翔宇、李腾。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隆文非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郭俊利
本办法批准部门: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办法主持机构:四川省水利厅
本办法解释单位:四川省水利厅
本办法主编单位: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张振泸刘双美、李晓销、郭俊利、余斌、王灵鸽、朱皓、郭翔宇、李腾。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隆文非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郭俊利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加强我省小(微)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险与评定标准,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小(微)型衣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小(微)型衣田水利工程指符合下列规定的农田水利工程:
1容积小于10万m的塘坝工程:
2装机小于0.1W小型灌溉、排水泵站:
3流量小于1ms引(排)水堰闻:
4灌溉机井:
5渠道流量小于1ms灌溉(排水)及渠系建筑物:
6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工程(含管道系统);
7容积小于500m的雨水集蓄利用工程:
8小型提防工程(5级以下防洪提工程)。
1.0.3小(微)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
10.4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水行攻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小(微)型农田水利工程花工质量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1.0.6本规程主要引用了以下标准: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200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V及其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规范》(GB50173-1992)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42009)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L267-2000)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士石方工程(SL631-201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混凝土工程》(SL632-201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提防工程》(SL6342012)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
1.0.1为加强我省小(微)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险与评定标准,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小(微)型衣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小(微)型衣田水利工程指符合下列规定的农田水利工程:
1容积小于10万m的塘坝工程:
2装机小于0.1W小型灌溉、排水泵站:
3流量小于1ms引(排)水堰闻:
4灌溉机井:
5渠道流量小于1ms灌溉(排水)及渠系建筑物:
6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工程(含管道系统);
7容积小于500m的雨水集蓄利用工程:
8小型提防工程(5级以下防洪提工程)。
1.0.3小(微)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
10.4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水行攻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小(微)型农田水利工程花工质量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1.0.6本规程主要引用了以下标准: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200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V及其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规范》(GB50173-1992)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42009)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L267-2000)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士石方工程(SL631-201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混凝土工程》(SL632-201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提防工程》(SL6342012)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
2术语
2.0.1单位工程unit project
可以独立发挥作用,具有一定规模且在同一年度计划内完成的小(微)型农田水利工程。
2.0.2分部工程separated part project
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可单独或组合发挥作用的小(微)型农田水利工程。
2.0.3单元工程separated item project
依据建筑物设计结构、施工部署和质量考核要求,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层、块、区、段,每一层、块、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通常是由若干个工序(工种)组成的综合体,是施工考核的基本单位。
2.0.4中间产品intermediate product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合物、混凝士预制构件(预制块)等。
2.0.5质量缺陷quality flaw
对工程质量有一定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2.0.6项目法人project legal person
指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单位负责。
2.0.7建设单位construction unit
指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管理责任者,负责工程前期准备、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和验收准备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可行使项目法人的权利。
2.0.8核备verification and record
审核备查,原则上可不出示书面意见
2.0.9核定apprrov
审核认定,当认定后应出示书面意见通知上报单位。
2.0.10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
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定性方面的质量检查项目。
2.0.11一般项目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一般质量检查项目。
2.0.1单位工程unit project
可以独立发挥作用,具有一定规模且在同一年度计划内完成的小(微)型农田水利工程。
2.0.2分部工程separated part project
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可单独或组合发挥作用的小(微)型农田水利工程。
2.0.3单元工程separated item project
依据建筑物设计结构、施工部署和质量考核要求,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层、块、区、段,每一层、块、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通常是由若干个工序(工种)组成的综合体,是施工考核的基本单位。
2.0.4中间产品intermediate product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合物、混凝士预制构件(预制块)等。
2.0.5质量缺陷quality flaw
对工程质量有一定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2.0.6项目法人project legal person
指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单位负责。
2.0.7建设单位construction unit
指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管理责任者,负责工程前期准备、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和验收准备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可行使项目法人的权利。
2.0.8核备verification and record
审核备查,原则上可不出示书面意见
2.0.9核定apprrov
审核认定,当认定后应出示书面意见通知上报单位。
2.0.10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
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定性方面的质量检查项目。
2.0.11一般项目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一般质量检查项目。
3工程项目划分
3,1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3.1.1小(微)型农田水利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划分按三级确定,即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
3.1.2小(微)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划分主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花工质量管理。
3.2工程项目划分
3.2.1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按年度建设计划划分:将同一年度的项目建设计划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对工程建设规模较大、分标段的项目可按标段划分单位工程:
2按工程投资划分:将单项工程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如单条排、灌渠道、提防等:
3按项目片区划分:将一个建设项目片区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3.2.2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对建设内容单一的项目,土建工程可按工程量进行划分、建筑物工程可按类别或座数划分:
2一个单位工程的所有金属结构工程可单独作为一个分部工程进行划分;对于金属结构工程量较小的,也可将金属结构工程作为单元工程进入相应的分部工程。
3原则上一个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不宜少于3个。
3.23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单元工程划分按设计或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划分,每一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工程量小的项目也可按座和处进行划分,将一座和处工程项目作为一个单元工程。
2对未涉及到的工程项目可按照施工方法相同、工程量相近、便于进行质量控制和考核的原则进行划分:小型建筑物以一座或几座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3.3项目划分程序
3.3.1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组织项目建设相关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类型。
3.3.2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情况,书面上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1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3.1.1小(微)型农田水利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划分按三级确定,即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
3.1.2小(微)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划分主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花工质量管理。
3.2工程项目划分
3.2.1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按年度建设计划划分:将同一年度的项目建设计划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对工程建设规模较大、分标段的项目可按标段划分单位工程:
2按工程投资划分:将单项工程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如单条排、灌渠道、提防等:
3按项目片区划分:将一个建设项目片区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3.2.2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对建设内容单一的项目,土建工程可按工程量进行划分、建筑物工程可按类别或座数划分:
2一个单位工程的所有金属结构工程可单独作为一个分部工程进行划分;对于金属结构工程量较小的,也可将金属结构工程作为单元工程进入相应的分部工程。
3原则上一个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不宜少于3个。
3.23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单元工程划分按设计或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划分,每一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工程量小的项目也可按座和处进行划分,将一座和处工程项目作为一个单元工程。
2对未涉及到的工程项目可按照施工方法相同、工程量相近、便于进行质量控制和考核的原则进行划分:小型建筑物以一座或几座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3.3项目划分程序
3.3.1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组织项目建设相关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类型。
3.3.2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情况,书面上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4施工质量检验
4.1基本规定
4.1.1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结合本规程相关单元工程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数量进行自检,并将检测情况如实填写到《小(微)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中。
2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填写到评定表中。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记录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4.1.2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
4.1.3工程项目中如遇到尚未涉及到的项目进行质量评定时,其质量标准及评定表格可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组织项目建设相关单位进行确定。
4.1.4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测。如对工程质量有较大分歧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仲裁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1.5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项目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经重新检险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
2对涉及到工程结构安全的混凝土(砂浆)试块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达不到设计要求,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作好缺陷备案记录。
3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部位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合格后方能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4.2质量检验内容
4.2.1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检验,金属结构、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质量缺陷处理,工程外观质量检查。
4.2.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拟开工的项目进行施工准备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图纸及花工技术交底、施工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准备情况、测量基准点的复核等。并将检查的结果报送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进行施工。
4.1基本规定
4.1.1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结合本规程相关单元工程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数量进行自检,并将检测情况如实填写到《小(微)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中。
2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填写到评定表中。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记录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4.1.2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
4.1.3工程项目中如遇到尚未涉及到的项目进行质量评定时,其质量标准及评定表格可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组织项目建设相关单位进行确定。
4.1.4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测。如对工程质量有较大分歧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仲裁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1.5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项目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经重新检险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
2对涉及到工程结构安全的混凝土(砂浆)试块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达不到设计要求,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作好缺陷备案记录。
3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部位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合格后方能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4.2质量检验内容
4.2.1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检验,金属结构、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质量缺陷处理,工程外观质量检查。
4.2.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拟开工的项目进行施工准备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图纸及花工技术交底、施工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准备情况、测量基准点的复核等。并将检查的结果报送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进行施工。
4.23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水泥、钢制等原材料应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中间产品质量应满足工程需要。必要时应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4.2.4水工金属结构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合同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产品规格型号、技术文件、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分清责任,并由责任方进行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4.2.5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由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核定。
4.2.6单位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组织项目建设相关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在现场对工程外观质量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送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的人员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评定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见附录A。
4.3质量缺陷处理
4.3.1在施工过程中,如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彩响安全和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按《小(微)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的格式进行记录备案。
4.3.2质量缺陷备案表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组织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各参建单位代表应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若有不同意见应有明确记载。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在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向验收委员会(小组)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备案资料。
4.2.4水工金属结构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合同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产品规格型号、技术文件、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分清责任,并由责任方进行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4.2.5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由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核定。
4.2.6单位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组织项目建设相关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在现场对工程外观质量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送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的人员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评定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见附录A。
4.3质量缺陷处理
4.3.1在施工过程中,如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彩响安全和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按《小(微)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的格式进行记录备案。
4.3.2质量缺陷备案表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组织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各参建单位代表应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若有不同意见应有明确记载。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在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向验收委员会(小组)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备案资料。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2
3工程项目划分3
3.1项目划分原则.3
3.2工程项目划分3
3.3项目划分程序3
4施工质量检险4
4.1基本规定4
4.2质量检验内容4
43质量缺陷处理5
5施工质量评定6
5.1合格标准6
5.2优良标准6
53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7
6单元工程通用规定8
6.1基础开挖与处理工程8
6.2坡而清理及开挖9
6.3填方工程9
6.4浆砌石工程10
6.5浆砌卵石工程12
6.6干砌石工程13
6.7砌砖工程14
6.8混凝土工程14
6.9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控制18
6.10闻闸门安装20
6.11拦污裙安装21
6.12螺杆式启闭机安装22
7单元工程专用规定23
7.1渠道开挖工程23
7.2渠道衬砌工程23
7.3塘坝工程25
7.4排水沟工程27
7.5浆砌石护坡28
7.6千砌石护坡28
1总则2
3工程项目划分3
3.1项目划分原则.3
3.2工程项目划分3
3.3项目划分程序3
4施工质量检险4
4.1基本规定4
4.2质量检验内容4
43质量缺陷处理5
5施工质量评定6
5.1合格标准6
5.2优良标准6
53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7
6单元工程通用规定8
6.1基础开挖与处理工程8
6.2坡而清理及开挖9
6.3填方工程9
6.4浆砌石工程10
6.5浆砌卵石工程12
6.6干砌石工程13
6.7砌砖工程14
6.8混凝土工程14
6.9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控制18
6.10闻闸门安装20
6.11拦污裙安装21
6.12螺杆式启闭机安装22
7单元工程专用规定23
7.1渠道开挖工程23
7.2渠道衬砌工程23
7.3塘坝工程25
7.4排水沟工程27
7.5浆砌石护坡28
7.6千砌石护坡28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