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4329-2021 环辊式微粉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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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3.120
D94
JB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14329-2021
环辊式微粉磨
Ring-roller micro powder mill
2021-12-02 发布
2022-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黎明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世邦工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城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松科、白英辉、杨聪俐、马斌斌、王朝华、侯宪勇、万闯建、郭恒。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内容摘抄:
环辊式微粉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辊式微粉磨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粉磨石膏、石灰石、重品石、莹石、磷灰石、长石和方解石等莫氏硬度不大于6级、相对湿度为6%以下的非易燃易爆矿产物料的环辊式微粉磨(以下简称微粉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99一2015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1591一2018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1804一2000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3768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和声能量级采用反射面上方包络测量面的简易法
GB/T5226.1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8923.1一2011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T11352一2009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13306标牌
GB/T19418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指南
GB/T25706矿山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GB/T37400.3一2019重型机城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焊接件
GB/T37400.10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0部分:装配
GB/T37400.12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2部分:涂装
GB/T37400.13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3部分:包装
3型式与基本参数
3.1型式
微粉磨主机主要由主轴、多层转盘、多个警辊、磨环与机体等组成,其型式如图1所示,此图不确定微粉密的具体结构。微粉磨主机与配备的风机、选粉机、旋风集粉器、脉冲除尘器等构成一套完整的制粉系统。
3.2型号
微粉磨的产品型号表示方法应符合GB/T25706的规定。型号表示方法如下:
(略)
3.3基本参数
3.3.1微粉磨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略)
3.3.2微粉磨在粉磨密度不小于2600kgm的物料,且保证成品粒度为8m45m、通筛率为97%条件下的标准生产能力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略)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易损件应更换方使,润滑点位置应合理,调整装置应灵活。
4.1.2轴承应有良好的密封防尘装置,不应有粉尘进入。
4.2外观质量要求
4.2.1主要机加工表面不应有毛刺、碰伤和锈蚀现象。
4.2.2主要焊接件的表面应平整,目测时,不应有明显可见的凹凸不平现象。
4.2.3钢铁制件在涂装前,其表面应做防锈处理,处理等级不应低于GB/T8923.1一2011中S2级的要求。
4.2.4微粉磨外部涂漆要求应符合GB/T37400.12的规定,
4.2.5标牌字体应清晰,固定位置应明显、牢固、不歪斜
4.3主要零部件质量要求
4.3.1主要零件
4.3.1.1主机主轴和选粉机主轴性能不应低于GB/T699一2015中45钢的规定
4.3.1.2主机机体性能不应低于GB/T11352一2009中ZG270-500钢的规定。
4.3.1.3主机筒体性能不应低于GB/T1591一2018中Q345B钢的规定
4.3.1.4图样上切削加工的未注线性尺寸公差应符合GB/T1804一2000中m级的规定,
4.3.2焊接结构件
4.3.2.1主要结构件的未注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应符合GB/T37400.3一2019中B级的规定,未注几何公差应符合GB/T37400.3一2019中F级的规定,
4.3.2.2焊接结构件应清理焊渣、去毛刺。主要焊接结构件应消除应力。
4.4装配要求
4.4.1微粉磨主机、选粉机的零部件应经检险部门检验合格,外购件、外协件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装配。
4.42微粉磨装配应符合GB/T37400.10的规定。
4.5整机性能要求
4.5.1微粉磨的电动机功率等规格参数和标牌的技术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4.5.2微粉磨的结构和性能应能满足24h连续运转.
4.5.3微粉磨的标准生产能力、成品粒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4.5.4微粉磨主要易损件(磨辊、磨环)在加工莫氏硬度不大于3级的物料,且保证成品粒度不大于15m、通筛率不低于97%条件下的使用寿命:
a)密辊:不少于5000h:
b)磨环:不少于7200h.
4.5.5微粉磨主机首次大修前的使用期限不应少于15000h(以更换转盘为准)。
4.6安全要求
4.6.1微粉磨外露转动部位和传动部分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
4.6.2微粉磨的接合部位应密封严实,不应泄漏粉尘。
4.63电控箱应对微粉磨主机、选粉机和风机等电动机设有过载保护装置,电控箱还应有联锁控制功能。电控箱的其他安全要求应符合GB/T5226.1的规定。
4.6.4使用现场控制室的噪声声压级不应大于85dB(A).
4.7空负荷试验要求
4.7.1微粉磨主机空负荷试验要求
4.7.1.1主机运动部件应运转灵活,无卡滞现象,空负荷运转时无异常响声,
4.7.1.2主机连续空负荷试验时间不少于2h,但应在轴承温度稳定1h后方能结束试运转。
4.7.1.3主机轴承最高温度不应高于80℃,温升不应大于40℃。
4.7.2选粉机空负荷试验要求
4.7.2.1选粉机运动部件应运转灵活,无卡滞现象,空负荷运转时无异常响声。
4.7.2.2选粉机电动机调至额定转速运行1h后,选粉机轴承的最高温度不应高于80℃,温升不应大于40℃
4.7.2.3选粉机的变频电动机输出轴转速与变频器数显值误差不应大于10%。
4.8负荷试验要求
4.8.1负荷试验应在空负荷试验合格后,在用户现场进行。
4.8.2微粉磨负荷试验连续运转时间不少于8h
4.8.3撤粉磨各处轴承最高温度不应高于80℃,温升不应大于40℃。
4.8.4负荷试验应测量生产能力、成品粒度。
4.9成套性
微粉磨成套供货范围包括:主机及选粉机、减速器、风机、消声器、袋式除尘器、管道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