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A 070-1983 聚醋酸乙烯乳液及乳胶漆生产安全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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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石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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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A 070-1983 聚醋酸乙烯乳液及乳胶漆生产安全技术规定
内容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聚醋酸乙烯乳液及乳胶漆的生产。
第二章 物料的安全要求
第二条原料质量应符合标准。
第三条醋酸乙烯为易燃液体。应贮存在密闭的容器中,严禁烟火,与过氧化物要隔离,存放于阴凉通风处。
第四条过硫酸钾有强氧化性,禁止与易被氧化的有机物接触。应贮存在封闭容器中,存放于阴凉通风处。
第五条醋酸乙烯,过硫酸钾的贮运还应按化工部《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八章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生产安全技术规定
第六条必须严格控制醋酸乙烯的滴加速度,按规定的时间均匀加入,以免冲料。
第七条乳液反应釜的装料量不宜超过釜体容量的70%。
第八条乳液生产中如遇突然停电,应立即停止滴加醋酸乙烯和停止加热,向时进行冷却,将釜内温度降到60℃以下。
第九条启、封易燃物品的包装桶盖,严禁使用铁质工具,以防产生火花。
第四章 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规定
第十条本产品生产属乙类火灾危险性的范用,生产厂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电力设计技术规范》中Q一2级场所的防爆要求。
第十二条乳液反应釜应装设两套温度指示仪表,并定期校验。
第十三条车间内应设有火灾报警装置。
第十四条输送和贮存易燃液体(醇类除外)的设备、管道应进行防静电接地,为防静电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0欧姆。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聚醋酸乙烯乳液及乳胶漆的生产。
第二章 物料的安全要求
第二条原料质量应符合标准。
第三条醋酸乙烯为易燃液体。应贮存在密闭的容器中,严禁烟火,与过氧化物要隔离,存放于阴凉通风处。
第四条过硫酸钾有强氧化性,禁止与易被氧化的有机物接触。应贮存在封闭容器中,存放于阴凉通风处。
第五条醋酸乙烯,过硫酸钾的贮运还应按化工部《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八章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生产安全技术规定
第六条必须严格控制醋酸乙烯的滴加速度,按规定的时间均匀加入,以免冲料。
第七条乳液反应釜的装料量不宜超过釜体容量的70%。
第八条乳液生产中如遇突然停电,应立即停止滴加醋酸乙烯和停止加热,向时进行冷却,将釜内温度降到60℃以下。
第九条启、封易燃物品的包装桶盖,严禁使用铁质工具,以防产生火花。
第四章 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规定
第十条本产品生产属乙类火灾危险性的范用,生产厂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电力设计技术规范》中Q一2级场所的防爆要求。
第十二条乳液反应釜应装设两套温度指示仪表,并定期校验。
第十三条车间内应设有火灾报警装置。
第十四条输送和贮存易燃液体(醇类除外)的设备、管道应进行防静电接地,为防静电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0欧姆。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