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3064-201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pdf(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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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62/T 3064-2018
主编单位: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8年11月1日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2018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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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6年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编制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甘建标[2016357号)的要求,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根据甘肃省发展和评价现状,结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经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总结工程经验、吸收有关研究成果,在原甘肃省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62/T25-3064-2013的基础上,修编完成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木规定:4.节地与室外环境:5.节能与能源利用: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7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8室内环境质量:9.施工管理:10.运营管理:11提高与创新。
本标准由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1188号,邮政编码:730020,E-mail:civil3b@163.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甘肃鹏飞隔热材料有限公司甘肃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协会
主要起草人:侯文虎 张慢 董小丽 赵静 王永亮 鲍强 顾旭鹏 黎婧 陈茜
主要审查人:杜雷 刘胜 田斌守 周岩 马岷成 袁益民 王大军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并核实。
1.0.4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甘肃省标准的有关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1.2绿色建材green building material
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2.1.3装配式建筑prefabricated building
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2.1.4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1.5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
雨水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1.6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1.7再生水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可在生活、市政、环境等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
2.1.8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1.9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1.10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2.1.11绿色建筑工程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设计并完成建造的建筑工程。
2.1.12绿色施工green construction
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2.2符号

(符号略)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2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
3.1.4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考察。
3.2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行管理7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类指标进行评价,但可预评相关条文。运行评价应包括7类指标。
3.2.3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
3.2.4绿色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3.2.57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为Q1、Q2、Q、Q4、Q5、Q6、Q,其中总分为100分的,按评分项实际得分值计算;总分不是100分的,采用“折算”方法,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
3.2.6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3.2.7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可按下式3.2.7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w,按表3.2.7取值。
(表略)
3.2.8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3.2.9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4节地与室外环境
4.1控制项
4.1.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4.1.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肋,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4.1.3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4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4.2评分项
I土地利用
4.2.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9分。对居住建筑,根据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按表4.2.1-1的规则评分;对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按表4.2.1-2的规则评分。
(表略)
4.2.2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居住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达到30%,旧区改建项目达到25%,得2分:
2)住区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按照表4.2.2-1的规则评分,最高得7分。
(表略)
2公共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绿地率:按照表4.2.2-2的规则评分,最高得7分。
(表略)
2)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得2分。
4.2.3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分总分值为6分,按表4.2.3的规则评分。
II室外环境
4.2.4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4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得2分;
2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得2分。
4.2.5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4.2.5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评价分值为4分。
4.2.6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物的自然通风,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筑物周围周人行区风速小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得2分;
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5Pa,得1分。
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2分;
2)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得1分。
4.2.7采取措施降低热岛效应,评价总分值为4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等遮阴措施的面积达到10%,得1分;达20%,得2分;
2超过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得2分。

III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
4.2.8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评价总分值为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得3分;
2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2条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3分;
3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3分。
4.2.9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评价分值为3分。
4.2.10合理设置停车场所,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得3分;

2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至少2项,得3分:
1)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
2)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效率;
3)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4.2.11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居住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3项,得3分;满足4项及以上,得6分:
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超过300m;
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3)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4)相关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
5)场地1000m范围内设有5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2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2项,得3分;满足3项及以上,得6分:
1)2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
2)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3)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4)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VI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
4.2.12结合现有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评价分值为3分。
4.2.13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于大于10hm2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30%,得1分;
2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得2分;
3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3分。
4.2.14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评价总分值为6分。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5%,得3分;达到70%,得6分。
4.2.15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并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4分;
2居住建筑绿地配植乔木不少于3株100m2,公共建筑采用复层绿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方式,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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