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 5124-2005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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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5124-2005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
Provisional Supervision Specification of Generic Cabling System Engineering
2006-07-25发布
200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发布
本规定是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安排《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修订和制定计划的通知”(信部规函[2004]508号)的要求制定的。
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料管理、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等内容。
本规定用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定由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解释、监督执行。规定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请与部综合规划司联系,并将补充或修改意见寄部综合规划司(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
主编单位: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煜金桥通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红星 张斌 白睿祖 封铎 马巍 汪昆
1总则
1.0.1为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内容、规划、程序和方法,以实现对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及安全监督(三控两管一一协调一监督),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0.2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新建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扩建、改建工程参照本规定执行。
1.0.3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批雅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相关合同,协助业主在预定的投资、进度、质量目标内使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建成并交付使用。
1.0.4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应采用科学、实用,经济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努力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阶段监理,除应符合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6在执行本规定时如与国家规定有矛盾,应以国家规定为准。如执行本规范个别条文有困难时,在设计中提出充分理由并经主管部门审批。
2一般规定
2.1监理的依据
2.1.1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2.1.2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2.1.3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
2.1.4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
2.2施工监理阶段的划分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一般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
3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3.1施工监理准备工作
3.1.1监理单位应在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之前,派出能满足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要求的监理人员进驻现场,开辰工作。
3.1.2监理单位应及时建立监理机构,做出组织机构框图。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制定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范固,建立起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联系架道和沟通方式。
3.1.3监理人员应全面收集和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有关的各种合同文件,在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有关标准及测试方法的基础上,对合同中存在的错项、漏项,叙述不清楚等问题进行跟踪查询,最终得出明确的解释。
3.1,4施工前应对技术文件和设备器材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技术文件的检查
1)熟悉施工图纸和设备材料清单,明确设计对施工的要求;
2)掌握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技术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资料:
3)审查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
2.设备器材检验
1)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单位对工程所用设备、器材的检验工作,并核查器材检验记录: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对设备,器材进行抽查,并做好抽查记录。
2)检查本工程所用的线缆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和合同的要求:线缆识别标志、出厂合格证,电气性能检脸报告是否齐全,并组织进行电缆电气性能抽样测试,做好记录,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现场。
3.设备间、交接间的环境检查
1)组织检查设备间、交接间的环境条件是否具备装机条件;
2)检查安全用电情况:
3)检查设备间、交接间的通风空调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4)检查垂直通道,水平通道的现状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5)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4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4.1质量控制
4.1.1一般规定
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
2.监理工程师应复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把可能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纳人受控状态:
3.监理工程师应对重要工序(包括隐蔽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并按照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承包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器材的各种检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缆线是否与设计文件相一致;
5.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并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图纸:
6.监理工程师应依法进行质量监督,对于在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签发监理通知单,令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者,应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基础上签发工程停工通知单,并组织相关单位研究整改措施;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7.所有现场进行质量验收的分项工程都必须先由承包单位在进行白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报验材料,请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并进行抽查,重要部位进行全数复查。
内容索引 :
1总则1
2一般规定2
2.1监理的依据…2
2.2施工监理阶段的划分……2
3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3
3.1施工监理准备工作……3
3.2施工准备阶段的其他主要监理工作4
4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5
4.1质量控制5
4.2进度控制12
4.3造价控制12
5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14
6工程合同管理……15
7工程监理资料管理16
8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18
附录A施工监理常用表格20
附录B本规定用词说明………21
条文说明…………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