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226.2-201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第2部分 智能建筑和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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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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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
DBJ04/T226-2015
备案号:J10262-201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第2部分 智能建筑和建筑节能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2015-10-22发布
2016-01-01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3」379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会同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在原《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26-2003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依据专业分类,组建的21个编制组,认真学习国家,行业等现行标准,系统总结原规程的工程实践经验,深人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广泛的征求意见,对原规程进行了补充完善,充分体现我省地方特色和工程特点,使之在编制组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审查定稿。
修订中将原规程各专业的综合性的合订本改为按照分部工程内容的几个分册,其内容与国家标准的质量验收内容相对应:具体划分的地方标准名称与编号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1部分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而和室外设施与环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2部分智能建筑和建筑节能):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3部分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和电梯)。
本规程共分7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标准,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附录B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附录C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
1名称修改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2部分智能建筑和建筑节能)。
2规程第4章,补充了原规程附录B和附录C中智能建筑和建筑节能工程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规程第5章,补充了原规程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中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内容:第7章由原规程附录H修订:增加了附录B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附录C由原规程附录I修订。
3规程增加了智能建筑和建筑节能两个分部工程内容。
4原规程涉及智能建筑和建筑节能工程内容全部修订。
5建筑节能部分增加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光热系统等内容。
本规程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由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内容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邮政编码:03001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专业委员会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山西机械化建设集团公司
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大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朔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总公司
山西建工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大同泰端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筑业志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宋 军 李桂芬 王荣香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亓 伟 王 瑾 王家勇 史俊刚 白艳琴 任翠莲 刘 晖 刘品秀
刘淑芳 同月勤 闫永茂 杨印旺 李文燕 李红标 岳志鹏 都智刚
贾景琦 徐 震 宋 伟 张 涛 董红霞 张建助 王志红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哈成德 田哲远 张循当 邢根保 郭 铁 耿震岗 要明明 李卫俊
张晋伟 张世嬡 王原明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程序和方法,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并作为山西省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抽检数量、检验方法、验收记录、观感质量评价标准等的统一规定。
1.0.3本规程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和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编制,应与国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配合使用。
1.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 engineering
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验收acceptance
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
2.0.4进场检验site inspection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等,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
(略)
3基本规定
3.0.1施工现场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规程涉及的监理职责。
3.0.3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各种原材料、构配件的抽样检测数量和方法应依据设计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执行。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形成记录。
3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略)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4.1.2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4.1.3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6)
4.1一般规定(6)
4.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6)
4.3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7)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9)
5.1一般规定(9)
5.2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10)
5.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5)
5.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8)
5.5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26)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36)
7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标准(38)
7.1工程观感质量评价的方法(38)
7.2工程观感质量评价的标准(38)
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44)
附录B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48)
附录C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9)
C.1智能建筑工程(49)
C.2建筑节能工程(123)
本规程用词说明(169)
引用标准名录(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