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 383-2019 热泵型热回收多功能新风机组应用技术规程.pdf(内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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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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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04/T383-2019
备案号:J14672-2019
热泵型热回收多功能新风机组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use of the multifunctional fresh air handling unit which with heat pump and energy recovery device
2019-04-23 发布
2019-06-01 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晋建标函〔2016)1123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近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5.监测与控制;6.施工与安装;7.调试与验收;8.运营管理;9.安全、卫生和环境要求。
本规程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西省工程建设
标准定额站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东街5号,邮编:030013,邮箱:sxsy1s@126.com)。
本规程主编单位: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浩特普尔空调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中方森特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 山西力能暖通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和鑫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朱宝仁 王康成 程权 王亚琼 张亚南 罗俊山 杜震宇 黄鹂 张亮 吕智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齐锦程 王旭霞 路文渊 冯瑞峰 杨晋明 刘红兵 韩春林 郭建民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规范热泵型热回收多功能新风机组的应用,实现节约能源、经济合理、安全卫生和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使用热泵型热回收多功能新风机组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营管理。
1.0.3热泵型热回收多功能新风机组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营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热泵型热回收多功能新风机组 multifunctional fresh air handling unit with heat pump and energy recovery device
将热泵循环和全(显)热回收装置结合起来,对新风进行处理的一种空气调节设备,简称多功能新风机组。
2.0.2全热交换装置
total heat exchange equipment
新风和排风之间同时产生显热和潜热交换的装置。
2.0.3
显热交换装置sensible heat exchange equipment
新风和排风之间只产生显热交换的装置。
2.0.4焓交换效率enthalpy exchange efficiency
对应风量下,新风进、出口焓差与新风进口、排风进口焓差之比,以百分数表示标准空气状态下,由装置外声缝隙从排风侧漏入、漏出的风量与装置名义新排风量均值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2.0.8内部漏风率internal air leakage ratio
标准空气状态下,装置西部从排风侧漏入新风侧的风量与装置名义新风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2.0.9 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
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
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它采用一类可编程的存储器,用于其内部存储程序,执行逻辑运算、顺序控制、定时、计数与算术操作等面向用户的指令,并通过数字或模拟式输入/输出控制各种类型的机械或生产过程。
2.0.10 HMI(人机界面)Human Machine Interface
人机界面(又称用户界面或使用者界面)是系统和用户之间进行交互和信息交换的媒介,它实现信息的内部形式与人类可以接受形式之间的转换。
2.0.5温度交换效率
temperature exchange efficiency
对应风量下,新风进、出口温差与新风进口、排风进口温差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2.0.6热泵型热回收多功能新风机组输人功率
input power of multifunctional fresh air handling unit with heat pump and energy recovery device
多功能新风机组的风机和热泵用电设备输入功率之和,单位为 kW或W。
2.0.7外部漏风率external air leakage ratio
3基本规定
3.0.1热泵型热回收多功能新风机组的应用应根据建筑的特点,合理选用产品类型。
3.0.2热泵型热回收多功能新风机组按压缩机的调节方式可分为定频压缩机和变频压缩机。
3.0.3热泵型热回收多功能新风机组按冷源种类可分为标准型多功能新风机组和双温冷源多功能新风机组。
3.0.4热泵型热回收多功能新风机组按机组的结构形式可分为整体式和分体式。
3.0.5热泵型热回收多功能新风机组按机组的安装形式可分为吊顶式和落地式。
3.0.6机组名义工况应符合表3.0.6的规定,大气压101kPa,室内排风侧风量是室外新风侧风量的75%~100%。
3.0.7机组的制冷(热)性能系数不应小于表3.0.7的规定值。
4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设有集中排风的通风空调系统,在满足卫生要求的条件下,经技术经济比较确认合理时,宜采用热泵型热回收多功能新风机组。
4.1.2多功能新风机组对引入室内的新风根据新风设计参数和室内环境进行过滤、加热、冷却、加湿、除湿等处理,机组的选型应依据新风量、排风量及室内外计算参数进行。
4.13多功能新风机组的热泵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4多功能新风机组的热回收装置常用形式与特点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热回收装置常用形式
(表略)
4.1.5多功能新风机组的热交换器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6新风的进风温度,夏季宜采用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冬季宜采用空调室外计算温度。
4.1.7多功能新风机组宜具备旁通功能,过渡季节新风可直接供给室内。
4.1.8当室外空气设计计算温度低于排风侧出口空气露点温度时,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4.1.9多功能新风机组宜安装于室内,若需室外安装,设备和管道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1.10多功能新风机组送排风风机宜采用变速调节,以便于按需求调节风量。
4.1.11新风量应按照设计要求送到各个房间,新风口及排风口宜设置调节措施。
4.2设计参数
4.2.1室内外空气计算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要求
4.2.2设计新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
(表略)
4.3新风处理与设备选型
4.3.1在排风含有污染物时,多功能新风机组使用的热回收装置宜选用液体循环式。
4.3.2多功能新风机组可利用建筑已有冷热源,以增加多功能新风机组的制冷制热能力。
4.3.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宜分别设置多功能新风机组:
1使用功能不同:
2使用时间、频次不同;
3温湿度基数和允许波动范围不同;
4室内卫生标准要求不同;
5噪声要求标准不同。
4.3.4多功能新风机组选配的空气过滤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空气过滤器》GB/T14295的有关规定,并宜设置压差报警装置。
4.3.5多功能新风机组的选型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区域,宜将新风处理至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2设置集中供暖系统的区域,冬季处理后的出风温度应高于室内设计温度,风口应避免直吹人体;
3当室内对除湿有更高要求时,应通过计算选型以保证多功能新风机组除湿量满足设计要求;
4当冬季对新风温度要求较高时,应校核多功能机组的热泵选型以保证选型满足要求。
4.3.6多功能新风机组设置旁通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非热回收使用期运行的时间较长时,应设置旁通管路;
2非热回收使用期运行的时间较短,但无效使用会缩短热回收
装置运行寿命或风机无效运行能耗较大时,应设置旁通管路;
3在非热回收使用期运行中,机组有增大新风或排风风量需求时,应设置可调节旁通管路。
4.3.7多功能新风机组选型风量宜附加5%~10%。
4.3.8热泵热回收新风机组排风和新风比例宜大于75%。
4.3.9多功能新风机组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为方便机组的维护管理,设备宜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并采取必要的消声减振措施以满足噪声标准要求;
2机组安装应考虑机组的检修和维护空间。
4.3.10进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方;当进、排风口同侧布置时,排风口宜高于进风口6m,进排风口在同侧同一高度布置时,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进排风口的底部距离室外地面不宜小于2m。
4.3.11房间内的气流组织应合理,并应避免气流滞留和短路。
4.3.12当房间排风含有有害物质时,空调通风系统的排风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进行高空排放,排风口设置应满足环保相关规定要求。
4.4风管设计
4.4.1风管宜采用圆形、扁圆形或长短边比不大于4的矩形截面。风管的截面尺寸宜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风管与设备的连接处应装设柔性接头,其长度宜为150mm~300mm.
4.4.3设备进风及出风口处宜设置调节阀,调节阀宜选用多叶式或花瓣式。
4.4.4风管材料、配件及柔性接头等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4.4.5系统的风管布置、防火阀设置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4.4.6矩形风管采取内外同心弧形弯管时,曲率半径宜大于1.5倍的平面边长;当平面边长大于500mm,且曲率半径小于1.5倍的平面边长时,应设置弯管导流叶片。
4.5绝热
4.5.1设备、管道及其附件等下列部位应采取绝热措施:
1可能导致冷热量损失的部位;
2外壁、外表面易产生冷凝水的部位。
4.5.2设备和管道的绝热,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冷层的外表面不得产生凝结水:
2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均应采取防止“冷桥”、热桥”的措施;
3采用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置隔汽层和保护层;
4室外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外应设硬质保护层。
4.5.3设备和管道绝热材料的主要技术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4272和《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的要求确定,并优先采用导热系数小、湿阻因子大、吸水率低、密度小且综合经济效益高的材料;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4.5.4设备和管道的保冷层、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4272和《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的要求确定,凝结水管应防止表面凝露。
4.6消声与隔振
4.6.1多功能新风机组系统产生的噪声和振动,传播至使用房间和周围环境的噪声级和振动级,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6.2住宅、学校、医院和旅馆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4.6.3多功能新风机组及配件产生的噪声,当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噪声标准时,应设置消声设备或采取其他消声措施。
4.6.4消声设备及隔振装置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设计6
4.1一般规定…6
4.2设计参数7
4.3新风处理与设备选型9
4.4风管设计11
4.5绝热11
4.6消声与隔振12
5监测与控制13
6施工与安装17
6.1一般规定17
6.2施工与安装17
7调试与验收18
7.1调试18
7.2验收18
8运营管理20
9安全、卫生和环境要求22
本规程用词说明23
引用标准名录24
附:条文说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