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 214(3)-2020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第3部分: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和电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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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04/T214(3)-2020 备案号:J10440-2020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第3部分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和电梯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documents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2020-06-30 发布
2020-09-01 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3]379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会同山西运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原《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04-214-2004的基础上缘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依据专业分类组建的21个编制组,认真学习国家、行业等现行标准,总结原规程的工程实践经验,进行了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广泛的征求意见,对原规程进行了补充完善,充分体现我省地方特色和工程特点,并在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分10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资料的管理,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类)的内容及要求,监理资料(B类)的内容及要求,施工单位资料(C类)的内容及要求,竣工图(D类),施工资料的立卷,施工资料的归档和移交,附录A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类,归档顺序立卷参照表,附录B监理资料记录及编号,附录C施工单位资料记录表格
修订中将原规程各专业综合性的合订本改为按照分部工程内容的儿个分册,其内容与国家标准的质量验收内容相对应。具体划分的标准名称与分册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1部分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和室外设施与环境):《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2部分智能建筑和建筑节能):《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3部分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和电梯)。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
1名称修改为《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3部分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和电梯)。
2原规程涉及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的内容全部修订:电梯部分修改。
3原规程第3章修订为基本规定:原规程第4章修订为施工资料的管理:原规程第4.6节修订为第8章竣工图(D类)的内容和要求:原规程第5章修订为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类)的内容、要求及记录表格:原规程第8、9章顶延为第9,10章。
4本规程监理资料记录表格和施工单位资料记录表格分设在附录B和附录C中。本规程由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由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内容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邮政编码:03001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山西运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山西西建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筑业志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宋军 阁磊 李新荣 贾凤林 邢根保 郭丽英 李小平 吴志忠 白旭军 郭庆阳 杨海宾 程虹 王爱民王哲波 栾兆理 马飞 张志峰 赵海生 郭延平 蔚振民 王雪源 刘琳 荆临铉 李振华 贾吴凯 段坤 徐红博 邢红琴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张太清 要明明 梁波 张泽平 冯占红 宋伟 张志 刘晖 刘红兵 王巧利 闫永茂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简称施工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技术管理水平,统一施工资料的编制内容和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祝,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
1.0.3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系列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
1.0.4施工资料的管理除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material
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并应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监理资料、施工单位资料、竣工图。
2.0.2施工资料管理construction materials management
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收集,整理、组卷、验收、移交及归档等工作的统称。
2.0.3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工程开工以前,在规划、用地、期察、设计,招投标、监督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4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5监理资料supervision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形成并收集的文件和资料。
2.0.6施工单位资料constructing document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并收集的文件和资料。
2.0,7竣工图as-build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8施工资料档案archives of materials of construction
在工程建设施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2.0.9案卷file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0.10立卷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2.0.11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
文件形成单位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2.0.12施工资料电子文件construction materials electronic files
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锻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2.0.13施工资料电子档案construction materials electronic archives
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
2.0.14施工资料声像档案construction materials audio-visual archives
记录工程建设施工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用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硬盘等记载的声音、图片和影像等历史记录。
3基本规定
3.0.1施工资料管理应以工程合同文件、审批文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作为依据。
3.0.2参建单位应将施工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人工程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3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展行本规程涉及的监理职责。
3.0.4施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并按本规程要求分类组卷。内容应真实可靠、准确、齐全,字透清楚,且参建各方应按规定进行签字、盖章。
3.0.5施工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资料进行全过程管理。建设过程中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3.0.6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管理软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软件功能应经过评审并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3.0,7施工资料应统一按本规程中第5章、附录B及附录C规定的表格填写,本规程未规定统一表格的,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做出规定。
3.0,8执行本规程的各参建单位应依据现行标准,正确选择并及时修改检验表格中的技术要求,其余部分不得随意更政。
3.0.9施工资料不得任意涂改、随意抽撒、损毁,严禁伪造,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故意隐瞒质量隐患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贵任。
3.0.10施工资料电子档案的编制应依据施工或监理合同进行,编制范围及要求、验收与移交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軍规范》CJJ/T117的要求
3.0.11施工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施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4施工资料的管理
4.1施工资料的管理职责
4.1.1建设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职责:
1负贵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的收集、管理、组卷、归档工作。
2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必须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并保证开竣工手续和文件完整、齐全。
3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4工程峻工后,建设单位负贵工程竣工备案工作,按照山西省关于峻工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文件,报竣工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5在与施工、监理等企业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单位、施工资料挡案的编制要求、承担单位,编制费用,移交期限和编制份数:如果要求各参建单位编制施工资料电子档案,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
6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7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旄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保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8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办理由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资料,并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归档的施工资料。
9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施工资料档案不符合本规程规定的,不得组织工程嫩工验收,并要求其整改和完善。
10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均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施工资料档案管理人员,施工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各参建单位立卷归档的施工资料,并按类别,形成时间进行登记、立卷、保管,工程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移交。
11对列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施工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施工资料档案。
12竣工图的绘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也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绘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承担费用。
4.1.2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职责:
1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负责编制两套监理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2监理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的有关规定。
3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在施工阶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资料的形成、收集和归档工作,保证施工单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4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5监理资料在移交和归档前必须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4.1.3施工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职责:
1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部门和各级岗位贵任制,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各级施工资料的管理部门应配备工程技术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资料应及时通过报验、报审程序。主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先通过本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审核后才能报监理(建设)单位核验、审批并办理签章验收手续。
3施工资料的申报和审批应有时限要求,并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各单位的责任:如无约定,施工资料的申报和审批不得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
4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编制要求、质量标准、移交期限和编制份数。分包工程完工后应按约定移交施工资料。
5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资料。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施工资料。各分包单位应负责将本单位形成的施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并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收集、整理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
6接受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监督和检查。
7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两套施工单位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4.1,4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职责:
1应按合同和本规程的要求提供斯察、设计文件,并接受建设或监理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归档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2施工过程中,及时对需要勘察、设计单位签认的工程施工资料签署意见。
3工程竣工验收,应出其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4.2施工资料的归档范围
4,2,1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施工主要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4.2.2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均应按照本规程要求归档。
4.2.3施工资料的分类、归档顶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4,2,4施工资料的记录表格应符合本规程第5章、附录B及附录C的规定。
4.2.5施工资料的声像档案收集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记录工程施工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如签约、奠基仪式等:
2记录基础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线、打桩、基槽开挖、桩基处理等关键工序:
3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整体情况,钢筋,模板、混凝土施工,隐蔽验收、内外装饰装修等:
4反映工程采用的各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5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情况:
6记录工程脸收情况、竣工典礼和峻工后的工程面貌等。
7其他应收集的内容。
4.2.6需要归档保存的、具有利用和参考价值的施工资料电子文档。
4.3施工资料的质量要求
4,3,1归档的施工资料应为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注明时间。
4.3.2施工资料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本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3.3施工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3.4施工资料的记录形成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不得使用红色墨水、圆珠笔、复写纸等易褪色的书写材料。计算机输出文字和图件应使用激光打印机,不应使用色带打印机、水性翠打印机等。
4.3.5施工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齐全,手续完备。计算机打印的资料必须在打印后,由责任人手写签名。
4.3.6施工资料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小于A4幅面资料要用A4白纸(297mm×210mm)衬托。
4.3.7能工资料的纸张应采用能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4.3.8归档的施工资料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与其纸质档案一致,应包含元数据,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应采用电子签名等手段,保证所载内容真实、可靠。
4.4施工资料的分类
4.4,1本规程所规定的施工资料应包括四大案卷分类:工程准备阶段和峻工验收文件(A类)、监理资料(B类)、施工单位资料(C类)和竣工图(D类)。
4.4.2工程准备阶段和峻工验收文件(A类)应划分为:建设用地文件(A1)、勘察,设计文件(A2)、招投标文件与合同文件(A3),工程开工文件(A4)、工程质量监督文件(A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A6)、其他文件(A7)七个资料类别。
4.4.3监理资料(B类)应划分为:监理管理资料(B1)、进度控制资料(B2)、质量控制资料(B3),造价控制资料(B4)、合同管理资料(B5)、分包资质报审资料(B6)六个资料类别。
4.4.4施工单位资料(C类)应按照分部工程进行分类:
1施工单位资料应按照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0),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电梯工程等分部工程进行分类。
2每个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应划分为施工管理资料(C1),施工技术资料(C2)、质量控制资料(C3)、质量验收资料(C4)四个资料类别。
3质量控制资料(C3)应按工程测量、放线记录,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试)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和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的六项分类顺序进行收集和整理。
4.4.5竣工图(D类)应划分为专业竣工图(D1)和室外工程竣工图(D2)两个资料类别。
4,5施工资料的编号
4.5.1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类)、监理资料(B类)和施工单位资料中的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0)的编号应由三部分组成。
1编号形式为:资料类别编号卷内排序号文件资料的顶序号
(资料号略)
2文件资料的顺序号,应根据相同的表格、相同的检查项目,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顶序号填写。
4.5.2施工单位资料的编号应由8位数组成(除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之外)。
1编号形式为
(略)
2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序号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T226“第3部分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和电梯”第4章的规定。
3文件资料的顺序号,在同一个分部(子分部)工程内,涉及多种文件资料的类别,顺序号应根据资料类别的不同和卷内排序号,按照相同的记录表格、相同的检查项目,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填写。
4.5,3施工资料的编号应填入文件资料封面右上角的编号栏内。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