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370-2021 高速公路气象观测站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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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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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7.60
CCS A 47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2370-2021
高速公路气象观测站建设规范
2021-12-07 发布
2022-02-07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气象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山西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延晖、王锴、白自斌、李静、王云峰、华夏。
内容摘抄:
高速公路气象观测站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气象观测站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布设原则、选址要求、观测场建设、仪器设备。
本文件适用于内高速公路气象观测站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162地面气象观测场(室)防宙技术规范
GB/T33703自动气象站观测规范
GB/T33697公路交通气象监测设施技术要求
QX/T61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第17部分:自动气象站观测
JT/GD80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
JT/GB0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F90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交通气象站
在一定范围或一定路段长度布设的,反映高速公路气象环境条件的观测站。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气象要素、路面气象条件以及天气现象等,交通气象观测站分为全要素交通气象站和单要素交通气象站。
3.2全要素交通气象站
布设在高速公路沿线对能见度、大气温度、降水、风向、风速、相对湿度、路面状况等基本气象要素进行观测的交通气象观测站。
3.3单要素交通气象站
布设在高速公路特殊地形地物、桥梁结构物、气象灾告易发点等处,针对单独气象要素进行观测的交通气象观测站。
4布设原则
4,1全要素交通气象站
4.1.1在平原或微丘地区,每两个全要素交通气象站布设间距为20km40km。
4.1.2在山岭或重丘等地形复杂地区,每两个全要素交通气象站布设间距为10km20km。
4.2单要素交通气象站(能见度)
4.2.1在季节性浓雾多发路段,每两个单要素交通气象站(能见度)布设最大间距为5km。
4.2.2在团雾多发的山区路段,每两个单要素交通气象站(能见度)布设最大间距为3km。
4.3单要素交通气象站(路面状况)
4.4单要素交通气象站(大风)
在易发生横风的大桥、山谷路段,每两个单要素交通气象站(大风)布设最大间距为1km。
1范围
2范性用文件1
4布设原则1
4.1全要素交通气象站1
4.2单要素交通气象站(能见度)2
4.3单要素交通气象站(路面状况)2
4.4单要素交通气象站(大风)2
5选址要求2
5.1站点选址2
5.2探测环境2
6.1建设原则2
6.2观测场设置2
6,3观测场保护3
7仪器设备3
7.1仪器选择3
7.2设备安装3
附录A(规范性)3
仪器安装要求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