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008-2022 建筑施工承插型轮扣式模板支架安全技术标准.pdf
附件大小:1.4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分享会员:巧克力布丁
分享时间:2022-11-12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7/T××××—2022 J××××—2022
建筑施工承插型轮扣式模板支架安全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afety of wheel-coupler type formwork support in construction
2022-××-×× 发布
2022-××-×× 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前言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第二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18〕17号)的要求,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建筑施工直插盘销式模板支架安全技术规范》DB37/T5008一2014。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主要构配件及其要求;4.荷载;5.结构设计计算;6.构造要求;7.施工;8.检查与验收:9.安全管理与维护。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调整了模板支架的应用高度、增加了可调底座的内容、增加了构配件力学性能指标以及试验方法、调整了荷载分项系数、调整了专家论证的条件、修改了梁底支撑方式、调整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增加了竖向构件临时斜支撑的要求。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267号,邮编:255086,电话:0533-3598500,邮箱:sdtqit@chinatiangi,.com.cn)。
本标准主编单位: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滕州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市海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
主要起草人员:孟凡兵 巩举贤 李庆荣 况成强 伊功善 李红玉 宋志明 赵夫国 魏玉新 王晓 刘书剑 张军 聂海燕 韩会云 肖华锋 蔡强 田海琳 董永亮 荆学 王臻 成家良 崔永刚 李炳良 庞 科 关玉泉 孟庆恒 段海洋 王鲁 田伟华 荆茂农 张洪霞 桑海燕 胡莉娟 李洪竹
主要审查人员:刘俊岩 蒋世林 杨一伟 赵考重 米春荣 李承伟 王俊增 宋小春 石昌伶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在承插型轮扣式模板支架的设计、施工、使用及管理中,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绿色可特续发展的方针政策,确保施工安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中采用承插型轮扣式模板支架的设计、施工、使用及管理。
1.0.3采用承插型轮扣式模板支架的支撑高度不应大于8m。
1.0.4承插型轮扣式模板支架的设计、施工、使用及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承插型轮扣式模板支架wheel-coupler type formwork support
2.1.2轮扣节点wheel-coupler joint node
模板支架立杆轮扣盘与水平杆端插头的连接部位。
2.1.3轮扣盘wheel-coupler plate
焊接于立杆上,可连接4个方向水平杆端插头的圆环形孔板。
2.1.4端插头plug
焊接于水平杆两端,用于连接立杆上轮扣盘的楔形插头。
2.1.5立杆upright tube
钢管上焊接轮扣盘或同时焊接连接套管的竖向支撑杆件。
2.1.6立杆连接套管connect collar of upright tube
焊接于立杆一端,用于立杆竖向接长的专用外套管。
2.1.7水平杆ledger
两端焊有端插头,用于与立杆连接的水平杆件。
2.1.8节点转动刚度rotational stiffness of joint
支撑结构中的立杆与水平杆连接节点发生单位转角所需弯矩值。
2.1.9模板支架支撑高度height of formwork support
模板支架底座下端面至支掌模板上端面的垂直距离。
2.2.1荷载和荷载效应
3.1主要构配件
3.1.1承插型轮扣式模板支架组成应符合附录A.1的要求。
3.1.2主要构配件种类、规格应符合附录A2的要求。
3.1.3水平杆的端插头侧面应为圆弧形,圆弧应与立杆外表一致:端插头为下部窄上部宽的楔形。
3.1.4立杆轮扣盘间距宜按0.6m模数设置,水平杆长度宜按0.3m模数设置。
3.2材料要求
3.2.1模板支架的主要构配件材质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2.3立杆钢管规格不应小于中48.3mm×3.6mm,水平杆钢管规格不应小于中48.3mm×3.0mm,钢管壁厚允许偏差不应超过±10%。
3.2.4立杆轮扣盘宜采用钢板冲压整体成型,其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T1591的规定;轮扣盘也可采用铸钢制造,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的规定。轮扣盘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宽度最窄处不应小于10mm。
3.2.5水平杆端插头应采用铸钢制造,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俦造碳钢件》GB/T11352的规定,材料厚度不应小于10mm。
3.2.6水平杆端插头长度不应小于100mm,下伸的长度不应小于40mm,侧面应与立杆钢管外表面形成良好的弧面接触。
3.2.7立杆连接套管规格不应小于中57mm×3.2mm,宜采用无缝钢管。采用无缝钢管的套管,其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的规定;采用铸钢的套管,其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的规定。立杆连接套管长度不应小于160mm,可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10mm。套管内径与立杆钢管外径间隙不应大于2mm。
3.2.8可调托撑、可调底座的螺杆外径不应小于36mm,空心螺杆壁厚不应小于5m,调节螺母与可调螺杆啮合不应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应小于30mm,可调托撑、可调底座长度不应小于500mm。
3.2.9可调托撑、可调底座采用实心螺杆时,其材质应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的规定:当采用空心螺杆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的规定。
3.2.10
可调托撑钢板厚度不应小于5mm,可调底座钢板厚度不应小于6mm:可调托撑托板应设置挡板,挡板高度不应小于40mm;可调底座钢板的长度和宽度不应小于150mm;可调托撑、可调底座钢板应与螺杆环焊,托板下应设置加劲板: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
3.2.11搭设剪刀撑、拉结采用的钢管、扣件等构配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
3.3质量要求
3.3.1构配件应由专业厂家负责生产,立杆、水平杆及轮扣盘严禁使用废旧钢管或钢板改制。主要构配件上应有不易磨损的标识,应标明生产厂家代号或商标、材质牌号。
3.3.2杆件焊接制作应在专用工艺装备上进行,焊接宜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各焊接部位应牢固可靠。焊丝宜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极气体保护电弧焊用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实心焊丝》GB/T8110的要求,有效焊缝高度不应小于3.5mm。
3.3.3构配件抽样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的有关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2构配件外观质量、允许偏差应按批进行抽样检验,每批不大于10000件,样本由检测人员于生产线或成品库随机抽取,抽取的样本数为20件,接收数为1;
3构配件力学性能试验应从外观质量、允许偏差抽检合格的产品中抽取8件做力学性能试验,接收数为0。
3.3.4构配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应光滑、无裂纹、无锈蚀、无分层、无结疤、无毛刺等,不得采用横断面接长的钢管;
2铸造件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砂眼、缩孔、裂纹、浇冒口残余等缺陷,表面粘砂应清除干净:
3冲压件不得有毛刺、裂纹、氧化皮等缺陷:
4各焊缝应饱满,焊渣应清除干净,不得有未焊透、漏焊、烧穿、裂纹等缺陷;
5构配件表面应涂刷防锈漆或进行镀锌处理,涂层应均匀、牢靠,表面应光滑,在连接处不得有毛刺。
3.3.5主要构配件的允许偏差检查项目应符合表3.3.5的规定。
1轮扣节点受压承载力不应小于30kN:
2轮扣节点受拉承载力不应小于25kN:
3轮扣节点焊缝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60kN;
4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不应小于100kN:
5可调底座受压承载力不应小于100kN。
3.3.7出厂检验的项目应包括外观质量和允许偏差项目,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包括外观质量、允许偏差项目和力学性能试验。
3.3.8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制定型时:
2正式生产时,连续生产每3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3构配件的设计、材料、工艺、生产设备、管理等方面有较大改变时;
4构配件转厂生产或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5监管部门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
4.1荷载分类
4.1.1作用于模板支架上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
4.1.2模板支架永久荷载应包括下列内容:
1模板自重(G),包括模板及支承模板主、次楞梁的自重;
2模板支架自重(G2),包括立杆、水平杆、剪刀撑、可调底座和可调托撑等构配件的自重;
3新浇筑混凝土自重(G),包括作用在模板上的新浇筑混凝土和钢筋自重。
4.1.3模板支架可变荷载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荷载(Q,),包括作用在模板上的施工作业人员、施工设备和工具、超过浇筑构件厚度的混凝土堆放等荷载:
2附加水平荷载(Q2),包括作用在支架顶部的泵送混凝土、倾倒混凝土等未预见因素产生的水平荷载:
3风荷载(Q3)。
4.2荷载标准值
4.2.1模板支架永久荷载标准值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自重标准值:梁、板模板自重标准值应按实际计算,对于普通模板可按表4.2.1采用;
2模板支架自重标准值:可根据钢管支撑系统设计图纸进行计算,也可参照附录B采用:
4.2.2模板支架可变荷载标准值取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荷载标准值:正常情况下取3kN/m2;对于模板面板、次楞梁还应按集中荷载2.5kN进行计算;当有大型设备如水平泵管、布料机时,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不应小于4kN/2:
2附加水平荷载标准值:可取2%的垂直永久荷载标准值,并应以线荷载的形式水平作用在架体顶部:
3作用在模板支架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4.2.3模板支架风荷载体型系数值,可将模板支架视为桁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计算。其中单榀模板支架的体型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按表4.2.3取用。
4.3.1荷载分项系数应按表4.3.1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