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11-2015 污染场地勘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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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编号:DB11/T1311一2015
备案号:J13344一2016
污染场地勘察规范
Code for investigation of contaminated sites
2015-12-30发布   2016-07-01实施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DB11/T 1311-2015,勘察,污染场地,规范,DB11/T 1311-2015 污染场地勘察规范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文件
市规发〔2016519号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
实施北京市地方标准《污染场地勘察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污染场地勘察设计水平,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地方标准《污染场地勘察规范》(DB11/T1311-2015),并已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污染场地勘察规范》(DB11/T1311-2015)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请在污染场地勘察及相关工作中认真执行,(略)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2015年标字第18号(总第181号)
以下4项北京市地方标准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共同发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01年12月1日

前言
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4)36号)的要求,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相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成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8章和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勘察基本要求:4环境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5.勘探和建井:6.现场采样:7.检测与试验:8.成果报告。
本规范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工作。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5号,邮政编码:100038,Email:bgi_wrcdkcgf@163.com).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电话:(010)68027398,邮箱:bjbb3000@163.com.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
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略)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勘察基本要求4
3.1一般规定4
3.2初步勘察5
3.3详细勘察7
4环境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10
5勘探和建井13
5.1一般规定13
5.2勘探13
5.3建井14
6现场采样16
6.1一般规定16
6.2土样采集16
6.3地下水样采集17
6.4垃圾土样采集19
6.5渗滤液样采集19
6.6填埋气样采集19
7检测与试验20
7.1一般规定20
7.2室内检测与试验20
7.3现场检测与试验21
8成果报告23
8.1一般规定23

(略)

内容摘要:

1 总  则
1.0.1为了在污染场地勘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环境管理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保证工程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除放射性污染的工业污染场地和垃圾简易堆填场地。
1.0.3污染场地勘察应查明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现状,提出资料完整、数据真实、评价正确、建议合理的勘察报告。
1.0.4污染场地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

2术语
2.0.1  污染场地勘察  investigation of contaminated site

针对受人类活动影响,可能造成环境质量恶化、危害人体健康或破坏生态环境的工业污染场地及垃圾简易堆填场地,采用各种勘察技术、方法,查明、分析场地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场地污染现状的工程活动。
2.0.2  采样勘探点  exploration point for sampling
为采集岩土样品或垃圾土样品,查明地层结构、土壤环境现状而布设的勘探点。
2.0.3环境水文地质勘探点environmental hydrogeological explorationpoint
为查明地层结构、地下水类型与分布、土壤环境现状而布设的勘探点,兼具采集岩土样品或垃圾土样品功能。
2.0.4  监测试验井点  well point for monitoring and test
为现场量测地下水或渗滤液水位、测试水质,采集地下水、渗滤液或气体样品,进行水文地质试验而布设的井点,包括地下水、渗滤液和气体监测井点以及试验并点。
2.0.5  污染源  contamination source
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发生源,包括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装置。
2.0.6  垃圾简易堆填场   simple waste landfill site
未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的垃圾堆填场。
2.0.7   垃圾级堆填区   simple waste landfill area
垃圾简易堆填场地内堆填有垃圾的区域。
2.0.8  渗滤液   leachate
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压实、发酵等物理、生物、化学降解作用,同时在降水和其他外部来水的渗流作用下产生的含有机或无机成分的液体。
2.0.9 环境水文地质条件 environmental hydrogeological condition
场地水文地质要素与环境要素的综合,包括场地 定深度范围的地层分布及其渗透性,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及补排条件,污染源分布及其类型,岩土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和范围 污染途径等。
2.0.10 包气带 unsaturated zone
地表面与地下水面之间与大气相通的,含有气体的地带。
2.0.11 饱水带 saturated zone
地下水面 下,土层或岩层的空隙全部(或几乎全部〉被水充满的地带。

3 勘察基本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 污染场地勘察主要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明场地地层结构、含水层分布、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及水位动态特征等;
2 查明场地污染源特征与分布,岩土及地下水中污染物种类、浓度及分布:
3 提供满足场地环境评价、污染治理修复设计所 的地质、水文地质参数及污染物理化性质参数,建立污染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概念模型:
4 分析场地环境岩土相关问题,并提出防治建议
3.1.2 污染场地勘察应搜集区域及场地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环境资料,开展调查与测绘、勘探〈建井〉与采样、现场测试和室内试验检测等 作,可采用适用的 程物探、化探技术
3.1.3 勘察工作的勘探点宜分为采样勘探点、环境水文地质勘探点和监测试验井点 类。各类勘探点宜结合共用布设。
3.1 .4 污染场地勘察 作应对现场调查与测绘、勘探和建井、现场采样、室内试验与现场测试全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进行策划与控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对相关人员造成健康风险
3.1.5 污染场地勘察宜分初步勘察与详细勘察两个阶段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初步勘察应对场地的污染特征及水文地质特征进行初步评价,判断场地污染的可能性,初步划分污染区范围;
2 详细勘察应查明场地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提供场地风险评价及修复技术初步筛选所需参数,提出环境岩土工程治理相关建议:
3 当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污染治理修复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进行专项勘察
4 当已经判定场地存在污染且污染物种类明确时,可合并勘察阶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4 环境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
4.0.1 环境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复杂的污染场地应进行环境水文地质测绘: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污染场地,可采用调查代替测绘。
4.0.2 环境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的范围,应包括污染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宜依据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沿污染场地外扩
4.0.3 环境水文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和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测绘的比例尺宜为 : 500"""" 1 : 10000 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选用大比例尺;
2 环境水文地质观测点的测绘精度,在图上不应低于 3mm
4.0.4 环境调查与测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污染场地历史土地利用状况以及历史污染事件等:
2 场地内及周边可能受污染影响的环境敏感点:场地周边地区土地利用历史状况和现状,相邻企业历史和现状,包括企业污染物排放源、污染物排放种类、方式及去向等,并初步分析其与污染场地的关联性:
3 工业污染场地调查应包括建厂的时间,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原材料、用量以及生产或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和石油产品的种类、使用和贮存数量,贮存设施及使用状况:污染治理设施及数量、生产工艺状况及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装置 污水管线、污水处理站、各种罐槽以及废弃物堆放场地分布及其变化等,具体调查内容可参照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场地环境评价导则)) DBl1/T656 行:
4 垃圾简易堆填场地调查,应包括垃圾场的填埋时间,垃圾的种类、成分和 主要特性,填埋 、深度和填埋范围;垃圾的填埋方式和填埋程序以及防渗衬层和封盖层的结构,渗滤液收集和排放系统的布 ;截污坝、污水池、排水井、输液输气管道和其他相关构筑物情况;同时应对场地的刺激性气味区域进行调查,并开展必要的观测,分析刺激性气味的来源、成分等。
4.0.5 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场地及周边 lkm 2km 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不良地质作用;
2 井、泉位置,井的类型、深度、井身结构、井周地层剖面、出水 、水位、水质及其动态变化以及地下水的开采方式、开采用途和开采后出现的问题:泉的出露条件、成因类型和补给来源,泉的流量、水质以及泉的动态变化、利用情况等:
3 地下水的类型、补给来源、排泄条件,含水层 要岩性、透水性、富水性及其变化规律:各含水层地下水位、埋藏深度、变化幅度及地下水流场特征:地下水污染情况及其与地表水体的关系:
4 场地及周边地表水的类型和分布、规模、来源、水质现状及其历史变化和趋势;
5 气象、水文、植被、土的标准冻结深度等。
4.0.6 地质与水文地质观测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地质构造线、地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标准层位和每个地质单元体应布置地质观测点:
2 地质 水文地质观测点的密度应根据场地的地貌、地质条件、成图比例尺并结合场地污染源分布状况等 体要求确定,并应具代表性:
3 地质观测点应充分利用天然和己有的人工露 头,当露头少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布置 定数量的探坑或探槽:水文地质观测点应充 分利用己有 井点 、泉 点等 当井点较少时, 宜结合本规范第3.2.2 条规定布置相应的水文地质勘探井:
4 观测 位应根据精度要求选用适当方法 :地质构造线、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 软弱夹 、地下水露头和不良地质作柑特殊地质观测点,宜用仪器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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