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T 1529-2017 宁夏引黄灌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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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B00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4/T1529-2017
宁夏引黄灌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the farmland irrigation construction in the Yellow irrigation area of Ningxia
2107-11-29 发布
2018-02-28 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内容摘抄:
宁夏引黄灌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宁夏引黄灌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工程布局和管理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宁夏引黄灌区范围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0600-2014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33I30-2016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T50085-2007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50288-1999额减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T50363-2006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50485-2009微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50509-2009灌区规划规范
(GB/T50600-2010架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DL/T499--2001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JTGB01-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D60-2015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NN/T2148-2012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SL/T246-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SL4-2013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SL256-2000机并技术规范
SL482-2011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
TD/T1033-201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DB64/T1188-2016宁夏灌区农田防护林造林技术规程
D64/T1290-2016宁夏滴灌工程规划设计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引黄灌区
引取黄河水灌溉的区域,包括自流灌区和扬黄灌区。
3.2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运用水利、农业、林业、科技等措施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为提高农田基础设施配套程度和水平、提高农田生产力、改善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条件所实箍的工程技术措施。
3.3
田间工程
末级固定渠(沟)道控制范围内修建的水久性或临时性灌挂设范、道路、以及对土地的平整。
3.4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依靠工程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输灌水过程中水的损失,提高水分利用效率的灌溉工程,一般包括喷酒、微灌和低压管灌工程。
3.5
防护林带
为防止风沙等自然灾害,保护农牧业生产安全和其他设施,在农田、居民点四周和道路、河流、渠道等两侧及沙漠边缘而营造的带状林分。
4总则
4.1基本原则
4.1.1规划指导,按照土地、农业、水利规划有关要求,实行山、水、田、林、湖、草、路、庄综合治理。
4.1.2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和土地利用状况等,采取相应的建设方式和工程措施。
41.3科技引领。建立适应现代农业转别是机械化、集约化和信息化生产要求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
4.1.4节水优先。坚特以水定需,实施水资源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
4.1.5连片推进。集中连片、规模发展、整体推进
4.1.6特续利用。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实现长期高效利用。
4.2建设目标
4.2.1田块平整肥沃。田块连片,规模适度,耕作层厚度适宜,土壤质量提高,农田质量得到改普。
4,2.2水利设施配套。氣砌护、沟相通,早能灌、涝能排、清能降,使灌瓶保证率、用水效率、排水能力提高。
4.23田间道路畅通。路网布局科学,路面宽度合理,道路通行能力和通达率提高,满足农业机罐化需求。
4.2.4林网建设适宜。防御风害能力提高,水土流失减少,农田生态环境政善,生产、生态、景观综合功能发挥明显。
4.2.5农电设施齐备。满足福溉排水、农机作业及信息化等电力需求。
4.2.6建设管理到位。管护责任明确,管护机制完普,管护措施健全,实现持续利用。
4.3建设区域
4.3.1建设区域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水源污染、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建设区域具备建设所必需的水利、交通、电力等骨干基础设施。
4.3,2代先在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完善,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机构健全,管理主体和管理责任落实明确的区域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4.3.3重点区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国土、水利、林业、农牧、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
4.3.4限制区域包括水源保护区、水资源严重贫乏区、沙化严重区等生态脆弱的区域、土地毁损并难以复垦为耕地的区域、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土壤轻度污染的区域、无法政造的重盐渍化区域和城镇开发边界线内的区域,
4.3.5不得建设区域包括地形坡度大于15°的区域、土壤严重污染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迟拼还林区、退耕还草还牧区、行洪河道、沟道、滞洪区和湖泊、水库淹没区
内容索引: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4.1基本原则2
4.2建设目标2
4.3建设区域3
5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3
5.1一般规定3
5.2土地平整工程3
5.3灌工程4
5.4排水工程5
5.5田间道路工程6
5.6农田防护林工程7
5.7输配电工程8
6工程布局8
6.1布局原则与要求8
6.2田间工程8
6.3高效节水灌涿工程15
6.4排水工程15
6.5农田林网工程16
6.6输配电工程16
7管理与维护16
7.1地面灌溉工程16
7.2高效节水灌溉工程17
7.3排水工程17
7.4农田防护林工程17
7.5翰配电工程1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关键指标1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关键指标20
附录C(规范性附录)不同立地类型主要造林树种选择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