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 430-2022 城市绿地建设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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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绿地建设管理标准
城乡建设厅
Standard for urban green spac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前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晋建标字〔2019〕109号)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各省市城市绿地建设管理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结合山西省现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设要求与指标;5城市绿地维护与运营管理;6.城市绿地绩效评价。
本标准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纳容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函寄至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9号,邮编:030001,邮箱:cxghyjzx1980@126.comY
本标准主编单位: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农业大学
临汾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娟 赵欣 尹佳佳 张彧
姬旭泽 史文正 李晓杰 阴佶
毛立波 冯璐 负剑 周丽琴
孟兆国 高丽英 宁学军 王慧斌
张卫东 张鹏 苏丽萍
毛立波 冯璐 负剑 周丽琴
孟兆国 高丽英 宁学军 王慧斌
张卫东 张鹏 苏丽萍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冯高磊 康宁 王爱明 张海霞
王志红 高洁 高辉
王志红 高洁 高辉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建设要求与指标5
6城市绿地绩效评价12
附录A14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建设要求与指标5
6城市绿地绩效评价12
附录A14
本标准用词说明22
引用标准名录23
引用标准名录23
1总则
1.0.1 为提高山西省城市绿地建设管理水平,巩周绿地建设成果,促进绿地建设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规划建设、绿地维护与运营管理、绿地绩效评价。
1.0.3 城市绿地建设管理除应符合本标谁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 为提高山西省城市绿地建设管理水平,巩周绿地建设成果,促进绿地建设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规划建设、绿地维护与运营管理、绿地绩效评价。
1.0.3 城市绿地建设管理除应符合本标谁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城市绿地 urban green space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用地,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并兼具美化城市功能的一种城市用地。
2.0.2 公园绿地 public park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其中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和游园。
2.0.3 防护绿地 green buffer
用地独立,具有卫生、离安全、生态防护功能,游人不宜进入的绿地。
2.0.4 广场用地 urban square
以游憩、纪念人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生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2.0.5 附属绿地 attached green space
附属于各类城市建设用地的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吸务商业服务业注业、
物流仓储、道路与交通等公用设施用地中的绿地。
2.0.6 综合公园 comprehensive park
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2.0.7 社区公园 residential park
用地独立,具有基本的游憩和服务设施,主要为一定社区范围内居民就近开展日常休闲活动服务的绿地。
2.0.8 专类公园 specialized park
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相应的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
2.0.9 游园 garden
2.0.1 城市绿地 urban green space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用地,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并兼具美化城市功能的一种城市用地。
2.0.2 公园绿地 public park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其中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和游园。
2.0.3 防护绿地 green buffer
用地独立,具有卫生、离安全、生态防护功能,游人不宜进入的绿地。
2.0.4 广场用地 urban square
以游憩、纪念人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生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2.0.5 附属绿地 attached green space
附属于各类城市建设用地的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吸务商业服务业注业、
物流仓储、道路与交通等公用设施用地中的绿地。
2.0.6 综合公园 comprehensive park
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2.0.7 社区公园 residential park
用地独立,具有基本的游憩和服务设施,主要为一定社区范围内居民就近开展日常休闲活动服务的绿地。
2.0.8 专类公园 specialized park
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相应的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
2.0.9 游园 garden
用地独立,规模较小或形状多样,方便居民就近进人,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绿地。
2.0.10 风景名胜公园 famous scenic park
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绿地。
2.0.11 绿地率 ratio of green space
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用地总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2.0.12 道路绿化覆盖率 Road green coverage
道路红线范围内乔木、灌木、草本等所有殖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占道路用地面积的比例。
2.0.10 风景名胜公园 famous scenic park
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绿地。
2.0.11 绿地率 ratio of green space
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用地总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2.0.12 道路绿化覆盖率 Road green coverage
道路红线范围内乔木、灌木、草本等所有殖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占道路用地面积的比例。
3基本规定
3.0.1城市绿地建设管理应充分体现城市精细化管理内容,综合性地运用服务、管理和执法手段,形成常态化的管理机制,有效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3.0.2城市规划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严格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地建设管理目标和要求。
3.0.3城市绿地建设管理应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高效管理。
3.0.4城市绿地建设应符合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等的建设要求写建设指标。
3.0.5城市绿地维护与运誉管理包括城市绿地植物养护、设施及技术管理、运营管理。
3.0.6城市绿地绩效评价结果应由高到低分成I、Ⅱ、Ⅲ、V四个标准等级。
3.0.1城市绿地建设管理应充分体现城市精细化管理内容,综合性地运用服务、管理和执法手段,形成常态化的管理机制,有效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3.0.2城市规划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严格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地建设管理目标和要求。
3.0.3城市绿地建设管理应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高效管理。
3.0.4城市绿地建设应符合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等的建设要求写建设指标。
3.0.5城市绿地维护与运誉管理包括城市绿地植物养护、设施及技术管理、运营管理。
3.0.6城市绿地绩效评价结果应由高到低分成I、Ⅱ、Ⅲ、V四个标准等级。
4建设要求与指标
4.1建设要求
4.1.1按照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要求,城市绿地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严格保护现有绿化成果,维持城市地域自然风窥;
2保留有价值的原生树木,对古树名木进行保护;
3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满足城市绿地建设用地的需求;
4减少雕塑等建筑小品和大型喷泉假山的使用;
5现有草坪面积过大的绿地应合理补植乔灌木、地被植物和宿根花卉;
4.1建设要求
4.1.1按照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要求,城市绿地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严格保护现有绿化成果,维持城市地域自然风窥;
2保留有价值的原生树木,对古树名木进行保护;
3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满足城市绿地建设用地的需求;
4减少雕塑等建筑小品和大型喷泉假山的使用;
5现有草坪面积过大的绿地应合理补植乔灌木、地被植物和宿根花卉;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