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402-2021 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通则(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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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6051-2021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402-2021
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metro
通则
General rule
2021-09-15发布
2021-12-01实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10)265号)文件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重庆市地铁1、4、5、6、10号线、环线和正在建设的地铁工程实践经验,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重庆市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共有12个分标准,包括:通则;车站土建:区间土建;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土建;供电设备;供电线路:信号;通信:综合监控、气体灭火及安防:自动售检票;站台门:车场设备。其中《通则》分标准主要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6.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等。其他分标准以《通则》为指导文件根据各专业特点和需要编写,其他分标准与《通则》分标准共同组成各自独立的专业验收标准,以方便使用和管理。
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210号大竹林综合基地,邮编:400042,传真:02368808355,电子邮箱:cscwgdy@sina.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重庆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 峙 乐 梅 林 莉 董文斌 马 虎
胡智勇 吴焕君 何希和 花春桥 李富才
聂绍富 张兴健 郑惠文 李立明 唐 伟
余婧雅
主要审查人:向中富 陈建君 沈治宇 赵建兴 刘正梁
熊 伟 王 云 徐世禄 周玉辉 王家杰
冯 涛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确保地铁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技术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有序验收,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采用地铁制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项目和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
1.0.3本标准对地铁工程中的下列施工项目未作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的,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重庆市地方标准的规定。
1工程勘察及测量;
2限界;
3轨道专用桥梁工程;
4公一轨共用桥梁工程;
5其他配套工程。
1.0.4工程中采用的材料、构配件、配套设备及器材等在验收前,制造厂、供应商及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齐全的验收检查资料和质量证明文件。
1.0.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测试合格,并应组织专家鉴定评审,符合相应技术条件规定,经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投入施工安装。项目验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资料。
1.0.6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验收标准》GB/T5029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等的相关规定。
2术语
2.0.1城市轨道交通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磁浮、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2.0.2地铁metro
在城市中修建的快速、大运量、用电力牵引的轨道交通。线路通常设在地下隧道内,也有在城市中心以外地区从地下转到地面或高架桥上。
2.0.3轨道交通土建工程rail transit civil 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略)
3基本规定
3.0.1地铁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从业资格证明,现场使用的仪器、仪表及测量器具应符合计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略)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4.0.1地铁工程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
4.0.2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构)筑物可为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具有单独使用功能并能单独安装施工的系统设备项目可为一个单位工程;
2划为一个独立标的物所含工程内容包括建筑或系统设备可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6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9
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11
6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13
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7
附录B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18
附录C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9
附录D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0
附录E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1
附录F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记录表22
附录G单位工程验收申请表23
附录H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记录表24
附录J项目工程验收记录表25
附录K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表26
附录L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文件材料核查记录27
附录M单位工程安全及功能检验文件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28
附录N单位工程预验收遗留问题清单29
附录P单位工程预验收遗留问题整改确认表30
附录Q工程缓验/缓建项目一览表31
附录R缓验/缓建项目验收申请表32
附录S缓验/缓建项目验收表33
本标准用词说明34
引用标准名录35
条文说明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