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MEA13-2020 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中心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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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
T/CMEA 13——2020
Standard for design of supervision center of urban utility tunnel
2020-12-01 实施 2020-10-21 发布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发布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公告2020年第011号: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关于发布团体标准《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中心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中心设计标准》为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为T/CMEA13—2020,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我协会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根据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关于同意〈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中心设计标准》立项的函》(中市协〔2018〕第35号)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设计、施工、教学和科研单位共同编制本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参考并吸收了国内外有关城市综合管廊的新技术、新工艺,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结合了我国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层级功能与设置原则;5 建筑与结构;6机电;7网络与布线系统;8 消防。
1.0.1 为规范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中心设计,确保综合管廊运行安全、稳定、可靠,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中心的设计。
1.0.3 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中心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综合管廊 u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0.2 综合管廊监控中心 supervision center of utility tunnel
安装有统一管理平台、各组成系统后台等中央层设备,满足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对所辖综合管廊本体环境、附属设施进行集中监控、管理,协调管线管理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工作需求的场所,以下简称为“监控中心”。
2.0.3 区域级/公司级监控中心 area level/coporate level supervision center
根据综合管廊行政管理需求或项目公司划分而设置的监控中心。
2.0.4 项目级监控中心 project level supervision center
根据综合管廊项目运维管理需求,按照一定的运维半径而设置的监控中心。
2.0.5 监控与报警系统 supervision and alarm system
对综合管廊本体环境、附属设施进行在线监测、控制,对非正常工况及事故进行报警并兼具与管线管理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通信功能的各种系统的总称。
2.0.6 监控与报警系统统一管理平台 unified management platform of supervision and alarm system
对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各组成系统进行集成,满足对内管理、对外通信、与管线公司、管理部门协调等需求,具有综合处理能力的系统,以下简称为“统一管理平台”。
2.0.7 智能化系统 intelligent system
由现代通信与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管廊监测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汇集而成的针对综合管廊的智能应用系统。2.0.8 监控室 supervision room
安装有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及统一管理平台,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综合管廊各系统数据及报警信号,控制相关设施的专门场所。
2.0.9 操作站 operator station
在智能化系统中,作为操作员在操作台使用的人机接口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键盘、鼠标或光笔等。
2.0.10 数据机房 data room
用于数据处理、存储及网络设备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
3.0.1 监控中心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规划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并应预留远景发展空间。
3.0.2 监控中心规划建设应以综合管廊专项和工程规划为依据,结合城市规模、管廊规模、经济水平等统筹考虑,坚持因地制宜、远近结合、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0.3 监控中心选址应结合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总体布置应满足安全、可靠、应急响应及时、运维管理方便、运营成本经济等要求。
3.0.4 监控中心工程应与综合管廊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4.1.1 监控中心层级功能应根据所在地区的管廊规划建设规模、地理交通、经济水平以及需求量等综合条件确定。
4.1.2 监控中心宜靠近综合管廊系统的负荷中心,并紧邻城市主要综合管廊。
4.2.1 监控中心层级架构宜分为城市级、区域级/公司级和项目级。
4.2.2 城市级监控中心应具备应急指挥、运营监管、数据分析与应用等功能,宜设置大屏显示与拼接控制系统、音视频会议与扩声系统、安防门禁系统、机房动环监控系统等。
4.2.3 区域级/公司级监控中心应具备综合监控、维护管理、入廊管理、应急管理、资产管理、经营管理、数据分析与决策等功能,宜设置集中显示屏、音频会议与扩声系统、安防门禁系统、机房动环监控系统等。
4.2.4 项目级监控中心应具备日常巡检、维修维护、资产盘点、安全隐患排查等功能,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音频会议与扩声系统、通信系统和信息上报系统等。
4.2.5 综合管廊智能化系统宜包括管廊端智能化系统、智能化传输系统和监控中心端智能化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廊端智能化系统应包括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实现对管廊现场环境、设备的监控与报警,根据管廊具体建设情况还可包括结构健康监测系统、机器人巡检系统、管线监测等智能化系统。
2 智能化传输系统宜包括智能化接入设备、网络传输设备和网络安全设备,实现监控、报警和联动反馈信号的接入、汇聚、传输功能,能够将管廊端信号安全、可靠、及时地传输至监控中心机房。
3 监控中心端智能化系统宜包括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两部分。硬件系统应根据监控中心等级进行分级建设,软件系统宜包括地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平台,实现统一部署和分级管理。
4.2.6 统一管理平台层级根据管辖规模、管控范围、管理权责,宜划分为城市级、区域级/公司级和项目级。4.2.7 城市级管理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具有对全市综合管廊的分布、规模、入廊管线、建设时序、运营成本等提供综合显示及分析统计等功能;可具有可视化显示与查询的功能;
2 宜具有对全市各综合管廊运营单位的安全运行及经营等情况进行监控及考核等功能;
3 宜具有对全市综合管廊的重大突发事件提供信息的上传下达,跟踪监控等功能,对全市可用应急资源的协调可提供分配等功能,可具有对相关应急单位的联动协调等功能;
4 可具有对全市综合管廊国有资产的使用、收益、处置进行监督、协调等功能;
5 可具有信息咨询、审核管理、投诉监督等行政服务的功能
6 宜具有对全市综合管廊的重要基础数据、衍生数据进行记录、存储的功能。
4.2.8 区域级/公司级管理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具有对管理范围内的综合管廊的运行情况进行集中显示的功能;
2 宜具有对综合管廊的运行、维护、服务等相关指标进行监督与考核的功能;
3 宜具有对综合管廊突发事件进行实时查看、位置跟踪、指令下传等功能;
4 宜具有对综合管廊的备品备件及应急物资等进行资源分配、审批等功能;
5 宜具有对综合管廊的固定资产的移交、使用、报废等提供记录、审核、审批等功能;
6 宜具有对入廊管线的里程及费用等情况进行记录、统计分析等功能;
7 应具有与城市级管理平台对接的功能。
4.2.9 项目级管理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对运维范围内的综合管廊的本体、附属设施、内部与周边环境以及入廊管线进行在线监测,并对相关设备进行控制的功能;
2 宜具有对维护作业提供计划编制与记录的功能;
3 宜具有对综合管廊设施设备的采购提供计划编制,对设施设备的验收、保管、发放提供记录的功能;
4 应具有根据应急预案对综合管廊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响应的功能;
5 非综合管廊运营单位进入和使用综合管廊时,应具有为其提供申请、审批,并对入廊作业及活动进行记录与协调的功能.
6 宜具有与区域级/公司级管理平台对接的功能。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4
4 层级功能与设置原则………………………………………………………………………5
4.1 一般规定………………………………………………………………………………………5
4.2 层级功能……………………………………………………………………………………5
4.3 设置原则……………………………………………………………………………………7
5 建筑与结构…………………………………………………………………………………10
5.1 一般规定…………………………………………………………………………………10
5.2 建筑…………………………………………………………………………………………10
5.3 结构…………………………………………………………………………………………12
6 机电……………………………………………………………………………………………14
6.1 一般规定…………………………………………………………………………………14
6.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4
6.3 电气………………………………………………………………………………………14
6.4 给水排水…………………………………………………………………………………15
7 网络与布线系统………………………………………………………………………16
7.1 一般规定………………………………………………………………………………16
7.2 网络系统………………………………………………………………………………16
7.3 布线系统………………………………………………………………………………17
8 消防………………………………………………………………………………………18
8.1 一般规定……………………………………………………………………………18
8.2 防火与疏散…………………………………………………………………………18
8.3 消防设施……………………………………………………………………………19
本标准用词说明………………………………………………………………………21
引用标准名录…………………………………………………………………………22
附∶条文说明…………………………………………………………………………23