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 256-2018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标准.pdf(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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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04/T256-2018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urban landscape engineering
2018-09-10 发布
2018-11-01 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晋建标函〔2015〕31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城市绿化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04-256-2007进行修订。本标准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绿化工程:5.附属工程。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本标准名称修改为《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标准》;2.本标准第3章修改为“基本规定”;3.本标准第5章修改为“附属工程”;4.本标准第6章删除:5.增加和规范了部分术语;6.增加了竹类栽植,设施空间绿化,坡面绿化,重盐碱、重黏土土壤改良,施工期的植物养护。
本标准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日常管理,由太原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太原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268号力鸿大厦,邮编:030002,邮箱:1776848045@qq.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太原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标准参编单位:太原市园林植物保护站 太原市园林开发公司 大同市园林局 长治市园林局 太原市嘉惠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贾明 王志红 张志梅 林庆芬 胡健康 王志刚 樊晓洁 张妍妍 赵太保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贾莉芸 齐锦程 哈成德 王书宏 郝建忠 王耀波 默勇立 兰鹏海 方岩 高洁 谷瑞芳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改善城市绿化景观和生态环境,提高山西省城市绿化技术水平,确保城市绿化功能和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城市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绿化工程和附属工程施工。
1.0.3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绿化工程landscape engineering
指城市绿地中有关树木、花卉、草坪、地被等植物的栽植及养护。
2.0.2附属工程ancillary engineering
指城市绿地中有关给排水、护栏、花坛、园路等设施工程。
2.0.3地形造型terrain modeling
一定的绿地范围内植物栽植地的起伏状况。
2.0.4栽植土planting soil
理化性能良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适宜于植物生长的土壤。
2.0.5 improved soil imported from other places
更换适合植物栽植的土壤。
2.0.6栽楨土层厚度thickness of planting soil layer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2.0.7栽植穴、槽planting hole(slot)
栽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栽植穴,长条形的称为栽植槽。
2.0.8土球soil ball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2.0.9裸根苗木bare root seedlings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2.0.10假植heeling in,temporary planting
苗木不能及时栽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2.0.11修剪pruning
在栽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2.0.12疏剪thinning out branches
保持原有树形,适当去除侧枝、分枝、过密枝、徒长枝,使植株内部通风透光。
2.0.13短截cutting back branches
从枝条上选留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2.0.14分枝点高度branching height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2.0.15株行距plant spacing and row spacing
株距与行距的简称。株距指同一行相邻两株间的距离;行距指相邻两行之间的距离。
2.0.16浸穴soak hole
栽植前的树穴灌水。
2.0.17栽植成活率survival rate
苗木栽植后成活株数占栽植总数的百分比。
2.0.18胸径diameter at breast height
乔木主干距地面1.3m处的树干直径。
2.0.19地径ground diameter
树木的主干离地表面0.1m处基部的直径。
2.0.20设施空间绿化greening space of construction in urban
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顶面、壁面及围栏等处的绿化。
2.0.21栽植基层tectonic-level for planting
非绿地绿化方式的植物栽植基础结构,包括耐根穿刺防水层、排蓄水层、过滤层、栽植土层等。
2.0.22施工期植物养护plants maintain in construction time
园林植物栽植后至竣工验收移交期间的养护管理。
3基本规定
3.1施工管理
3.1.1承担绿化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评定考核制度。
3.1.2施工项目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应满足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的需要。施工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应具备各自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水平。
3.1.3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踏勘,了解施工现场的地上地下障碍物、管网、地形地貌、土质、控制桩点设置、红线范围、周边情况及现场水源、水质、电源、交通情况。
3.1.4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由施工单位完成的深化设计文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3.1.5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全过程的资料编制、收集、整理和审核,并应及时存档、备案。
3.1.6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生长季节绿化栽植、大树移植等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1.7绿化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危害、灾害与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进行交底和培训,必要时应进行演练。
3.2施工技术
3.2.1绿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类型、特点和施工条件,确定施工工序,并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2.2对规模大、综合性强、技术复杂及施工环境条件特殊的绿化工程,宜进行施工过程监测,并应及时调整施工控制措施。
3.2.3绿化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核准。
3.2.4绿化工程施工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3.3施工质量与安全
3.3.1绿化工程各工序的施工,应在前一道工序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3.3.2在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其质量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小82的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3.3.3在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应进行验收,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应加强质量检查或进行测试,并应做出详细记录,同时宜留存图像资料。
3.3.4绿化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规定。
3.3.5植物材料以及其他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进场时,应对其品种、规格、型号、外观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用于重要景区的大规格珍贵树种,应在栽植前进行选样。
3.3.6植物材料进场后,应及时栽植,当日不能栽植时应进行假植。
3.3.7绿化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订检测和试验计划,并应经监理或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监理或建设单位应根据检测和试验计划制订见证计划。
3.3.8施工中为各种检验目的所制作的试样应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样均应及时进行唯一性标识:
2栽植土试样的抽样方法、抽样地点、抽样数量、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刀82的有关规定;
3钢筋、预应力筋等试件的抽样方法、抽样数量、制作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3.9施工单位应按照园林绿化工程总平面图或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高程控制点及坐标控制点,建立工程测量控制网;各个单位工程应根据建立的工程测量控制网进行测量放线:施工测量时,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互检双复核,监理单位应进行复测。
3.3.10绿化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劳动保护、防火要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绿化工程
4.1栽植基础
4.1.1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杂物、违章建筑等必须清除。保护所有指定留下的草木和物质不受损害和毁坏。做好四通(水通、路通、电通、通讯通)及场地平整工作。
4.1.2土方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栽植土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土壤质量进行取样化验分析,出具检验报告,根据报告数据采取相应的土壤改良、施肥和客土等措施;
2落实客土来源和建筑垃圾处置方法,做好渣土申报及与市容、交巡警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3土方测量、放样应考虑下雨和浇水后地形沉降因素。
4.1.3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土、建筑废土、盐碱土、重黏土、砂土及含有其他有害成分的土壤,栽植土应清洁。
4.1.4根据山西省土壤实际情况,栽植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pH值宜控制在6.5~8.5;
2全盐含量不得超过0.12%;
3土壤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土壤湿密度不得超过1300kg/m°:
4排水良好,非毛管孔隙度不得低于10%:
5营养元素应保持平衡,其中有机质含量不应小于1.5%。
4.1.5栽植土深度必须符合栽植植物的生长要求,严禁栽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
4.1.6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栽植土层厚度,其最小值应大于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并宜按表4.1.6的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表略)
4.1.7栽植土表层土块粒径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表略)
4.1.8栽植土回填及地形造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形造型的测量放线工作应做好记录、签认;
2造型胎土、栽植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检测报告;
3回填土壤应分层适度夯实,或自然沉降达到基本稳定,严禁用机械反复碾压;
4回填土及地形造型的范围、厚度、标高、造型及坡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地形造型应自然顺畅,无明显低洼积水处:
6如无设计要求,草坪地的铺设面应平整略有坡度,其坡度宜控制在0.3%~0.5%;
7栽植土表层与道路(挡土墙或侧石)接壤处,栽植土宜低于侧石50mm~100mm;栽植土与边口线应基本平直;
8疏林草地或栽植地被植物的树林、树群、树丛,整地工作应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栽植乔灌木以前,第二次则在栽植乔灌木之后及播栽、铺设草坪或栽植其他地被植物之前。
4.1.9草坪、花卉栽植地或播栽地应在初平的基础上进行精细整地,翻土深度不应低于300mm,施足基肥,耧平粑细,去除杂物。
4.1.10栽植土施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品肥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明,或已经过试验证明符合要求;
2有机肥做基肥应充分腐熟方可使用,并将有机肥搅碎、过筛与细土拌匀后平铺穴、槽底,上面覆50mm~100mm栽植土;
3施用无机肥料应测定绿地土壤有效养分含量,并宜采用缓释性无机肥:
4施肥数量、种类应根据树种、土壤性质及肥料所含的养分来决定。
4.1.11对不适合植物生长发育的土壤应进行改良,土壤改良宜采用深翻熟化、客土掺砂和施有机肥等措施。
4.1.12用于珍贵珍稀树木的栽植土,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4.1.13平整土地后及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尘降尘等环保措施。
4.2植物材料
4.2.1植物材料和种子应品种准确、纯正,无病虫害。非检疫对象的植物材料病虫害危害程度或危害痕迹不得超过树体的5%~10%。
4.2.2植物材料应树形端正,生长健壮,根系发达,无机械损伤,品种、规格、形态、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2.3植物材料应使用适合当地条件的乡土树种或已经驯化能够在当地生长的树种,降低成本和提高成活率。自外省市及国外引进的植物材料必须具有“植物检疫证”和“苗木出圃单”,市内植物材料必须具有“苗木出圃单”。
4.2.4应选用在育苗期内经过多次移栽,根系发达的苗木。不宜使用未经移栽的实生苗和山地苗。
4.2.5木本苗木质量除应符合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绿化常用苗木标准》DBJ04/T263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常绿乔木类(除特殊要求外)应树形端正、形态丰满,保持各树种特有的冠形,色泽正常,主枝顶芽明显、茁壮,枝条分布均匀,树形紧凑,苗木下部枝叶不出现脱落,土球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落叶乔木类(除特殊要求外)应树干通直,无明显弯曲、疤痕,根系发达,根幅直径宜为胸径的8倍~10倍,切口平滑,无死伤、劈裂根,保留护心土,不得损伤树皮和顶芽;
3灌木类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土球规格符合设计要求,灌丛匀称,枝条分布合理,丛生灌木枝条至少在10根~12根,有主干的灌木主干应明显;
4用作绿篱的苗木高度应超过设计修剪高度100mm~200mm,树形丰满,枝叶茂密,生长健壮,根系发达:
5藤木类应枝蔓发育充实,腋芽饱满,根系发达,保存完整,生长旺盛,树龄为3年生以上:
6竹类应规格一致,盘根良好,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无损伤。
4.2.6露地栽培花卉质量除应符合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绿化常用苗木标准》DBJ04/T263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二年生花卉应生长健壮,分枝(分蘖)能力强,分枝不少于3条~4条,色泽明亮,株形整齐,无枯黄叶,根系完好,无明显病虫害和严重损伤;同一品种株高、花色、冠径、花期等无明显差异,有效观赏期不少于30d。地栽花苗起掘应带宿土,用容器盛放运输,防止机械损伤,保持湿润状态;
2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完整,发育良好,每丛5个~8个芽或按设计要求,无腐烂变质,无明显病虫害和机械损伤;
3球根花卉种球大小应基本一致,球根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无明显病虫害。
4.2.7水湿生植物应根、茎、叶发育良好,植株茁壮,无明显病虫害,宜根据水体深度选择水生植物品种。
4.2.8地被植物应根系发达、完整,植株生长健壮。
4.2.9铺设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生长健壮、整齐,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5%,无病虫害。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0mm~50m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20mm~30mm。
4.2.10整型景观树应姿态独特、曲虬苍劲、质朴古拙,株高不宜低于1500mm,多干式桩景的叶片托盘宜7个~9个,土球完整。
4.2.11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应掌握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外购种子应有检验检疫合格证,发芽率应达90%以上。针对山西地区夏季炎热干旱、冬季寒冷干燥的情况,草种宜选择耐寒品种,以保持较长的绿色期。
4.3苗木运输和假植
4.3.1运输吊装苗木的机具和车辆的工作吨位,必须满足苗木吊装、运输的需要,并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措施。
4.3.2苗木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苗木装运前应仔细核对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外地苗木应办理植物检疫证,运输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交通安全:
2苗木运输必须及时,运输量应根据现场种植量确定。在长途运输中(如达1d以上),要求细致包装,搭篷布;
3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提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和造成散土球;
4起吊小型带土球苗木时应用绳网兜土球吊起,不得直接用绳索绑缚根颈起吊。重量超过1t的大型土球或土台,应在其外部套粗绳起吊;
5土球苗木装车时,应将土球朝向车头方向,树冠朝向车尾方向后码放整齐:
6裸根乔木长途运输时,应进行覆盖,保持根系湿润。装车时应顺序码放整齐,装车后将树干捆牢,并加垫层防止磨损树干及进行根系保护;
7花灌木运输时可直立装车;
8装运竹类时,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4.3.3苗木运到现场应及时种植,做到当天起挖的苗木当天种植,当日不能种植时应进行假植。
4.3.4苗木假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裸根苗可在栽植现场附近选择适合地点,根据根幅大小,挖假植沟假植。假植时间较长时,根系应用湿土埋严,不得透风,根系不得失水;
2带土球苗木的假植,可将苗木码放整齐,土球四周培土,适当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4.3.5珍贵树种和生长季节所需苗木,应提前备苗,带容器假植。
4.4栽植前苗木修剪
4.4.1苗木栽植前应进行根部修剪和树冠修剪,将新植苗木的病残根、细弱裂根、过长根剪除,并根据根系大小、好坏对树冠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部生长平衡。对于一些成活率不高的苗木,可浸入生根粉液中,促进苗木生根,提高成活率。
4.4.2苗木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苗木修剪整形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苗木自身的生长规律,当无要求时,修剪整形应保持原树形:
2将苗木的病残枝、细弱枝、过密枝及无效萌蘖剪除:
3落叶树木的枝条应从基部剪除,不留木橛,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4剪截口处需做保护性处理;
5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位于留芽位置上方5mm;
6修剪直径20m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4.4.3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叶芽上方短截,可剪去枝条的1/5~1/3。有主尖的乔木应保留主尖,如银杏等只能疏枝且不得短截,国槐、栾树等耐修剪树种不得抹头修剪:
2常绿针叶树不宜修剪,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枝,修剪枝条时基部宜留10mm~20mm木橛:
3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定干高度应大于2800mm(或3000mm),第一分枝点以下枝条应全部剪除,分枝点以上枝条的情疏剪或短剪(有主尖的乔木除外)。同一条道路上相邻树木分枝高度应基本统一;
4珍贵树种的树冠不宜短截,可做少量疏剪。
4.4.4灌木类及藤木类的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带土球的苗木和上年花芽分化的开花灌木不宜修剪,种植后可按设计要求进行整形修剪,并剪除枯萎枝和病虫枝;
2嫁接的灌木应将接口下方砧木上的枝条剪掉;
3裸根灌木可按设计要求进行重剪:
4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形,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应不超过1/2:
5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宜大于300mm,多干型灌木可适当疏枝;
6用作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在种植后应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
7藤木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以及影响观赏部分,上架藤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
4.4.5对于生长季节移植的落叶树,应根据不同树种在保持树形的前提下重剪(有主尖的乔木除外),并应保证成活。
4.5树木栽植
4.5.1栽植穴、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挖栽植穴、槽遇有障碍物时,应停止操作和请示有关部门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4.5.2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及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相应的绿化规划与设计规定。
4.5.3栽植穴、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熟悉设计图纸后,应由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核对图纸,了解地形地物和障碍物等情况,并按设计提供的标准点或建(构)筑物等作为定点放线的依据;
2定点放线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
3规则式栽植树穴位置必须排列整齐,横平竖直:行道树定点一般以路牙或道路中心线为依据,行位必须准确:
4孤植树定点时应标明树穴的中心位置,标明树种和树穴的规格;
5绿篱、色带和色块的栽植槽应标明边线;
6自然式栽植定点放线应按设计意图保持自然,自然式树丛应标明范围,其位置和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
7定点遇有障碍物时,应与设计单位共同协商,进行适当调整。
4.5.4栽植穴、槽的挖掘应符合以下规定:
1挖穴、槽的位置应准确,栽植穴、槽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根据苗木根系、土球大小和土质情况确定。如无设计要求,各类树木的栽植穴、槽规格宜按表4.5.4-1至表4.5.4-6执行;
(表略)
4.6大树移植
4.6.1树木的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属于大树移植:
1胸径在200mm以上的落叶和阔叶常绿乔木;
2株高在6000mm以上或地径在180mm以上的针叶常绿乔木。
4.6.2大树移植前的准备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队伍中必须具有大树移植经验的园林绿化技术人员和经劳动、园林部门培训合格的绿化高级工;
2大树移植前应对移植大树的生长情况、立地条件、周围环境等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树木的品种、规格、定植时间、历年养护管理、生长情况,发枝能力、病虫害、根部生长等情况(对不易掌握的宜做探根处理),并制订移植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3对需要移植的树木应掌握树木与建筑物、高架线、共生树木等的间距,具备施工、起吊、运输的条件。施工前根据有关规定办好所有权的转移及必要的手续,并与交通、市政、公用、通讯等有关部门配合排除施工障碍:
4对选定的移植树木应在树干南侧做出明显标记,标明树木的朝阳面,同时建立树木卡片,内容包括:树木编号、树木品种、规格(高度、分枝点、胸径、冠幅)、树龄、生长状况、树木所在地、拟移植的地点。如需要还可保留照片或录像:
5准备大树移植时宜在移植前1年~2年分期断根、修剪,做好移植准备:
6移植的大树应是无病虫害、无明显机械损伤、具有较好的观赏性、植株健壮、生长正常的树木,并具有起重及运输机械能到达移植树木的现场条件。
4.6.3大树移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我省移植时间一般落叶乔木应在早春解冻后至发芽前栽种完毕,常绿树应在树木休眠后和萌动前进行施工:
2常绿树、珍贵树种、生长季移植的落叶乔木必须带土球或土台移植。树木胸径为200mm~250mm时应采用土球移植,土球直径宜为1500mm~1800mm:树木胸径为260mm~400mm时应采用土台移植,土台边长宜为1800mm~3000mm。土球、大木箱规格宜为胸径的8倍~10倍,土球高度宜为土球直径的4/5左右:
3休眠期移植落叶乔木时,裸根移植应带护心土。根系直径宜为胸径的8倍~10倍,也可带泥浆移植:
4带土球或土台移植的大树,定植后可剪去移植过程中的折断枝。裸根移植应采取重修剪,剪去枝条的1/2~2/3;
5常绿树修剪时宜留10mm~20mm木橛,不得贴根剪去。修剪时剪口必须平滑,截面尽量缩小,修剪20mm以上的枝条,剪后应及时涂防腐剂:
6珍贵树种和生长季移植大树,树干应采取包裹措施:
7挖掘过程根系应全部切断,切口应平滑,不得劈裂。带土球移植时,土球直径在1000mm以上的应做封底处理。裸根移植根系掘出后,应采取喷保湿剂或蘸泥浆、用湿草包裹等措施:
8挖掘、吊装、运输中,应对树干、枝条、根系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伤树皮,避免劈裂。
9大树的装卸和运输必须使用大型机械车辆,严格按安全规定作业;
10大树移植时应注意选好主要观赏面的方向;
11栽植穴大小应较根系或土球的直径加大600mm~800mm,深度增加200mm~300mm。挖出的弃土应及时运走,将栽植土和腐殖土置于坑的附近待用。栽植时的回填土应将栽植土与腐殖土混合使用(比例宜为7:3),肥土必须充分腐熟、混合均匀:
12树木到位后用细土慢慢均匀地填人树穴,特别是对根系空隙处应仔细填满,防止根系中心出现空洞。移植裸根树木根系必须舒展,剪去劈裂断根,保持剪口平滑,根部喷施生根类激素。移植带土球树木时,应将土球放稳,拆包取出包装物后,填土分层夯实;
13穴内填土到50%时应进行灌水至发现冒气泡为止,待水不渗后再继续填土。落叶乔木填土宜与原土痕持平,常绿树填土宜高于地面50mm,栽植时应栽正扶直:
14大树移植后必须设立牢固支撑,分层夯实,防止树身摇动。大树的支撑宜用扁担桩十字架和三角撑,低矮树可用扁担桩,
高大树木可用四角支撑,风大树大的可两种桩结合起来用:
15发现土面下沉时,必须及时升高扎缚部位,以免吊桩。
4.6.4大树移植后,两年内应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做好修剪、抹芽、喷雾、叶面施肥、浇水、排水、设置风障、搭荫棚、包裹树干、防寒和病虫害防治等养护管理工作,在确认大树成活后,方可进入正常养护管理。
4.7草坪、花卉及地被栽植
4.7.1根据草坪及地被建植的使用功能、实际需要及立地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选用不同草种和地被植物,种类应多样化。草坪建植可选择播种、分株、茎枝繁殖、植生带、铺砌草块和草卷等方法;地被建植可选择播种和分栽的方法。
4.7.2我省地处我国中部,气候干旱少雨,选择籽播草种时应选优良合格种子。冷季性草坪播种时间以夏末秋初为宜。
4.7.3在播种前,场地准备应全面调查,清除各类垃圾,进行地形处理,整平土地,坡度应控制为0.3%~0.5%(设计另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化学污染土和深层土。
4.7.4盐碱地土壤应进行改良,土壤改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草灰土或酸性栽培介质进行改良;
2对有机质低于2.0%的土壤,应施腐熟的有机肥或含丰富有机质的栽培介质加以改良。
4.7.5基肥应以有机肥为主,必须充分腐熟。每公顷施用数量:基肥75kg~110kg,过磷酸钙300kg~750kg,可结合翻地将肥料施人。
4.7.6草坪和地被播种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择适合本地的优良种子,且不得含有杂质:
2播种前应做发芽试验和催芽处理,确定合理的播种量:
3播种前应对种子进行消毒、杀菌:
4播种时应先浇水浸地,保持土壤湿润,稍干后将表层土粑细耙平;
5用等量沙土与种子拌匀进行撒播,播种后应均匀覆细土3mm~5mm并轻压;
6播种后应及时喷水,水点宜细密均匀,浸透土层80mm~100mm,除降雨天气外喷水不得间断,出苗后可减少喷水次数,土壤宜见湿见干。亦可用草帘覆盖保持湿度,至发芽时撤除。
4.8水湿生植物栽植
4.8.1应根据不同品栽、习性和气候进行栽植。栽植应砌筑栽植槽或用缸盆架设水中,栽植时应牢固埋入泥中,防止浮起。
4.8.2水湿生植物栽植地的土壤质量不良时,应更换合格的栽植土,使用的栽植土和肥料不得污染水源。
4.8.3栽植盆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株型高大品栽,盆缸口径宜为600mm~800mm,盆缸高度不宜超过500mm;
2中、小型品栽,盆缸口径宜为400mm~500mm,盆缸高度不宜超过400mm;
3特殊品栽如王莲,盆缸口径宜为1200mm~1500mm,盆缸高度不宜超过500mm。
4.8.4水湿生植物的栽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株型高大的品栽,栽植于池中央;株型矮小的品栽栽植于池周边:植株中型的品栽,栽植于“大小品栽”中间;
2各品栽应按不同花色、不同花期合理搭配。
4.8.5水景园、水湿生植物景点、人工湿地的水湿生植物栽植槽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栽植槽的材料、结构、防渗应符合设计要求;
2槽内不宜采用轻质土或栽培基质;4.9竹类栽植
4.9.1山西地区应选择散生竹,一、二年生,健壮无病虫害,分枝低,枝繁叶茂,鞭色鲜黄,鞭芽饱满,根鞭健全,无开花枝的母竹。
4.9.2竹类栽植最佳时间应在秋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