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 379-2019 钢管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验标准.pdf(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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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04/T379-2019 备案号:J14541-2019
钢管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验标准
Test standard for quality of steel tube scaffold main components
2019-01-10 发布
2019-03-01 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言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晋建标字〔2017〕11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技术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脚手架用钢管检验、钢管脚手架扣件检验、钢板冲压扣件检验、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检验、可调托撑和可调底座检验。
本标准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日常管理,由山西科建工程检测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山西科建工程检测研究院(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汽贸路11号,邮政编码:030000,kejian.2008good@163.com),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山西科建工程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太原科技大学 太原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孙延捷 张景超 杨泉 张哲圣 田锦邦 员亚雪 李俊英 焦鹏飞 余杰 李姗 雷俊杰 耿佳将 朱丑元 燕英杰 韩郁 王慧娟 赵雨辰 李伟 郝志远 白小明 姜成斌 白潇文 温潇 师小妹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贾利芳 齐锦程 哈成德 贾定祎 杨印旺 张文杰 吴植安 赵强 石彦卿 邢根宝 李海旺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规范进人施工现场的钢管脚手架主要构配件的质量检验,保证产品的使用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进入施工现场的扣件式及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主要构配件的质量检验。
1.0.3钢管脚手架主要构配件的质量检验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钢管脚手架主要构配件steel tube scaffold main components
包含脚手架用钢管、钢管脚手架扣件、钢板冲压扣件、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可调托撑和可调底座等。
2.1.2钢管脚手架扣件steel tube scaffold couplers
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造的用于固定脚手架、井架等支撑体系的连接部件,简称扣件。
2.1.3钢板冲压扣件steel plate punched couplers
用钢板冲压成形的扣件。
2.1.4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 bowl-coupler type steel tube scaffolding member
由立杆、顶杆、横杆、斜杆、支座、碗扣节点等组成的构件。
2.1.5直角扣件right angle coupler
连接两根呈垂直交叉钢管的扣件。
2.1.6旋转扣件swivel coupler
连接两根呈任意角度交叉钢管的扣件。
2.1.7对接扣件sleeve coupler
连接两根对接钢管的扣件。
2.1.8底座base-plate
用于承受脚手架立柱荷载的可锻铸铁或铸钢件、冲压件。
2.1.9可调托撑u-jack
插放在立杆上端,承接上部荷载,并可调节高度的组件。
2.1.10可调底座d-jack
插放在立杆下端,支撑上部荷载,并可调节高度的组件。
2.1.11碗扣节点cumplok joint
由上碗扣、下碗扣、限位销和横杆接头等形成的盖固式承插节点。
2.1.12质量检验 inspection
用一定方法和手段测定产品的质量特性,并将测得的结果同该特性的技术标准相比较,从而判断分批产品是合格品或不合格品的过程。
2.1.13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1.14样本 sample
取自一个批并且能提供该批信息的一个或一组产品。
2.1.15主控项目 main items
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1.16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s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1.17抽样方案sampling plan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2符号
(符号略)
2.2.1钢管脚手架扣件和钢板冲压扣件的力学性能
3基本规定
3.1检验规则
3.11钢管脚手架主要构配件的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脚手架用钢管检验:
2钢管脚手架扣件检验;
3钢板冲压扣件检验:
4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检验;
5可调托撑和可调底座检验。
3.1.2钢管脚手架主要构配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构配件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相关规定。
3.13钢管脚手架主要构配件的质量检验,宜按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适用时)和力学性能的顺序进行。
3.1.4钢管脚手架主要构配件的检验项目、检验数量、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3.1.5试验仪器应在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的有效期内使用。
3.1.6试验室温度宜为10℃35℃。
3.2组批抽样
3.2.1钢管脚手架主要构配件的检验样本应在检验批中采用随机抽样。
3.2.2脚手架用钢管应按产品材质、规格、焊接工艺基本相同进行组批;对多次使用、外径和壁厚尺寸参差不齐或非标生产使用的混批钢管,应按合同规定分类组批。
3.2,3钢管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脚手架用钢管除外)应按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基本相同进行组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脚手架扣件中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对接扣件和底座应分类组批;
2钢板冲压扣件中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对接扣件和底座应分类组批;
3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应按套(由立杆、上碗扣、下碗扣、横杆和横杆接头组成的一个碗扣节点为一套)组批;
4可调托撑和可调底座应分类组批。
3.2.4脚手架用钢管质量检验宜用一次抽样方案。钢管的检验批量、取样数量和检验项目的质量判定,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有关规定。
3.2.5钢管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脚手架用钢管除外)质量检验应采用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并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3.2.6按第3.2.5条的抽样方案,检验项目的质量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第一样本的不合格样品数≤A时,判定该项目符合;
2当第一样本的不合格样品数>R时,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3当第一样本的不合格样品数介于A和R。时,应对第二样本进行检验,并与第一样本检验结果累计进行判定。
3.2.7对外观质量明显不合格的个体不得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检验。
3.3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
3.3.1承接钢管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资质条件的要求。
3.3.2检验所用的仪器和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和计量检定机构的有效检定(校准)证书。
3.3.3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对特殊的检验项目,检验人员应有相应的检验资格证书。
3.3.4检验工作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检验人员承担。
3.4检验报告
3.4.1检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依据标准;
2工程信息(委托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名称等);
3样品信息(样品名称、样品规格、样品数量、样品编号、生产厂家、使用部位、样品状态、代表批量等);
4检验信息(报告编号、委托日期、检验日期、检验仪器、检验环境、报告日期等);
5检验结果(试验结果、标准要求、判定结论);
6人员签字(检验、审核、批准);
7检验单位签章、声明等。
3.4,2试验结果应修约到与规定值末位数字标识的数位相一致,其修约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的规定。
3.4.3检验报告的存档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验报告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应一并归档保存;
2检验报告的保管期限应为短期,但不得少于6年。
4脚手架用钢管检验
4.1一般规定
4.1.1脚手架用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直缝电焊钢管》
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规定的Q235钢管。钢管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4.1.2脚手架用钢管宜用中48.3×3.6mm的钢管。
4.1.3进场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
4.1.4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进场钢管应按本章进行抽样复验:
1没有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
2混批钢管:
3对质量有疑义的钢管;
4其他情况。
4.1.5脚手架用钢管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数量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表略)
4.2外观质量
4.2.1钢管的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表4.2.1的要求。
(表略)
4.2.2钢管外观应进行目视或使用放大镜检查,并用游标卡尺测量有关数据。
4.3尺寸偏差
4.3.1钢管的外径和壁厚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略)
4.3.2对外径和壁厚允许偏差不符合第4.3.1条规定的混批钢管,其平均外径Do和平均壁厚to不应低于中48.0×3.0mm的杆件计算规定。
4.3.3钢管外径和壁厚应采用游标卡尺测量,游标卡尺的精度不应低于0.02mm。
4.3.4钢管外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试样轴线随机均匀选取三个位置,在每个位置处用游标卡尺隔120°,分别测量钢管外径D;
2每个位置三次测定的外径D的平均值为钢管外径评定值,取其三个位置的外径评定值的平均值为平均外径D0。
4.3.5钢管壁厚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试样两端口用游标卡尺沿垂直方向各测一次钢管壁厚t;
2每个位置两次测定的壁厚t的平均值为钢管壁厚评定值,取其两个位置的壁厚评定值的平均值为平均壁厚0。
4.4力学性能
4.4.1钢管的拉伸性能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4.4.2钢管的拉伸性能试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母材纵向弧形试样应在钢管上平行于轴线方向距焊缝约90°位置截取;
2钢管可截取全截面拉伸试样。
4.4.3钢管的弯曲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直管全截面试样进行试验;
2试验时不应带填充物;
3弯曲半径为公称外径的6倍;
4焊缝位于弯曲方向的侧面;
5弯曲角度90°后观察试样上是否出现裂纹和裂口。
4.5试验方法
4.5.1钢管的拉伸性能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228.1执行。
4.5.2钢管的弯曲性能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T244执行。
4.6质量判定
4.6.1钢管外观质量检验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根抽取的钢管的外观质量有70%以上的缺陷子项符合表
4.2.1的规定,则判为该根钢管外观质量合格;
2抽取的五根钢管中,若只有一根钢管外观质量判为不合格,则判为该批钢管的外观质量合格,否则判定为该批钢管的外观质量不合格;
3钢管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允许从检验批中(去除不合格)任取五根钢管进行外观质量的复验。
4.6.2钢管尺寸偏差检验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根抽取的钢管的尺寸偏差均符合第4.3.1条和第4.3.2条的规定,则判定为单根尺寸偏差合格;
2抽取的五根钢管中,若只有1根钢管尺寸偏差判为不合格,则判为该批钢管的尺寸偏差合格,否则判定为该批钢管的尺寸偏差不合格;
3钢管尺寸偏差检验不合格时,允许从检验批中(去除不合格)任取五根钢管进行尺寸偏差的复验。
4.63钢管力学性能检验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拉伸性能指标均符合表4.4.1的规定,则判为拉伸性能合格;
2钢管弯曲性能符合第4.4.3条的规定,则判为弯曲性能合格;
3钢管拉伸性能和弯曲性能均合格,则判为力学性能合格。
4.6.4钢管拉伸性能或弯曲性能不合格时,允许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合格的钢管中任取2根(双倍)钢管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检。若全部复检的结果符合第4.6.3的规定,则判为该批钢管力学性能合格。
4.6.5组批钢管的力学性能、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均符合第4.6.1条~第4.6.4条的规定时,则该批钢管质量判定为合格。
(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