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291-2022 城市再生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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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DB34/T4291-2022
城市再生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标准
Code for urban reclaimed water treatment plant
2022-08-31发布 2023-03-01实施
安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
第9号
安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
“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评价指南”
等48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批准“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评价指南”等48项安徽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前言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城市再生水管网工程技术标准》等66项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3(皖市监函C2021)225号)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和再生水厂运行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设计;4.安装与调试;5.运行维护,6.安全。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邮编:230051)。
主编单位: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微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大学
六安市三峡智慧水管家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山市徽州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久吾天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淮北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蚌埠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编写人员:邹建勇 赵杰 童龙文 周建威 袁红军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设计3
3.1一般规定3
3.2总体设计4
3.3再生水水质5
3.4工艺流程6
3.5混凝、沉淀、气浮7
3.6介质过滤9
3.7曝气生物滤池11
3.8反硝化砂滤池12
3.9膜生物反应帮13
3.10膜分离15
3.11离子交换17
3.12臭氧氧化、活性炭吸附17
3.13消毒18
3.14清水池19
3.15泵站19
3.16安全防护与监测19
4安装与调试21
4.1一般规定21
4.2通用机电设备22
4.4臭氧设备24
4.5消设备25
4.6电气、仪表及监控26
4.7调试27
5运行维护32
5.1般规定32
5.2混凝、沉淀、气浮33
5.3过滤34
5.4离子交换37
5.5臭氧氧化及活性炭吸附39
5.6消毒40
5.7清水池41
5.8泵站41
5.9电气与自控系统42
6安全43
6.1作业安全43
6.2应急预案44
本标准用词说明45
引用标准名录46
条文说明48
内容摘要:
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再生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安装与调试、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等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区域内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为水源的再生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设计、安装与调试、运行维护、安全生产。
1.0.3再生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安装与调试、运行维护、安全生产,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不同水质标准,满足相应使用功能的水。
2.0.2 城市再生水处理厂 urban reclaimed water plant
以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的出水为水源,将其净化处理,达到使用要求的水处理厂。
2.0.3 高效沉淀池 high-efficiency sedimentation tank
采用机械混凝、斜管(板)沉淀、污泥回流,并具有较高表面水力负荷的沉淀池;按型式可分为传统高效沉淀池和磁混凝沉淀池。
2.0.4 介质过滤 media filtration
水流通过粒状滤料、滤布、纤维束滤料以去除悬浮固体的过程。
2.0.5 滤布滤池 cloth media filter
利用一定孔径的滤布过滤以去除悬浮固体的过滤装置。
2.0.6 纤维束滤池 fiber bundle filter
利用纤维束滤料的过滤装置,分为长纤维束滤池和短纤维束滤池。
2.0.7 连续过滤砂滤池 active dynasand filter
连续清洗滤料、连续过滤,可实现絮凝、澄清、过滤功能的上向流过滤装置。
2.0.8 曝气生物滤池 biological aerated filter
在有氧或缺氧条件下,完成有机物氧化、硝化、反硝化及物理过滤的过滤装置。
2.0.9 膜生物反应器 membrane bio-reactor(MBR)
生物反应与膜过滤相结合,利用膜过滤替代常规重力沉淀与过滤的污水处理系统。
3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再生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应充分调研用户的分布、需水量及对水质的要求,根据可利用原水水质、水量和再生水用途,进行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再生水水源、系统形
式、处理工艺和供水规模。
3.1.2污水再生利用用途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的有关规定。
3.1.3再生水用户有不同水质要求时,水质可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或采用分质供水,也可按用水量最大用户的水质标准确定。
3.1.4再生水原水宜通过管道收集、输送。
3.1.5再生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应符合节约用地原则,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3.1.6再生水处理厂工程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相结合,以近期为主的原则确定设计规模。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年一10年,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10年一20年。
3.1.7再生水处理厂主要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和输配水管道,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专用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确定。
3.1.8再生水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网的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的有关规定。
3.1,9再生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及浓缩废液应进行处理处置。污泥处理的设计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3.1,10再生水处理厂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安全、防爆、消防、防噪、抗震、卫生等设施。
2 各构筑物应布置紧凑;
3 各构筑物间的连接管道布置应顺直;
3.2.4生产生活管理设施宜集中布置,并与生产构筑物分开。
3.2.5厂内再生水管道涂色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
3.2.6并联运行的生产构筑物宜根据工艺要求设置连通管或超越管,并应均匀配水。
3.2.7厂内主要生产构筑物、逃筑物之间应通行顺畅。
3.2.8再生水处理厂的供电负荷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的规定。
3.2.9再生水处理厂生产废水应排人毗邻的污水处理厂或市政污水管道,当不能满足排放要求时,应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3.2.10再生水处理厂应设置大门和围墙,围墙高度不宜小于2.5m。有排泥水处理的再生水处理厂,宜设置脱水泥饼专用通道及出入口。
3.2.11厂内道路及绿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3GB50187及项日所在地绿化规划相关规定。
3.3再生水水质
3.3.1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再生水水源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3GB18918中一级A排放标准或现行地方标准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的规定。
3.3.2再生水用于城市杂用水,其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规定。
3.3.3再生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3GB/T18921的规定。
3.3.4再生水用于工业用水,其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4.1一般规定
4.1.1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认真阅读设备、器具、产品等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说明书、使用手册等文件;
2应编制安装方案,对安装过程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与质量验收;
3设备与基础的连接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规定;
4大型设备的吊装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的规定;
5管道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的规定。
4.1.2设备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及主要装配件的规格、型号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设备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应齐全、完整,数量应与装箱单相符;
3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安装说明书等技术文件应完整。
1设备试运转应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制定调试方案及应急预案;
2所有设备和管线在安装时应按技术文件要求完成单机、单池调试,并保存试运行记录:
3调试应按工艺流程方向进行。整体调试应在单机调试完毕后,且相关运行参数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才能进行;
4调试期间如出现故障、异响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应急结束后重新调试。
4.2通用机电设备
4.2.1鼓风机、空压机、水泵设备安装及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规定。
4.2.2搅拌系统装置安装及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334的规定。
4.2.3起重设备安装及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的规定。
4.2.4电力变压器、电缆、开关柜及配电柜的安装及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现行行业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的规定。
4.2.5仪表、计量装置的安装及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的规定。
4.3膜设备
4.3.1膜生物反应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预埋件、膜架支架、滑道、滑轨、滑杆等构件的数量、位置、安装高程应符合设计和厂家要求;
2单架膜组件安装后应在充满水的清洗池中进行气检,检查并修复漏点,气检合格后再放入膜池;
3膜组件应按顺序逐个安装,与管道连接应牢固且密封良好;
4膜安装过程中不应出现膜丝皱折、挤压和破损现象;
5安装完成后,应将安装过程中落入膜池内或粘附在膜组件上的杂物清理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