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842-2021 二次供水智能化泵房技术规程.pdf(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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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T/CECS842-2021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lligent pump house of secondary water supply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7年第二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函〔2017)031号)的要求,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二次供水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泵房、设备设施、数据采集及远程监控、安全保障、安装、调试与验收、运行与维护。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归口管理,由安徽皖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建议寄送解释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桃花工业园汤口路39号;邮政编码:230601),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安徽皖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上海)工程没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青岛埋工大学建筑设计院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同宽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格兰富水泵(上海)有限公司 塞莱默(南京)有限公司 埃梯梯智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海德隆流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上源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铭星供水设备有限公司 湖南中崛水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奥利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阜阳市供水总公司 定远县自来水厂 合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监督所
主要起草人:张朝臣 洪增余 姜文源 张海宇 路旋 刘西宝 罗定元 程宏伟 方玉妹 王竹 邓军 王浩 金雷 孟凡颖 张晓乐 靳春燕 逯海堂 张彬 吕亚军 吕逸雪 李承朋 鲁娟 吴昌辉 聂彬 丁正军 李兵 黄维 成小强 邓卓志 郑其元 叶文章 宋爱远 张传峰 袁海燕 邓康 童德平 张庆枝
主要审查人:赵锂 陈怀德 归谈纯 张立成 栗心国 王家良 李云贺 崔景立 李文 王小鹏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提高二次供水智能化泵房建设和管理水平,节能降耗,加强安全防护,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智能化泵房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与验收、运行与维护。
1.0.3二次供水智能化泵房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智能化泵房intelligent pump house
以智能化平台将供水设备、安防、水质监控、能耗管理、使用环境等数据和视频实时采集、存储、传输、处理等功能进行有效集成的标准化泵房,简称泵房。
2.0.2远程监控remote monitoring
对二次供水设施和系统的运行状态和环境状况进行数据及视频的远程监视与控制。
2.0.3远程监控系统remote monitoring system
为实现二次供水远程监控功能而建设的信息采集、响应执行、网络通信和监控调度等软件和硬件的集成系统。
2.0.4远程监控平台remote monitoring platform
用于接收和监控二次供水泵房现场传输来的数据、图像及报警信号,并可供值班人员采取各类措施,实现远程控制二次供水设备、电动阀门、摄像机云台、门禁等的技术平台。
2.0.5电控柜electric control cabinet
是按电气接线要求将开关设备、测量仪表、保护电器和辅助设备组装在封闭或半封闭金属柜中或屏幅上,其布置应满足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便于检修,不危及人身及周围设备安全的控制柜(箱)。电控柜包括电源柜及控制柜。
3基本规定
3.0.1泵房在规划设计时,应考虑周边供水管网现状及远期规划等情况;泵房的位置应根据城镇供水管网条件,小区的环境和建筑的布置、类别、高度、使用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宜设置在供水范围的负荷中心附近。
3.0.2泵房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供水系统设计除应满足安全使用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规定,还应符合环境保护、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和运行监控等要求。
3.0.3泵房采用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有关规定。
3.0.4泵房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3.0.5泵房所采用的设备、管道及阀门等,应具有卫生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设备应有铭牌标识。
4泵房
4.0.1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眦邻起居室、卧室或与居住用房相邻的楼层;不应贴邻变配电所、电梯机房、通信机房等遇水可能引发故障或事故的房间;其上层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用房;
2承重结构应满足水箱、增压水泵机组、电气控制柜等主要设备安装及运行承重的要求:
3出入口至地面的通道应能满足小型维修车辆通行;应考虑设备的安装与检修维护空间,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应安装钢质防火防盗门,采用外开式双开门,其尺寸应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需要。
4.0.2泵房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墙面应采用具有防水性能的环保墙面漆或面砖,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设备基础四周侧面及面上宜铺设面砖或涂刷环氧树脂漆;
2水泵机组与水箱基础周边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应有不小干0.01的坡度坡向集水坑,排水沟应设置不锈钢盖板:
3泵房内独立设置的电气控制柜基础顶面应高出地面不小于300mm;增压设备的基础顶面应高出地面不小于100mm;水箱基础顶面应高出地面不小于500mm。
4.0.3泵房电控设备应与输配水系统隔离设置。
4.0.4泵房内照明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房内照明应采用光学性能好且节能的防潮型灯具;
2泵房应配备应急备用照明系统;
3四周墙体应安装有不少于两个防水五孔插座,安装高度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照明与插座用电回路应采用电线穿镀锌钢管或塑料管暗敷,且不应少于两路,并应配置漏电保护开关;
5照明系统应与门禁系统联动。
4.0.5泵房内不得放置无关设备和物品。与生活供水无关的排水管道、消防管道、风道等不得穿越泵房。
4.0.6泵房设备及管道的抗震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有关规定。
4.0.7泵房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必要时泵房地面、墙面、顶面及设备基础应进行减振降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