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25-3094-2015 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系统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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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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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甘 肃 省 地 方 标 准
DB62/T25-3094-2015
备案号∶J13040-2015
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系统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Non pressure storage super fine powder extinguish equipment system
2015-04-13发布2015-06-01实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内容摘抄:
关于批准发布《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系统技术规程》为甘肃省地方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局、质监局,省直有关厅局,省标准化研究院,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由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的《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系统技术规程》,已经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审定,现批准为甘肃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62/T25——3094——2015,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委托甘肃建筑标准图发行站出版发行。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4月13日
前 言
本规程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4年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编制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甘建标〔2014〕375号文的要求,由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山东博朗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南京燕苑博朗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程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条文说明。
本规程由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函至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系统技术规程》编制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南路81号,邮编∶73003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参 编 单 位∶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
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山东博朗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燕苑博朗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兰州军区建筑设计院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胡斌东 申立新 徐海涛 刘军勇 李 忠 谢敏坚 袁幼哲 何蜀炜 姜凌云 安钧强 朱小西 张 铮 董晓斌 张开军 张 鑫 盛新建 查 林 柳全城 崔志国 邵迎旭 李振兴
主要审查人∶张春娥 刘育璞 李生辉 庹惠斌 史 谦 何卫平 王宜 杨生荣
审定人:刘育璞
1 总 则
1.0.1 为规范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中单具充装量不超过10Kg的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的配置、安装、验收和维护管理。
1.0.4 工程用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系统产品及组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1.0.5 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系统 non pressure storage super fine powder extinguishing system
由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装置控制设备组成的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系统。
2.1.2 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 non pressure storage super fine powder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以超细干粉为主要灭火介质,常压贮存,通过控制装置自动、手动启动,由燃气等介质驱动灭火剂实施灭火的装置。
2.1.3 爆破喷射型超细干粉灭火装置 blasting jet super fine powder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干粉喷口直径接近或等于灭火装置直径,依靠气体发生剂高速产生的燃气,瞬间爆破喷射干粉灭火的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
2.1.4 缓释喷射型超细干粉灭火装置 sustained release jet su-per fine powder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干粉喷口面积不大于灭火装置最大横截面面积的25%,依靠气体发生剂产生的燃气快速推动干粉灭火的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
2.1.5 超细干粉灭火剂 super fine powder fire extinguishing a-gent
(略)
3 设 计
3.1 一般规定
3.1.1 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A类火灾∶固体物质表面火灾;
2 B类火灾∶易燃、可燃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3 C类火灾∶气体火灾;
4 E类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3.1.2 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硝化纤维、炸药等无氧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
2 强氧化剂;
3 钾、钠、镁、钛、锆、锂等活泼金属及其氢化物。
(略)
4 施 工
4.1 一般规定
4.1.1 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的安装施工应按设计施工图纸和相应的技术文件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4.1.2 承担超细干粉灭火系统施工工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等级的消防施工企业资质。
(略)
内容目录: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语 2
2.2 符号 4
3 设计6
3.1 一般规定 6
3.2 系统分类与选择 7
3.3 防护区和保护对象7
3.4 设计参数 8
3.5 灭火剂用量及灭火装置配置计算 8
3.6 系统组件12
3.7 布置 14
3.8 控制与操作 15
3.9 安全要求 17
4 施工19
4.1 一般规定 19
4.2 系统安装20
4.3 系统测试 21
4.4 系统调试 21
5 验收 23
6维护管理24
附录A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系统验收表25
附录B调试报告表26
附录C 竣工验收报告表27-
附录D 非贮压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系统维护检查记录表 28
本规程用词说明29
引用标准名录30
附:条文说明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